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租賃權,房產出租人在約定的期限內將房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租金的權利。出租人必須是對出租房產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人,即必須具有進行出租的處分權能。承租人應按約定交納租金,並於契約終止時將房產返還出租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產租賃權
- 定義:房產出租人在約定的期限內將房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租金的權利
房產租賃權,房產出租人在約定的期限內將房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租金的權利。出租人必須是對出租房產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人,即必須具有進行出租的處分權能。承租人應按約定交納租金,並於契約終止時將房產返還出租人。
房產租賃權,房產出租人在約定的期限內將房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租金的權利。出租人必須是對出租房產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人,即必須具有進行出租的處分權能。承租人應按約定交納租金,並於契約終止時將房產返還出租人。...
承租人不能隨意讓與租賃權,讓與租賃權一般須經出租人同意。權利義務 承租人取得房屋使用權後,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隨便處置所承租的房屋,除非租賃契約另有規定,否則就是違約行為。委託書範本 ___住宅區業主公約 為加強住宅區各類物業...
房地產租賃是指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或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屬於財產租賃的一種。特徵 房地產租賃是指出租人按照約定將房地產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約定交納租金並於契約...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契約。房屋租賃契約中應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條款:出租房屋的範圍、面積;房屋租賃的期限...
房屋承租權是指房屋出租人以口頭或訂立書面契約的形式將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與收益,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權利。是日常生活中不動產交易的一種主要形式。按照房屋使用性質.分為住宅用房租賃和非住宅用房租賃;按照房屋的所有權...
人民法院在執行中拍賣被執行人的非住宅房屋(以下簡稱房屋)時,經常遇到案外人以其對該房屋享有租賃權為由,主張拍賣不破除租賃。而申請執行人則認為被執行人與案外人惡意串通虛構租賃關係,要求法院不予採信。為了保障申請執行人和房屋承租...
本市鼓勵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第五條 本市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給,鼓勵通過新增或者利用已有用地專門建設租賃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租賃住房、將非居住存量房屋按照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將符合條件的閒置...
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出售房屋的,應當根據租賃契約約定的期限事先通知承租人;未約定的,應當至少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
居住房屋使用權每月要交一定數額的租金,但房屋使用權不用交物業管理費、取暖費以及房屋維修費。實質 使用權買賣從法律角度來說,其實質是變更長期的租賃關係的承租人。由於買賣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權,雙方存在的只是租賃關係,所以如果購買...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城市、鎮規劃區範圍內的房屋租賃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保障性住房租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租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將其擁有所有權、合法使用權或者管理權的房屋出租給承租人...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租賃及其相關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租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出租人將其擁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並在...
為加強城市房屋租賃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直轄市、市、建制鎮的房屋租賃。第三條 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居住或...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縣(區)、鄉(鎮)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保障性住房租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租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將其擁有所有權、合法使用權或者管理權的房屋出租給...
《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已經2007年2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市 長 王岐山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三日 規定細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屋租賃管理,維護社會秩序,保護房屋租賃當事...
2、公房租賃契約和私房租賃契約。根據租賃房屋所有權的性質不同,可將房屋租賃契約分為公房租賃契約和私房租賃契約。3、定期租賃契約和不定期租賃契約。根據房屋租賃契約是否有租賃期限,可以分為定期房屋租賃契約與不定期房屋租賃契約。內容 ...
租賃契約期滿後,已出租房產按本辦法規定可以繼續對外出租,原承租人仍有承租意向的,應當在租賃契約到期前兩個月提出申請。同等條件下,原承租人優先獲得租賃權。第十二條房產租賃契約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省直部門應當將部門單位房產出租...
第八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房屋在租賃期限內因買賣、繼承、贈與等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契約的效力。第九條 本市鼓勵、支持出租人和承租人簽訂...
房屋租賃權的轉讓,是指承租人將租賃權轉讓給第三人,承租人退出租賃關係,租賃關係存在於受讓人與出租人之間。而在房屋轉租中,承租人不退出租賃關係,租賃關係存在於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承租人仍然承擔原租賃契約的義務。具體而言,有...
有的認為公房承租權就是一種債權,公房承租關係就是一種債權法上的契約關係,即產權單位是出租人,居住職工是承租人,與市場房屋租賃不同的是,其租金標準由國家規定,而沒有特別區分公房租賃和私房租賃就是明證。有的認為公房承租權是...
居住權的發展歷史 居住權最早產生於羅馬婚姻家庭關係中,與財產繼承制度緊密相關。在當時,居住權是家長處分其遺產的一種特殊手段。家長通過遺贈方式將房屋的居住權利贈與部分沒有繼承權而又需要照顧的家庭成員,特別是繼承權被剝奪的寡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