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者維權法律指南》包括:基本知識、勞動契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爭議處理等七部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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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序
難不倒 百種叢書釋疑
問必答 萬篇答案解惑
總 序
法律不是殿堂之上的象牙之塔,百姓生活中,小至行車走路,大至糾紛訴訟,面對紛繁複雜的法律問題,您的權益是什麼?您的義務是什麼?您將如何面對?
生活中,法律似乎又遠離百姓,不少人的心目中,只有在對簿公堂之時才會想起法律的存在。如何讓法律走向城鎮街道,走向農村,走進尋常百姓的家庭,這正是法律出版社編輯們孜孜以求、盡心竭力而為的大事。
不少法律圖書,要么洋洋大觀,水分過多;要么法言法語,艱深晦澀。《百姓法律一點通》叢書,撇開“為什麼”,注重“怎么辦”,以直接、簡單、明了、實用為編寫宗旨,以百姓生活中經常遇到的問題為關注熱點,分為家庭篇、財產篇、勞動篇、經商篇、安居篇、出行篇、訴訟篇等若干篇,每篇若干種,計畫出版100種。叢書約請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律師、審判員和實際工作部門的同志撰寫,有極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願《百姓法律一點通》叢書成為您生活中的規矩方圓,成為您生活中的良師益友。
——編者
圖書目錄
目 錄
一、基本知識
1“打工者”為什麼要掌握一定的法律常識?
2.哪些人員適用《勞動法》?
3.勞動者享有哪些基本權利?
4.勞動者負有哪些基本義務?
5.什麼是勞動就業?
6.哪些人員屬於就業人員?
7.什麼叫勞動就業權?
8.勞動就業有哪些形式?
9.什麼是職業介紹和職業介紹所?
10.職業介紹服務有哪些內容?
11.職業介紹服務的程式是怎樣的?
12.招工的形式和途徑是怎樣的?
13.台港澳居民在內地就業有什麼特殊規定?
14.什麼叫“下崗”?
15.下崗的條件是什麼?
16.企業安排職工下崗要遵循什麼程式?
二、勞動契約
1.勞動契約是不是就是勞務契約?
2.勞動契約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3.什麼是勞動契約的補充條款?
4.用人單位能否同“擔保人”簽訂契約?
5.能否在勞動契約中對商業秘密進行約定?
6.如何理解勞動契約中的試用期?
7.勞動契約的期限有幾種?
8.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契約需要哪些條件?
9.怎樣理解“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
同”?
10.如何處理事實勞動關係?
11.錄用契約與聘用契約有何異同?
12.借調人員怎樣簽訂勞動契約?
13.停薪留職人員如何訂立勞動契約?
14.職工如何辦理停薪留職?
15.勞動契約為什麼要以書面的形式訂立?
16.勞動契約有沒有統一的文本?
17.什麼樣的勞動契約有效?
18.什麼是無效勞動契約?哪些契約是無效勞動
契約?
19.經理與誰簽訂勞動契約?
20.租賃或者承包經營(生產)的企業如何簽訂勞
動契約?
……
文摘
書摘
36.在勞動契約鑑證中,勞動者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對於勞動契約的鑑證,勞動者要了解下面兩個基本問題:
(1)當事人在勞動契約鑑證過程中的義務。這方面的義務主要有三:①應當到場參加鑑證。其中,用人單位一方應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勞動者一方應為本人或委託代理人。(②應當依法提交有關材料。其中包括:勞動契約文本三份;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託書,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託書和營業執照;勞動者身份證明;鑑證機關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③應當按法定標準繳納鑑定費。
(2)勞動契約鑑證的收費標準。根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中央管理的勞動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價費字268號)的規定,勞動契約鑑證每份收費3元,變更契約鑑證收費每份1元,續訂契約(指辦理續訂手續時,只更改契約期限,內容沒有變動)不收鑑證費。這一標推是國家規定的統一勞動契約鑑證費標準,必須嚴格執行。
集體契約又稱團體協定或集體協定。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是企業、事業單位和工會之間就各項具體勞動標準協商談判而締結的協定。根據《勞動法>第33條的規定,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契約,集體契約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這就明確地指出了集體契約是企業、事業單位和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代表職工訂立就企業、事業單位有關內部勞動關係問題達成的協定,是具體貫徹《勞動法》調整勞動關係的一種法律制度。
38.集體契約與勞動
契約有什麼區別?
集體契約與勞動契約都是《勞動法》用以調整勞動關係的契約形式。但是,兩者之間存在一定的區別:(1)當事人不同。集體契約中用人單位一方是企業,勞動者一方是代表全體職工的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而勞動契約中雖然用人單位一方也是企業,而勞動者一方則只能是職工個人。(2)內容不同。集體契約是關於全體職工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的協定,內容具有廣泛性,整體性;而根據《勞動法》第19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