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1983年劃歸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
2000年7月完成屬地化改革,為貴州省人民政府直屬副廳級事業局。
2006年7月,經中共中央貴州省委批准,升格為正廳級事業局。
領導成員
機構規模
全局現下轄“七隊三院兩中心”12個縣級單位,另有兩個局管企業——貴州有色礦業公司、貴州凱和建設工程公司。2015年末,全局職工總數5284人,其中:離退休3293人;在職職工1991人。全局共有處級以上幹部90人(其中廳級10人),擁有省管專家1名、博士後2人、博士3人,教授級高級工程師18人、高級工程師148人、工程師185人。持有固體礦產勘查、工程勘查等各類專業甲級資質30個、乙級資質100餘個。
全局下屬7個地質勘查總隊,1個礦產勘查院,1個工程勘測院,1個核地質勘查院,1個機關服務中心,5家公司。
全局職工總數為5121人,在職職工人數為2253人,技術人員907人,其中高級職稱人數為101人,中級職稱469人。截至2010年9月全局資產總額10.5億元,2010年經營產值3.9億元。
機構工作
主要開展地質勘查、礦業開發、工程勘察、基礎施工,承擔社會基礎性、公益性、商業性地質勘查、水工環地質調查、地質災害調查評估設計及治理、土地復墾、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城市地質調查,承擔放射性礦產地質調查、放射性環境評價、放射性環境監測及核工業建設項目有關技術諮詢指導工作。
發展成就
我局主要從事地質找礦、礦業開發、工程勘察以及與地質相關的延伸產業,截至2010年,我局對貴州省境內的一大批金屬和非金屬礦產資源開展了地質勘查工作,累計完成地質測量1074.24Km、槽探73325立方米、坑探6838米、鑽探206508米、取樣40684件。
實施礦產勘查項目119項,其中礦產資源調查、預查12項、普查65項、詳查18項、勘探24項。
主要勘查礦種有鋁土礦、金礦、鉛鋅礦、銅礦、銻礦、鉬礦、鎳礦、釩礦、鈾礦、鐵礦、錳礦、煤礦等。共提交礦產地24處,其中鉛鋅礦4處、鋁土礦5處、磷礦1處、稀土礦1處、金礦2處、釩礦4處、鉬礦6處、銅礦1處、煤礦1處。探獲鉛鋅資源量48.16萬噸、鋁土礦資源量8897萬噸、磷礦資源量12.72萬噸、稀土總量0.77萬噸、金礦資源量2.84萬噸、釩礦資源量61.08萬噸、鉬礦資源量5.58萬噸、銅礦資源量7.37萬噸、煤礦資源量4652萬噸。
完成了13個軍工鈾礦設施退役整治。
法定職責
(一)組織開展地質勘查、礦業開發、工程勘察、基礎施工和其他產業工作。
(二)擬訂有色金屬礦產勘查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底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和省人民政府下達或競標承攬的基礎性、公益性、商業性地質勘查、液體礦產勘查、水工環境和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治理等工作;開展深部礦、盲礦和隱伏礦的地質勘查工作。
(三)擬訂放射性礦產地質中長期規劃和專項規劃技術方案;承擔放射性礦產地質勘查工作;承擔放射性環境評價、放射性環境監測、放射性材料(物質)和廢渣治理有關技術指導工作;參與核應急、核安全管理有關技術指導工作;負責核工業建設項目有關技術諮詢指導工作。
(四)負責地質勘查工程施工、技術諮詢服務和礦業開發工作,開展對外經濟合作,拓展境外市場。
(五)管理有色金屬地質資料、工程勘察資料、基礎施工檔案資料和放射性地質檔案資料,開展科技檔案資料的開發利用,提供核資源管理所需的基礎信息資料。
(六)開展本系統技術創新、引進、推廣和先進理論套用工作。
(七)編制本系統信息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
(八)承擔本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工作。
(十)管理所屬地質勘查隊伍。
(十一)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加掛局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主要負責局主要職責中的“本系統信息化規劃和建設工作”。具體職責是:
(1)負責局機關行政文電收發,對來文來電提出擬辦意見,對辦理流程進行跟蹤監督並向局有關領導反饋辦理情況;
(2)負責起草、送達以局名義上呈、下發的綜合性行政檔案;
(3)負責辦理以局行政名義或主要領導召集的會議的會務;
(4)負責對局行政作出的決定、決議和安排部署事項進行督辦並向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督辦情況匯報;
(5)負責全局信訪工作;
(6)負責局機關機要、保密工作並對局屬單位的機要、保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7)負責局機關涉及法律事務方面的有關工作並對局屬單位進行指導;
(8)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並對局屬單位進行指導,管理局入口網站;
(9)負責統一管理局機關文書檔案;
(10)牽頭組織、協調處理全局突發應急、群體性事件;
(11)負責局機關公務車輛派遣;
(12)在職責範圍內承擔管理所屬地質勘查隊伍的有關任務,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財務處
負責局主要職責中的“本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工作”。具體職責是:
(1)負責根據事業單位、企業單位財務制度規定擬訂局系統內部財務管理實施辦法,經局批准後監督、指導執行;
(2)負責按照財政部門要求編制全局預算、決算並監督、指導局屬單位執行;
(3)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企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管理局機關資產(資金)及其績效評價工作,監督管理、指導局屬事業單位、企業單位有關工作,監督本系統執行單位分管財務負責人“一支筆”審批制度;
(4)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履行其他與本局有關的財務資產管理職責;
(5)負責全局融資管理工作;
(6)負責局管項目的概、預算審核工作和決算審核工作;
(7)在職責範圍內承擔管理所屬地質勘查隊伍的有關任務,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地質礦業處
與核地質管理處合署辦公,負責局主要職責中的“負責非放射性固體礦產地質勘查、擬定全省有色金屬礦產勘查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履行核地質管理處職責。其具體職責是:
(1)負責承擔擬定全省有色金屬礦產勘查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的任務並經省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2)負責編制全局固體礦產找礦計畫並經局批准後組織局屬單位實施;
(3)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局屬單位編制固體礦產區調、礦調、勘查(找礦)項目的立項建議書、設計(實施方案),負責協調、指導、督促局屬單位開展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工作;
(4)負責監督管理全局地質勘查、化驗分析測試資質及相關設備的購買指導與日常管理維護;
(5)負責指導、幫助局屬單位獲取礦業權,督促、指導推進礦產地質勘查、報告編寫評審工作;
(6)負責地質勘查年度經濟指標的分解督促落實及相關統計工作;
(7)負責指導局屬單位申辦境外探礦權、採礦權及其項目管理、項目實施工作;
(8)負責與有關方面加強聯繫與合作,積極爭取項目;
(9)在職責範圍內承擔管理所屬地質勘查隊伍的有關任務,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核地質管理處
與地質礦業處合署辦公,負責局主要職責中的“負責全省放射性礦產地質中長期規劃和專項規劃技術方案、全省放射性礦產地質勘查工作、放射性環境評價、放射性環境地質監測、放射性材料(物質)和軍工鈾礦設施退役治理工程有關技術指導、核工業建設項目有關技術諮詢指導工作” 。其具體職責(由地質礦業處統籌履行)是:
(1)負責全省放射性礦產地質中長期規劃和專項規劃技術方案;
(2)負責全省放射性礦產地質勘查工作,協調、指導、幫助局屬有關單位承接核資源勘查項目,組織對核資源調查項目的立項、設計等進行審核,督促、指導推進核礦產地質勘查、報告編寫評審、資料匯交和質量管理等相關工作;
(3)負責根據省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求參與其組織的核地質報告和核地質科研開發成果評審、驗收工作;
(4)負責根據省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求協助礦權審批的有關核地質技術審核工作;
(5)負責已探明鈾礦監控工作;
(6)負責協調、指導、督促局屬單位開展放射性環境評價、放射性環境地質監測、放射性材料(物質)和軍工鈾礦設施退役治理工程;
(7)負責與有關方面加強聯繫與合作,積極爭取項目,解決存在問題;
(8)在職責範圍內承擔管理所屬地質勘查隊伍的有關任務,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對外合作處
負責局主要職責中的“礦業開發、對外經濟合作、拓展境外市場”職責。具體職責是:
(1)負責局對外合作工作,積極與境外、國內地方政府、外系統礦產勘查開發單位和其他可與我局優勢互補單位建立戰略合作夥伴關係;
(2)負責對外合作協定進行責任分解以及對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及時解決合作中的問題;
(3)負責組織境外項目、局重大對外合作項目的接洽、談判和申報工作;
(4)負責承擔境外項目資金申請和管理工作;
(5)負責協調指導全局礦業開發工作;
(6)負責協調指導局屬單位基地建設;
(7)在職責範圍內承擔管理所屬地質勘查隊伍的有關任務,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經濟發展處
負責局主要職責中的“其他產業工作”;與改革發展處合署辦公,統籌履行改革發展處職責。具體職責是:
(1)負責編制多種經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與市場相適應的多種經營發展戰略和多種經營調整方案;
(2)負責本系統投資管理工作,對本系統各類開發項目和技改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指導,負責固定資產投入的審批;
(3)負責統籌管理全局經營統計工作;
(4)負責全局年度經營指標任務的分解、下達、目標績效考核工作,定期調度分析全局經濟運行情況;
(5)負責對各級各部門政策進行收集研究,針對有色和核地質經濟發展定期提出建議意見,對本系統經濟發展提供政策信息指導服務;
(6)在職責範圍內承擔管理所屬地質勘查隊伍的有關任務,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改革發展處
與經濟發展處合署辦公,具體職責(由經濟發展處統籌履行)是:
(1)負責編制本系統有色金屬和核地質經濟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並監督實施,根據市場發展變化情況提出調整方案,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指導、總結;
(2)負責本系統內部政策研究與改革工作;
(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科學技術處
加掛總工辦牌子,負責局主要職責中的“地質技術諮詢服務工作、本系統技術創新、引進、推廣和先進理論套用工作”職責。具體職責是:
(1)編制全局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
(3)負責統籌管理本系統質量工作,擬定質量技術目標、建立健全技術管理制度和質量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4)負責組織全局地質科技項目的立項、審查和實施管理;
(5)負責統籌管理全局技術工作,研究解決全局項目立項、設計及施工中出現的重大技術問題;
(6)負責科技創新和新技術、新方法的引進及推廣套用;
(7)負責全局地質勘查、工程勘察、科學研究項目的內部野外驗收,組織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報告審查,督促局屬單位按規定進行資料匯交;
(8)承擔全局各類項目成果的申報評獎和管理工作;
(9)負責《貴州地質與勘察》的編輯出版、發行及交流工作;
(10)協助人事處進行專業技術人才培訓;
(11)負責收集、管理、開發利用本局工作形成的及其它基礎性的有色金屬地質資料、工程勘察資料、基礎施工檔案資料、放射性地質檔案資料、科技檔案資料、核資源管理所需的基礎信息資料;
(12)負責收集、整理和完善需要向省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提供的前條有關資料;
(13)在職責範圍內承擔管理所屬地質勘查隊伍的有關任務,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和局副總工程師交辦的工作。
9、安全生產處
與核環保全防處合署辦公,負責局主要職責中的“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統籌履行核環保全防處職責。其具體職責是:
(1)負責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2)負責監督、指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在本系統全面貫徹落實;
(3)負責監督、指導安全生產責任在本系統得到全面落實;
(4)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的定期排查、專項檢查和督促及時落實隱患整改;
(5)負責第一時間對局屬單位發生傷亡事故進行搶險救援,在許可權內對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及時通報事故發生的經過及其主要原因;
(6)參與有關部門組織的重大傷亡事故的搶救和調查處理;
(7)負責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的推廣與套用;
(8)負責全局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0、核環保全防處
與安全生產處合署辦公,負責局主要職責中的“核應急、核安全管理有關技術指導工作、承擔管理所屬地質勘查隊伍的有關任務和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的有關任務”。具體職責(由安全生產處統籌履行)是:
(1)負責督促、指導有關局屬單位開展鈾礦設施退役治理工作;
(2)負責督促指導有關局屬單位承擔放射性輻射強度測試、鑑定業務;
(3)負責按照上級要求組織局屬有關單位放射性地質相關防護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4)參與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5)負責聯繫核工業放射性地質礦產資源安防環保部門;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1、地質環境與工程處
負責局主要職責中的“負責液體礦產地質勘查、工程勘察、基礎施工、水工環地質和地質災害防治、地質勘查工程施工工作”。具體職責是:
(1)負責編制全局液體礦產地質勘查、工程勘察、基礎施工、水工環地質和地質災害防治、地質勘查工程施工產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督促、指導局屬單位實施;
(2)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局屬單位爭取、實施液體礦產區調、礦調、勘查項目;
(3)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局屬單位爭取、實施岩土工程、測繪工程、地熱資源、地質災害治理、水工環地質調查、農業地質、城市地質、旅遊地質、土地復墾(整理)、礦山環境恢復整治理等項目;
(4)負責業務範圍內項目從立項申報到竣工驗收、資料匯交等全過程、各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確保工程質量;
(5)負責指導、協調本系統工程勘察、工程施工、測繪、地質災害類資質申報、維護及管理;
(6)負責全局地質勘探設備、測繪設備和工程施工設備的購買、日常綜合管理與維護;
(7)協助總工辦解決好局屬單位在地質鑽探、岩土工程施工等方面遇到的技術問題;
(8)在職責範圍內承擔管理所屬地質勘查隊伍的有關任務,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2、人事處
具體職責是:
(1)負責全系統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
(2)負責人才工作和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3)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下崗職工的管理、培訓和再就業工作;
(4)負責局領導班子及班子成員年度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5)負責全局處級幹部考核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
(6)負責全局職稱評聘與技術工人等級考評管理;
(7)負責全局職工社會保障綜合管理工作;
(8)負責全局幹部人事檔案綜合協調管理;
(9)負責本系統外事管理;
(10)負責局機關目標績效考核管理工作;
(11)在職責範圍內承擔管理所屬地質勘查隊伍的有關任務,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3、局黨委辦公室
加掛局維穩辦公室牌子,具體職責是:
(1)負責局黨委、機關黨委日常事務工作;
(2)負責起草、承辦以黨委名義上呈下發的有關檔案;
(3)負責局黨委決議和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4)負責黨建目標任務的擬定、分解、下達(責任書籤訂)和考核工作;
(5)負責全局黨的組織、統戰工作;
(6)承擔局黨委領導群團工作職責;
(7)負責全局宣傳、文化、意識形態領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8)負責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黨員領導幹部“一崗雙責”責任落實的具體經辦工作;
(9)負責局黨委、局機關黨委安排的專項活動的組織實施;
(10)負責組織、協調全局同步小康駐村工作;
(11)負責指導機關黨委所屬黨總支、黨支部的工作;
(12)負責全局維護穩定工作;
(13)在職責範圍內承擔管理所屬地質勘查隊伍的有關任務,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4、離退休幹部職工處
具體職責是:
(1)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和服務,指導局系統離退休工作;
(2)負責督促、檢查全系統落實黨和國家有關離退休幹部職工的政治、生活待遇;
(3)負責本系統離退幹部休職工的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協調工作;
(4)負責機關離退休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5)負責做好離退休職工信訪接待工作;
(6)負責組織開展離退休職工文娛活動;
(7)在職責範圍內承擔管理所屬地質勘查隊伍的有關任務,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5、紀檢監察室
具體職責是:
(1)負責局機關紀委的日常工作;
(2)負責監督檢查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執行黨章、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紀律和上級黨組織規章制度的情況;
(3)協助局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制度建設,並對局屬單位和黨員領導幹部執行人、財、物等重大事項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的擬定、分解、下達(責任書籤訂)和考核工作;
(5)負責承辦局黨委安排的有關黨風廉政及作風建設的專項工作;
(6)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受理黨員、黨組織的控告和申訴;
(7)負責按規定及時向省紀委派駐國土資源廳紀檢組移送收到的反映局及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違紀違法線索,對科級及其以下級別幹部違紀行為進行查處;
(8)負責對局及局屬單位“三重一大”方面的事宜進行監督;
(9)負責擬定內部審計制度,指導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10)組織開展所屬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項審計工作;
(11)在職責範圍內承擔管理所屬地質勘查隊伍的有關任務,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榮譽資質
2005年,“氣體集成快速定位預測隱伏礦的新技術研究”獲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
“貴州省丹寨排庭金礦評價報告”獲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
“黔西北地區鉛鋅銀礦床地質特徵、成礦規律、找礦方向及資源評價研究”獲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及中國有色金屬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
2006年,“黔北務—正—道地區鋁土礦地質特徵及資源潛力分析”獲中國有色金屬行業優秀科技論文獎二等獎。
2008年,“貴州省務川縣瓦廠坪鋁土礦詳查”獲中國有色金屬地質找礦成果獎一等獎;
“貴州水城—織金—納雍地區鉛鋅銀礦資源評價”獲中國有色金屬地質找礦成果獎二等獎、全國地質勘查行業優秀地質找礦項目二等獎。
2010年,貴州省正安縣新木-宴溪鋁土礦詳查報告獲中國有色金屬地質找礦成果獎二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