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登記

房屋所有權登記是一個經濟術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屋所有權登記 
  • 外文名:registration of housing ownership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0條第2款規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暫行辦法》、《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關於頒發(房屋所有權證)式樣及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等規章對房屋所有權登記作了詳細的規定。
房屋所有權登記即房屋產權登記,可分為房屋產權總登記和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房屋產權總登記是指在一定期間內,在較大的行政區域內舉行全面的房屋產權登記。原城鄉建設環保部於1986年2月發出的《關於開展城鎮房產產權登記,核發產權證工作的通知》所要求的全國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即屬於房屋產權總登記。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則是在完成房屋產權總登記的基礎上所進行的日常房屋產權變動登記。
城產房屋產權的取得、轉移、變更和他項權利的設定,均應當依照《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暫行辦法》的規定,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經審查確認產權後,發給房屋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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