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考核系統是由安徽建工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完成的科技成果,登記於2020年4月2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考核系統
- 類別:科技成果
- 完成單位:安徽建工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 登記時間:2020年4月24日
成果信息
成果名稱 | 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考核系統 |
成果完成單位 | 安徽建工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
批准登記單位 | 安徽省科學技術廳 |
登記日期 | 2020-04-24 |
登記號 | 2020N993Y001680 |
成果登記年份 | 2020 |
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考核系統是由安徽建工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完成的科技成果,登記於2020年4月24日。
成果名稱 | 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考核系統 |
成果完成單位 | 安徽建工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
批准登記單位 | 安徽省科學技術廳 |
登記日期 | 2020-04-24 |
登記號 | 2020N993Y001680 |
成果登記年份 | 2020 |
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考核系統是由安徽建工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完成的科技成果,登記於2020年4月24日。成果信息成果名稱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考核系統成果完成單位安徽建工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批准登記單位安徽省科學技術廳登記日期...
考評“有效性”包括考評的效度和信度兩個方面。其中,效度是指考核指標所描述特徵能反應考評對象績效的程度;信度是指採集的考核數據與實際情況之間的誤差。在領導班子與領導幹部考核過程中影響“有效性”的因素主要包括“不同區域、部門、崗位間存在較大差異,難以用統一的標準衡量”、“缺乏細化、量化指標”、“指標體系...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省級以上黨委和政府直屬以及部門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省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政協、紀委監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民眾團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有關黨內法規和法律對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事業單位內設機構負責人選拔任用工作按照本規定第二章、第三章有關...
(8)在職責範圍內承擔管理所屬地質勘查隊伍的有關任務,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13、人事處 (1)負責全系統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2)負責人才工作和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3)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下崗職工的管理、培訓和再就業工作;(4)負責局領導班子及班子成員年度考核的組織協調...
其中,宣傳思想文化系統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應當堅持政治家辦報辦刊辦台辦新媒體,有強烈的意識形態陣地意識;公立學校領導人員應當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自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科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應當堅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方向,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
市直行政機關 (公安除外)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結果,須通過“深圳市機關單位人事編制業務系統公務員管理子系統”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各區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後,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應認真總結本區公務員考核情況,將本區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總結及《公務員年度考核情況匯總表》報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
2、制訂局(公司)系統人事、考核、勞資、教育、職稱、社保等工作的規章制度;3、負責省局(公司)黨組管理幹部任免、考評、晉級、獎懲、檔案管理,局(公司)系統人員調配,以及根據黨組部署要求,做好各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4、負責局(公司)系統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承擔薪酬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以及省局(...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處級領導以下幹部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醫療保險、培訓等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評定等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及局屬單位領導幹部的人事檔案管理;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九)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系統的政治...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出國(境)政審和技術職稱(等級)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全市環保系統思想政治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環保系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規範化建設;協助管理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幹部;負責局系統黨建、精神文明和機關...
協助管理大中專院校領導班子和教育系統處級單位領導幹部的具體事宜;負責直屬科級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處級單位的中層幹部以及教育局科級幹部的培養、考察、任免和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基層領導班子的考核工作;負責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管理、教育工作;負責所屬院校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知識分子工作;負責...
(十)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完善企業黨建工作考核評價體系,開展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考核;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黨的建設工作。(十一)負責省委管理領導人員企業以外的所監管企業、委屬事業單位黨組織的巡察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和委屬事業單位對巡視巡察、專項檢查、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內部巡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