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盟委、旗委相關決策部署。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監督管理。擬定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和造林種草綠化工作。組織實施全旗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工程,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經營,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種草、城鄉綠化和森林城市建設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旗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定全旗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定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定及調整全旗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定全旗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各類國家級、自治區級、盟級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自治區級和盟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全旗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和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扎賚特旗林草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八)擬定全旗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負責落實全旗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負責推進全旗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推進實施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全旗農村牧區林業和草原發展及維護林業、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牧區林地、草原承包經營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退牧還林還草和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一)提出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督林業和草原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督全旗林業和草原國有資產,按規定組織申報重點生態建設項目。參與擬定全旗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和投資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編制全旗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
(十二)指導並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科技、宣傳教育和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三)承擔國有林區的相關管理職責。
(十四)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扎賚特旗林業和草原局應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維護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人員編制
旗林業和草原局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7名。
領導分工
負責人:吳胡格吉勒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人:馮來忠。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宣傳、意識形態、文電、保密、檔案、會務、督查、普法、信訪、信息、精神文明建設、政務公開、政策法規研究等工作。指導林業草原安全生產。
(二)治沙造林股。負責人:劉幫文,負責擬定國土綠化和防沙治沙政策及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荒漠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綜合管理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碳匯造林項目的組織實施與管理,林業碳匯交易平台建設及對碳匯交易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全旗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股。負責人:馬春雨,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落實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組織開展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森林資源。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
(四)草原監督管理股。負責人:劉濤,參與擬定草原生態保護修復與合理利用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防沙治沙規劃。指導草原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導草原休牧、輪牧工作,組織開展基本草原劃定和保護工作。負責指導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草原鼠蟲病等有害生物災害防治和預測預警。組織開展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擬定草原生態保護監督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草原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處置破壞草原重大案件。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草原功能區劃定工作。監督管理草原旅遊相關工作。
(五)自然保護地濕地和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股。負責人:劉衛東,擬定濕地資源保護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動態監督與評價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野生動物救護、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與防控工作。監督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起草各類自然保護地保護髮展規劃,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指導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監督管理重要濕地和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相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捕獵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工作。研究提出國家和自治區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按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地旅遊開發。
(六)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股。負責人:韓雪,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負責林木種子、草種監督檢驗工作。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天保工程區管理工作,指導公益林區劃和公益林建設。擬定全旗蠶業發展總體規劃,負責全旗蠶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集體林權制度和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的相關工作。組織擬定農村牧區林業和草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牧區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經營、流轉管理。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擬定林業和草原產業化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的行業管理。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落實全旗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七)計畫財務審計股。負責人:李勝男,聯繫電話:6601010,擬定林業和草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及重點生態工程和項目實施。編制下達年度生產計畫。參與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組織申報並指導涉外、援外項目實施,開展林業和草原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部門預算、統計信息、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所屬單位計畫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紀檢、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本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八)機關黨委。負責人:韓薩如拉,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紀檢、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本行業人才隊伍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