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和防範礦山瞞報事故的若干措施》是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煤礦安全生產條例》,鞏固和深化礦山瞞報事故“大起底”成果,嚴厲打擊礦山瞞報事故行為,維護礦山良好安全生產秩序,制定的措施。
2024年3月,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印發《打擊和防範礦山瞞報事故的若干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打擊和防範礦山瞞報事故的若干措施
- 發布單位: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打擊和防範礦山瞞報事故的若干措施》是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煤礦安全生產條例》,鞏固和深化礦山瞞報事故“大起底”成果,嚴厲打擊礦山瞞報事故行為,維護礦山良好安全生產秩序,制定的措施。
2024年3月,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印發《打擊和防範礦山瞞報事故的若干措施》。
《打擊和防範礦山瞞報事故的若干措施》是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煤礦安全生產條例》,鞏固和深化礦山瞞報事故“大起...
(一)所涉礦山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納入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煤礦瞞報事故由礦山安全監察機構執行,非煤礦山瞞報事故由地方安全監管部門執行。(二)對事故發生礦山企業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
一、一體壓實各級礦山安全生產責任 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含實際控制人,下同)必須依法到現場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嚴格執行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對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安全生產投入不足、冒險組織作業等造成事故或者瞞報謊報...
2023年3月21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印發《防範遏制煤礦水害事故若干措施》檔案。檔案內容 防範遏制煤礦水害事故若干措施 2020年以來,全國煤礦先後發生3起重大水害事故、7起較大水害事故,共造成82人死亡,同時發生多起水害涉險事故,充分...
第十四條 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接到涉及人員死亡的礦山瞞報、謊報事故舉報信息後,應當及時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核查。核查屬實的,按照規定程式上報,並按本辦法有關規定開展事故調查。第四章 事故現場處置 第十五條 地方人民政府和...
各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各礦山企業要聚焦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十五條硬措施、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於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堅決防範遏制礦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礦安〔2022〕70號)精神,按照福建省應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