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開報價

即房地產賣主通過恰當形式,公開提出一個售價,通知所有房地產經紀人。任何一位經紀人為其找到顧客,完成交易,均能獲得佣金。這裡以簽訂買賣契約在先為原則,即如果經紀人甲先於經紀人乙與顧客洽談並草簽意向書(即臨時協定),但經紀人乙先於經紀人甲完成交易、簽訂買賣契約,則賣主只向乙支付佣金。此外,如果賣主拒絕接受經紀人介紹的買主,但爾後又直接與這位買主洽談交易,這種行為被視為欺騙。但是,在公開報價情況下賣主有權不通過經紀人,自己出售房地產,而不向經紀人支付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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