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土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制定的有關法規、條例及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章及盟、旗制定的有關政策和辦法。
(二)編制和實施國家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檢查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組織實施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查處國土資源違法行為,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並組織調處土地、礦產權屬糾紛,處理土地、礦產信訪案件。
(四)擬定實施耕地保護和土地開發政策,指導生態退耕,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和未利用土地開發及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
(五)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動態監測和土地定級、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等工作
(六)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臨時用地管理、土地收購儲備;負責全旗建設用地申請、受理、管理及土地徵用、農用地轉用審核、報批、落實工作。
(七)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價、更新及報批工作,承擔須經上級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報批工作。
(八)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九)實施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保護地質環境,勘查地質遺蹟等。
(十)協助蘇木、鄉、鎮、政府管理國土資源工作人員的任免工作。
(十一)負責全旗測繪市場和地圖市場的管理。
(十二)承辦旗委、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工作需要,結合實際情況,扎賚特旗國土資源局內設9個職能股室,分別是人秘股、財務審計股、土地利用管理股、地籍管理股、執法監察股、計算機信息管理股、耕地保護與土地規劃股、地質環境與地質勘查股、礦產資源管理股;設5個事業三級單位,分別是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土地執法監察大隊、土地年租金征稽大隊、土地收儲交易中心、保全沼國土所;在各蘇木鄉鎮設9個派駐國土資源所。
(一)人秘股職能職責
負責調研、綜合、協調、催辦、上傳下達;負責收發文及綜合性材料起草,其他材料把關、列印及信息發布;集中統一管理檔案;負責會議會務工作及印鑑管理;負責人事管理、考核、培訓工作;負責盟旗各項目標責任的落實和(軟體)檔案整理工作;負責值班值宿、機關紀律及各項制度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與管理。
(二)財審股職能職責
認真執行《財會法》,遵守財經紀律、秉公辦事,嚴格執行財務審批手續,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工作認真負責,做好算帳、報帳、記帳工作,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物相符,無差錯;向領導及時匯報財經收支情況及存在的問題,負責對基層所財務帳目的監督檢查;負責編制年度和季度財務收支計畫,編報年度預決算,並定期匯報執行情況;負責與審計、工商、銀行、財政等部門財務方面協調工作,並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土地利用股職能職責
負責全旗建設用地申請受理、預審及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已批准建設用地項目的建前、建中、建後管理;負責城鎮土地定級估價的更新工作;負責實施土地徵用、徵收及農用地轉用等"一書四方案"的編制、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建設用地數據統計、檔案整理及立卷歸檔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轉讓、租賃、劃撥等組織、協調、審查及方案的落實;按規定組織實施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徵收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
(四)地籍股職能職責
負責完成國家下達的各類土地資源調查任務;負責全旗土地的確權、登記及發證工作,並指導配合局內相關部門開展土地登記發證;負責完成全旗年度土地變更調查並匯總上報數據統計及成果;負責全旗土地權屬糾紛調查和處理;承辦土地整理、土地復墾項目前期資料的收集、管理及上報等工作,負責對全旗土地整理及復墾項目的實施、監督與管理;負責建設項目勘測定界、測繪及地圖市場的管理;負責地籍檔案資料的立卷歸檔工作。
(五)監察股職能職責
組織對國家土地、礦產和測繪方面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收、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交易行為及測繪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承辦全旗行政區域內大、要土地違法案件的審核、立案工作;指導督促土地監察大隊及各基層所土地違法案件查處及檔案整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土地執法中產生的行政案件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接待和處理土地信訪工作;承辦上級黨委、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交辦的信訪事項;協助紀檢監察室做好全局政風行風建設的督查與管理;負責組織"創建模範執法旗"活動,同時指導監督各基層所開展"創建文明國土所"活動;對全系統執法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按時上報各類案件的統計報表與歸檔工作;負責七個建制鎮的土地年租金征繳、監督與管理;
(六)耕地保護股職能職責
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農用地保護及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檢查鄉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情況及農用地用途管制;負責與監察股、監察大隊配合查處破壞耕地違法案件。
(七)礦管股職能職責
依法受理探礦權、採礦權申請與轉讓的審查報批;實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立和管理礦山企業納費登記檔案、資補費徵收台帳及建立探礦權、採礦權管理資料庫;負責上報礦山年檢、年報等總結和報表;依法調處採礦爭議糾紛;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負責查處礦山企業違法行為;
(八)地環與地勘股職能職責
查清轄區內地質災害情況,健全調查資料,建立群防群測體系,協助上級部門開展大型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環境保護工作;負責開展礦泉水水源地質環境、礦山地質環境、城鎮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及保護工作;負責建立探礦權及資源儲量資料庫,做好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統計及立卷歸檔工作;負責查處違法勘查行為,依法對地質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徵收礦山臨時用地管理費及土地復墾費;
(九)後勤服務中心職能職責
負責全局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和發放工作;負責本局後勤保障及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居民小區安全保衛及環境衛生的管理;負責機關來客招待及管理工作;
(十)土地監察大隊職能職責
認真宣傳貫徹黨和國家、自治區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受理、調查、處理各類土地違法案件;對重、特大信訪及土地違法案件負責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提交局務會;對各基層國土所上報的土地違法案件進行材料審核並指導查處,同時負責該案件材料的立卷歸檔工作;建立健全土地動態巡查責任制,並負責抓好該項制度的貫徹與落實;負責宜農土地開發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一)土地收儲交易中心職能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經營和管理已收購的土地和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閒置土地以及無主土地,將其納入儲備範圍,並對收儲的土地進行地價評估、成本測算、收購入庫等;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租賃的招標、拍賣和掛牌交易工作;
(十二)土地租金征稽大隊職能職責
負責音德爾鎮內商服用地年地租徵收工作;負責商服用地年租金征繳情況台帳建設及各檔案建設;負責全旗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轉讓、抵押的調查處理及收取土地出讓金等工作;負責全旗非法出租土地使用權及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案件的調查、處理、移交等工作。負責全旗國有企業轉制的土地資產處置管理工作;
(十三)保全沼國土所職能職責
負責管理東部勞改分局及圖牧吉勞教所轄區內的土地、礦產資源及測繪等工作,其工作職能與國土所職能職責相同;
(十四)國土所職能職責
負責轄區各類土地調查及變更調查工作;負責轄區建設用地申請審查報批及建中、建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宅基地的調查和登記發證工作。負責轄區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工作;負責轄區動態巡查,及時上報土地、礦產資源違法案件;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各項制度、措施,及時上報違法案件;負責轄區村鄉土地統計台帳建設及數據更新工作;建制鎮國土所依法開展商服用地年租金征繳及檔案建設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音德爾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