增值稅過去有“扣稅法”與“扣額法”。這兩種計稅方法,是我國在一定的歷史時期的特定產物。這兩種計稅方法的理論依據是一致的,在計算方法上不論採用“購入扣除法”或“實耗扣除法”,只要費用的計稅方法相一致,法定扣除項目稅額,都必須以法定扣除項目的金額為基礎,這是兩種方法相同之處。因此在法定扣除項目的扣除稅率與應稅產品的增值稅率相一致的條件下, “如期法”與“扣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是相同的。扣稅法又稱間接計稅法。包括購進扣稅法和實耗扣稅法。自1987年開始,中國增值稅的計稅方法一律改為“扣稅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扣稅法
- 外文名:Tax Deduction Method
- 又稱:間接計稅法
- 1987年:計稅方法一律改為“扣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