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09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是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和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09年12月17日發布的工作通知。
【發布文號】深組通[2009]74號
【發布日期】2009-12-17
【生效日期】2009-12-1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深圳市
(深組通[2009]74號)
各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局,光明、坪山新區組織人事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我市2009年度公務員考核工作定於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1月29日進行。為保證年度考核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對象
本單位所有在編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除工勤人員、雇員之外的工作人員。下同)均須按要求參加公務員年度考核。
二、年度考核的依據
(一)領導成員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照《關於暫停市管幹部2001、2002年度考核及做好有關工作的通知》(深組通〔2003〕10號)的規定執行。
(二)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深圳市非領導成員公務員考核辦法(試行)》(深組通〔2006〕77號)的規定執行;但根據《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中組發〔2007〕2號)和《廣東省公務員考核辦法(試行)》(粵組通〔2009〕6號)的精神,有關事項按以下規定執行:
1.年度考核的程式依次按照以下順序進行:被考核公務員總結及述職、考核人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範圍內進行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審定人確定考核等次、將考核結果反饋公務員並由其本人簽署意見。
2.2009年度受到警告處分的公務員,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3.2009年度曠工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5個工作日或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公務員,以及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經批評教育仍拒絕參加的公務員,直接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4.掛職鍛鍊的公務員,在掛職鍛鍊期間由掛職單位進行年度考核並確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單位進行年度考核並確定等次,掛職單位應提供其表現情況。參加扶貧、基層組織建設等專項工作或借調到其他單位工作的公務員,由其行政關係所在機關進行年度考核並確定等次,其參加扶貧、基層組織建設等工作情況由服務單位提供,超過半年的須提出鑑定意見。
5.2009年度到地方報到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接收安置單位根據其工作表現和轉業時的鑑定進行年度考核並確定等次。
6.2009年度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或因個人原因2009年度均未在職工作的公務員,不參加年度考核。
三、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的確定
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應嚴格掌握在本單位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總人數的15%以內。公務員應與機關單位工勤人員、普通雇員的考核分開計算優秀等次比例,並填報相應表格。
四、年度考核獎金的發放辦法
(一)年度考核獎金的發放基數為本人2009年12月份的工資額(含全國標準工資、特區津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和改革性津貼)。
(二)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按本人2009年12月份工資額的130%計發年度考核獎金。
(三)被確定為稱職等次的公務員,按本人2009年12月份工資額的100%計發年度考核獎金。
(四)被確定為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的公務員和不參加年度考核或者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公務員 (除2009年新錄用的公務員和考核前已退休的公務員外),不發年度考核獎金。
(五)2009年新錄用的公務員和考核前已退休的公務員,且當年未受紀律處分的,獎金按本人在機關實際工作月數計發,實際工作月數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具體公式為:本人2009年12月份或退休前的一個月的工資總額×當年實際工作月數/12。
(六)實行薪級工資制的公務員的年度考核獎金的發放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五、年度考核結果的使用
(一)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3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獎勵的授予按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辦理。對因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而給予嘉獎和記三等功的,不再發放一次性獎勵獎金。
(二)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3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三)對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應予降職,對無職可降的,應予降低一個以上級別;無級別可降的,應予降低一個以上級別工資檔次;如果其職務、級別、工資檔次均處於最低狀況,則不再降低,但須給予嚴肅批評教育。
(四)實行薪級工資制的公務員因年度考核需要調整工資或者職務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六、年度考核結果的備案
各單位應於2010年1月31日前將本單位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總結、《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呈報表》(一式三份)、《公務員年度考核情況匯總表》(一份)、市管幹部的年度考核表及其電子文檔和其他相關資料按管理許可權分別報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其中:市管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需按深組通[2003]10號文規定,填寫《領導幹部年度考核鑑定表》,送市委組織部審核歸檔;非領導成員公務員中的市管幹部的考核結果,在反饋公務員本人簽署意見後,須按管理許可權報市委組織部審核備案 (市直機關單位報市委組織部幹部二處,各區報市委組織部幹部三處)。市直行政機關 (公安除外)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結果,須通過“深圳市機關單位人事編制業務系統公務員管理子系統”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各區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後,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應認真總結本區公務員考核情況,將本區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總結及《公務員年度考核情況匯總表》報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
《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呈報表》、《公務員年度考核情況匯總表》可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務員專欄或“深圳組工線上”網站軟體及業務表格專欄中下載。
各區、各單位應按照深組通〔2006〕77號文的規定,結合本區、本單位實際,制定年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或辦法。2009年度考核工作結束後,各區、各單位要認真總結,並及時將考核中遇到的問題按管理許可權反饋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