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房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房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事根據《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京辦字[2004]23號)和《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房政發[2004]40號),由原房山區發展計畫委員會改組(簡稱區發展改革委)。區發展改革委是負責綜合研究擬訂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綜合平衡,指導本區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內設機構:9個
  • 職能:擬訂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等
  • 人員編制:41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將原房山區發展計畫委員會承擔的部分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職責,交給房山區商務局。
(二)劃入的職責
1.原房山區人民政府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承擔的主管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職責。
2.原房山區經濟委員會承擔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區域經濟合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地方電力行業管理和礦山行業管理、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及成品油的進出口需求平衡、指導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環保產業發展和組織減輕企業負擔等職責。
3.原房山區物價局承擔的全部職責。
(三)轉變的職能
1.強化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職責,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加強對本區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等重大問題的研究,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有關綜合性工作。加強對實施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綜合指導和重大問題的協調,做好關係全局和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平衡,促進本區經濟、社會與人口、資源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加強本區產業結構調整的戰略規劃研究和政策制定,促進產業結構升級、空間布局最佳化和城鄉協調發展。
2.推進本區投融資體制改革,提高投資管理水平。將基本建設投資管理和技術改造投資管理整合為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把投資管理的重點轉到最佳化投資結構、促進產業結構升級、保證重大項目合理布局、防止盲目投資、提高投資效益上來。進一步縮小投資審批範圍,對企業使用非政府投資建設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非重大項目和非限制類項目逐步實行登記備案制。對必須審核、報批的投資項目,要進一步規範審核、報批程式,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完善專家諮詢論證制度和投資審批責任制,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價制度和監督機制,推進投融資機制創新,建立健全市場化融資機制。
3.強化價格的調控作用,結合市物價監督檢查管理重心的下移,進一步強化物價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加強對物價的監測、分析,促進資源的有效配置。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調整,區發展改革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訂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和市實施巨觀調控的要求,研究提出本區經濟調節目標和政策措施;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作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區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對本區國民經濟運行進行監測、預測,提出對策;綜合研究並協調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
(三)負責起草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方面的地方性行政措施草案。
(四)負責匯總和分析本區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提出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結合市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本區投融資體制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協調在區金融機構促進本區投融資工作,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五)研究本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研究本區開發區改革與發展的問題,協調相關政策的落實。
(六)提出本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投資結構和資金平衡方案,組織制訂本區重大項目計畫,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按許可權審批和上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安排協調境外重大投資項目,申報並安排政府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目標,組織制訂有關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
(七)推進區域經濟戰略性調整,研究提出產業結構升級和空間布局最佳化的目標及政策建議,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城鎮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銜接有關專項規劃和政策,指導城鄉經濟協調發展;巨觀指導工業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組織制訂高技術產業發展及用高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促進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研究提出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組織制訂區域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
(八)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調控,提出促進消費需求增長的政策建議,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政府訂貨、儲備、輪換和政府投放;組織編制重要商品市場和要素市場建設、現代物流業的發展規劃;落實國家和市提出的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需求平衡要求,並協調實施進出口計畫。
(九)監測分析價格運行情況,組織實施市提出的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調控政策、改革措施;研究擬訂價格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由市制訂並調整的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公共產品價格和收費標準,制訂許可權內的價格和收費標準,承擔許可權內價格審批事項;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負責價格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受理價格方面的舉報,協調處理價格糾紛,監督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收費標準;負責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
(十)做好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研究協調本區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研究提出本區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土地供應計畫,提出經濟社會發展與土地資源平衡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能源等基礎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指導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協調環保產業發展。
(十二)研究提出本區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組織制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三)研究提出本區促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四)負責礦山行業管理。宣傳並組織實施國家和市、區有關礦山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審核報批煤炭生產許可證等行政審批職責;提出礦山行業管理、整治的綜合措施和各項制度並牽頭組織落實;監督、指導礦山企業落實國家行業規範和標準;對礦山行業生產、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研,提出對策並組織落實;負責協調和爭取市發展改革委(市煤礦管理辦公室)對區關、停、並、轉煤礦和非煤礦山的政策和資金支持。
(十五)根據區政府對有關工作部門明確的安全監管(管理)職責,承擔安全監管(管理)的相關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房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9個職能科室。
(一)房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議案、建議、提案和信訪、檔案、保密和接待聯絡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領導批示和交辦工作的督辦;負責本機關的財務、資產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二)房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固定資產投資科
負責編制年度綜合發展計畫;對地方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情況進行監測分析,負責全區重點工程情況匯總工作;研究提出本區投資調整目標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土地供應計畫、房地產開發規劃和計畫;負責指導和協調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安排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分析項目建設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研究交通發展戰略和目標,組織制訂交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三)房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村經濟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區農村經濟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氣象等領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涉及農村經濟中重大建設項目的篩選,對重大建設項目進行動態管理;負責綠色產業示範區有關工作,組織編制生態環境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山區經濟開發計畫;負責農業、林業、水利等重大項目上報工作。
(四)房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發展科
研究本區工業發展,提出工業經濟發展戰略;負責全區工業、建築、郵電及環境保護等專業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報批工作;研究本區工業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環境保護規劃,參與研究整治重點污染源、污染地區的方案;研究本區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用高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戰略和中長期規劃。
(六)房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社會發展科(區國民經濟動員辦)
研究提出本區社會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區科技、教育、衛生、文化、體育、人口、國民經濟信息化、旅遊等規劃和年度計畫;分析研究國內外經濟形勢,負責本區國民經濟運行的監測、預警,提出經濟調節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研究國民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重要檔案和綜合信息的起草工作;負責房山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下達的經濟動員方面的工作。
(七)房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
研究提出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綜合平衡的目標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點專項規劃和鄉鎮發展規劃;負責組織起草、制定全區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研究本區工業開發區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指導全區股份制企業的組建;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許可權內的企業改制方案進行審批;研究提出經濟合作發展戰略、規劃,組織和協調區域經濟合作工作,協調解決區域經濟合作與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研究本區所有制結構調整的重大問題,提出調整目標和政策措施、建議;研究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和具體措施;協調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負責組織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八)房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管理科
負責全區價格總水平變動情況的監測、預測,組織貫徹實施市、區政府價格政策和價格調整方案;負責本轄區內價格和收費的審批、核准、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全區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的管理,核發《收費許可證》,負責發放收費監督卡並監督其使用情況;負責組織召開重要價格調整的聽證會;負責價格專題調研、價格信息和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負責價格監督執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九)房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礦山行業管理科(房山區礦山行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宣傳並組織實施國家和市、區有關礦山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礦山行業管理、整治的綜合措施和各項制度並牽頭組織落實;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的審核上報工作;監督、指導礦山企業落實國家行業規範和標準;承擔礦山行業生產安全管理的職責;監督管理有關鄉鎮政府、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各礦山企業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負責協調礦山行業管理與市、區有關部門及國礦的關係,協調區礦山服務中心的工作。

人員編制

房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編制41名(含紀檢、監察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科級領導職數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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