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龍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貫徹宣傳國家關於保護自然生態資源的政策、法律、法規;宣傳保護自然資源的科學知識,提高公眾對保護生態環境重要性及深遠意義的理解和認識。

扎龍局主要職責,局機關內設機構職責,派出機構,事業單位,機構領導,直屬機構,

扎龍局主要職責

(二)制定扎龍自然保護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保護野生動物資源以及野生植物資源、水資源和其它資源;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破壞自然資源及環境設施的行為。
(四)負責保護區自然資源的機構、功能、動態過程等方面的研究;負責對主要保護對象有效保護途徑方面的研究;參與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方面的研究。
(五)參與保護區內的地方政府及有關單位制定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的發展規劃,科學有序地利用自然資源,法制盲目地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會同環保、水利、漁政、土地、林業、公安等部門,對自然資源進行調查和執法檢查。
(六)在保護好自然資源的同時,合理利用資源,積極發展旅遊事業。

局機關內設機構職責

(一)辦公室
負責全局情況綜合、局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文檔印信管理、財務人事管理、行政後勤管理、安全防範管理。
(二)綜合管理處
負責基本建設與維修;負責景區園林規劃;負責保護區內各項經濟、經營指標的制訂、考核與管理。
(三)資源保護管理處
負責環境和資源保護;負責查處保護區內違法違規開發及破壞案件;負責資源調查並擬定保護區總體保護和發展規劃;負責保護區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基層管護所工作。
黑龍江扎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專項事業編制10名。
領導職數:局長一名,副局長2名,助理調研員1名。科長3名,副科長4名。

派出機構

設立4個基層管護所,為黑龍江扎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派出機構,機構級格為副科級,核定財政全額補助事業編制12名(每所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其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黑龍江省濕地保護條例》《黑龍江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等,負責本轄區內的環境和資源保護,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轄區內破壞自然資源及環境設施的行為。

事業單位

(一)鶴類繁育馴養中心
主要任務:承擔丹頂鶴繁育、飼養、馴化及保護區內珍禽的救護和治療工作。
編制保留14名、經費形式仍為非財政補助。機構規格為正科級,領導職數為2職,其中:正科級1職,副科級1職。
(二)扎龍濕地保護科研監測中心,同時掛扎龍鶴類研究所牌子。
主要任務:
1、承擔濕地保護的科研課題及研究任務;
2、負責保護區對外科研合作與成果交流;
3、負責收集整理科研資料;
4、開展保護區鶴類及濕地水鳥的實際監測;
編制5名,經費形式仍為財政全額補助,機構規格為正科級,領導職數為正科級1職。
(三)宣傳教育中心
主要任務:負責對公眾進行濕地及鳥類保護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管理、利用好為宣傳教育活動提供服務的基礎設施,包括濕地博物館等。機構規格為正科級,領導職數為正科級1職。

機構領導

於志峰:黨組書記、局長,負責扎龍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
楊易軍:黨組成員、副局長,常務副局長,負責日常工作、黨務工作、紀檢工作、宣傳教育工作、基建工程項目管理(新發生的);協助於局長協管辦公室的黨務、政務和文秘工作,分管宣教中心、綜管處、機關黨支部。
王文鋒: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鶴類馴養繁育工作、科研監測工作、疫病防控工作;分管鶴類馴養繁育中心、科研監測中心。
郭立業:負責生態旅遊及景區建設管理工作、龍湖水域管理工作;分管扎龍旅遊服務社、扎龍濕地旅遊發展有限公司。
胡輝:副調研員,負責資源保護工作;分管資源保護處、派出管護站、扎龍森林公安局。

直屬機構

派出機構:四個基層管護所
事業單位:一、科研監測中心。二、宣傳教育中心。三、鶴類繁育馴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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