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背書是指背書人在背書時,用文字明確表明委託收款或類似意思,藉以授權被背書人為背書人代收粟款的票據行為。因其“委收文句”中常注有“托收”字樣。故名。背書本來是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票據行為。但因背書是一種很方便而又具有確實效力的方法,所以也可以用於轉讓權利以外的目的,這種背書就是非轉讓背書。其中常見的是委託背書,即將行使票據權利的許可權授予他人的背書。作這種背書的背書人,實際上就是代理權授與人,也就是被代理人(或稱委託人)。這裡的被背書人就是代理人。背書人在作成背書後當然要把票據交付給被背書人,被背書人成為持票人。但是這種背書不是轉讓權利的背書,所以背書人交付票據並不發生票據權利的轉移,被背書人並不取得票據權利、票據權利仍是背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