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遏制煤礦水害事故若干措施

2023年3月21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印發《防範遏制煤礦水害事故若干措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防範遏制煤礦水害事故若干措施
  • 發布單位: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 發布時間:2023年3月21日
檔案內容
防範遏制煤礦水害事故若干措施
2020年以來,全國煤礦先後發生3起重大水害事故、7起較大水害事故,共造成82人死亡,同時發生多起水害涉險事故,充分暴露出煤礦水害防治工作仍存在諸多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為深刻吸取煤礦水害事故教訓,切實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有效防範遏制煤礦水害事故發生,特重申和強化如下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
煤礦要嚴格落實水害事故防範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負責防治水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開展監測預警
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防治水原則,正常生產建設煤礦必須安設水害預警監測系統,實現水害防治感知數據聯網和水害風險線上監測,對礦井湧水量、鑽孔水位、礦區降雨量等異常情況進行實時預警。
三、“三專”配備到位
煤礦必須配備受過正規院校地質、水文地質專業教育或長期從事煤礦防治水工作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備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探放水作業隊伍,配備專用探放水設備。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極複雜煤礦必須配備具有防治水工作經驗的副總工程師。
四、正確劃分“三區”
煤礦必須採用物探、鑽探或者化探等方法查明隱蔽致災因素,查清採掘工作面及其周圍老空水分布範圍等水文地質條件,正確劃分“三區”(可採區、緩採區、禁採區),實行水患區域“三線”(警戒線、探水線、積水線)管理,嚴禁在禁採區內進行採掘作業,嚴禁在緩採區內進行回採作業和與水害探查、治理無關的掘進作業。煤礦沒有地質資料或地質資料不能滿足生產和建設需要的,必須立即停止生產建設進行整改,待地質條件勘探清楚後方可恢復作業。
五、深化水害綜合治理
煤礦防治水應當做到“一礦一策、一面一策”,根據礦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採掘接替計畫,超前制定水平、採區、採掘工作面的水害綜合治理方案,由煤礦主要負責人審批,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極複雜煤礦由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批。露天轉井工開採煤礦要全面論證採掘工作面上部露天采坑的風險隱患情況並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煤礦總工程師必須每月組織開展水害隱患分析研判,並對下月採掘區域水害進行預測預報,提出水害防治措施。
六、強化探放水作業管控
探放老空水必須嚴格落實“查全、探清、放淨、驗準”四步工作程式;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對探放水作業關鍵環節進行現場盯守指導,不得用短探(最小超前水平鑽距小於30米)代替正規的探放水;應當安裝視頻監控監督探放水作業全過程,嚴格探放水超前距管控,嚴防探放水造假。
七、嚴格落實“五嚴禁”要求
煤礦嚴禁採掘工作面邊探放水邊進行採掘活動;嚴禁在水體下或老空水淹區域下開採急傾斜煤層;凡是放頂煤開採後有可能與地表水、老空水、強含水層、離層水、鬆散含水層導通的,嚴禁採用放頂煤開採;嚴禁在暴雨、洪水、颱風過境等極端天氣條件下安排人員入井作業;嚴禁開採各類防隔水煤(岩)柱。
八、提升應急能力
煤礦要編制水害應急預案,每年汛期前至少開展1次演練。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極複雜礦井必須安裝由地面直接供電控制、配有獨立排水管路的應急潛水泵排水系統。煤礦在極端天氣危及礦井安全、井下發現突水(透水、潰水)徵兆等緊急情況下必須立即停產撤人。煤礦礦長必須賦予調度員、井下帶班人員、安檢員、班組長等停產撤人的權力;作業人員在極端天氣條件下有權拒絕入井作業,在井下發現突水(透水、潰水)徵兆有權隨時停止作業並升井。
九、加強培訓教育
加強職工培訓,在汛期前必須開展1次且應當經常開展水害事故警示教育。鼓勵職工報告井下重大水害隱患,對避免造成事故的要給予重獎。
十、嚴格執法檢查
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按照《煤礦水害防治監管監察執法要點(2022年版)》開展執法,督促煤礦企業嚴格落實水害防治主體責任及各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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