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放款

打包放款是出口方銀行對信用證受益人(出口商)在備貨裝運前提供的一種短期放款。出口商在接受國外開來信用證後,由於本身臨時缺乏資金備貨出運,可持信用證,按規定手續向當地外匯銀行申報此項貸款,於貨物出運後,再將制妥的全套貨運單據送交貸款行轉做出口押匯,以其所得押匯款項清償打包放款本息。申報打包放款必須提示有效的正本信用證,但為了避免受益人不能按期備貨出運或雖已出運但單證不符,開證行不履行付款承諾的風險,按國際慣例,受益人在提示信用證經貸款行審核認可後,除出具質押(權)書、信託收據作為借款契約確認貸款行享有追索權外,還需提供經貸款行認可的第三者擔保或實物抵押,以確保按期收回貸款本息。由於這種貸款,只是緩解受益人備貨出運前期資金不足的臨時困難,打包放款的數額須視受益人資信及提供質押品的情況綜合核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打包放款
  • 英文:(Packing finance)
  • 也稱打包貸款
  • 用途:用於支付生產或收購信用證項下產
定義,條件,流程,優點,對象,原則,必需材料,金額,期限,案例,主要問題,

定義

打包放款(Packing finance(Packing finance))也稱打包貸款(Packing Loan)
如果客戶是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的出口商,在需要融資的時候,我行可以信用證正本為還款依據向客戶提供裝船前融資,主要用於支付生產或收購信用證項下產品的開支及其他從屬費用。

條件

1.在本地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有進出口經營權、在銀行開有人民幣帳戶或外匯帳戶的企業。
2.出口商應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財務狀況良好、領取貸款證、信用等級評定A級以上。
3.申請打包放款的出口商,應是信用證的受益人,並已從有關部門取得信用證項下貨物出口所必需的全部批准檔案。
4.信用證應是不可撤銷的跟單信用證,並且信用證的結算不能改為電匯托收等其他的結算方式開證行應該是具有實力的大銀行。
5.信用證條款應該與所簽訂的契約基本相符。
6.最好能找到另外企業提供擔保,或提供抵押物
7.出口的貨物應該屬於出口商所經營的範圍。
8.信用證開出的國家的政局穩定。
9.如果信用證指定了議付行,該筆打包放款應該在議付行辦理。
10.信用證類型不能為:可撤銷信用證可轉讓信用證備用信用證付款信用證等。
11.遠期信用證不能超過90天。

流程

1. 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證後,向我行提出打包放款申請。
2. 出口商向我行提供近期財務報表及營業執照等材料。
3. 出口商將信用證正本留在我行作為質押品,獲得我行貸款。
打包貸款業務流程圖打包貸款業務流程圖

優點

(1)可解除您在備貨前資金不足的煩惱;
(2)令您能以小本錢做大生意。

對象

信用證項下的商品出口企業

原則

1.打包放款的申請人應為該信用證受益人
2.融資需求既可以打包放款解決又可以一般流動資金貸款滿足時,應優先發放打包放款;
3.打包放款只能用於該信用證項下出口商品的採購、生產或流轉的資金需要;
4.如信用證規定允許分批裝運,除非申請人需一次性採購,分批使用,分批生產,分批出運,否則,應根據申請人分批出運的計畫,分批放款,以便監控貸款的使用及還款。

必需材料

1.信用證正本;
2.流動資金借款申請書;
4.境內採購契約
6.貸款證
7.近三年度的年度報表;
8.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
9.法人代表證明書。

金額

最高金額為信用證金額的80%。

期限

1.期限不超過信用證有效期後的15天,一般為三個月,最長不超過半年。
2.展期:當信用證出現修改最後裝船期、信用證有效期時,出口商不能按照原有的時間將單據交到銀行那裡,出口商應在貸款到期前十個工作日向銀行申請展期。
3.展期所需要提供的資料:貸款展期申請書、信用證修改的正本。

案例

出口商A公司憑美洲銀行來的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向我行申請金額為300萬人民幣的打包放款,用於生產該信用證項下的出口產品。我行對信用證真實性、條款等項內容及A公司提交的進出口契約等證明檔案進行了審核。審查結果表明,信用證真實有效,條款清晰明確,符合我行有關規定。經我行信貸部門審查,A公司財務狀況良好,信譽可靠,履約能力亦符合我行有關規定。在此情況下,我行為A公司辦理了打包放款手續,為其發放了300萬元人民幣的打包放款。

主要問題

1. 問:在工行辦理打包放款的客戶應符合哪些條件?
答:須有出口業務經營權;具有良好的貿易履約能力;最近三年無不良紀錄等。
2. 問:工行打包放款業務的利率標準如何?
答:按同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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