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被保險人

房地產被保險人是指其房屋等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契約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房地產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其特徵是:①被保險人是受保險契約保障的人。在財產保險契約中,被保險人是對保險財產具有保險利益的人,如所有權人、經營管理人、使用人、抵押權人等;在責任保險契約中,被保險人是對他人遭受的財產損失或者身體傷害負有賠償責任的人;在人身保險契約中,被保險人是對自身的生命和健康安全獲得保險保障的人。

②被保險人享有保險金請求權。既然被保險人是受保險契約保障的人,那么當契約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就享有賠償和支付保險金的請求權;如果被保險人在約定的保險事故中死亡,則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繼承人享有保險金請求權。但是如果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時,投保人則不享有請求權。被保險人除具備上述特徵外,我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也就是說無民事能力的人不能作為上述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但父母為未成年的子女投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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