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契約,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一、應提交證件
(1)租賃雙方的身份證明或法律資格證明
(2)房地產交易契約登記申請表
(3)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4)房屋租賃契約
(5)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辦理程式
(1)租賃雙方持上述規定的有關證件,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登記;
(2)租賃工作人員對證件進行審查,對租賃契約進行監證,審查初步通過後予以簽署初審意見;
(3)在初審通過的基礎上進行二交審查,簽署二審意見;
(4)租賃雙方交納規定稅費後,發給承租人《房屋租賃登記證》;
(5)在手續齊全,審查無誤的情況下,三天內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