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稅

戶稅

戶稅亦稱“戶稅錢”或“稅錢”,是指以戶為單位按資產徵收的稅。東漢曹操平袁紹,定每戶徵收絹2匹,綿2斤,為戶稅之始。晉武帝時,又增其賦,丁男之戶,歲輸絹3匹,綿3斤;女及次丁男為戶者半輸,稱為戶調。唐沿用戶稅名,武德六年 (623年),令天下戶按其資產分為3等。貞觀九年 (635年),將3等戶中的每等更分為上、中、下,成為9等。戶稅已成為定製,三年一大稅,每年一小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戶稅
  • 定義:以戶為單位按資產徵收的稅
  • 時期:戰國時的齊國
  • 出處:《管子·山主數篇》
發展歷程
“邦布之籍,終歲十錢”。即每戶每年向國家交稅10錢。秦自商鞅變法後推行按戶徵稅,又叫“戶賦”。《秦律》有“匿戶……弗令出戶賦之謂也”。到漢代戶賦只向封邑內的民戶徵收。《史記·貨殖列傳》載,“封者食租稅,歲率戶二百,千戶之君則二十萬,朝覲聘享出其中”。徵稅對象包括農民和工商業者,其收入交給封君。唐武德六年(公元623年),將全國戶按其資產分為3等。貞觀九年(公元635年),將3等戶中的每等分為上、中、下,成為9等,按戶等高下徵收不同的稅錢,成為定製,三年一大稅,每年一小稅。稅收用於官員俸祿、軍用、傳驛等。代宗大曆四年(公元769年),規定每年稅錢上上戶4000文,上中戶3500文,上下戶3000文,中上戶2500文,中中戶2000文,中下戶1500文,下上戶1000文,下中戶700文,下下戶500文;王公百官同樣納稅。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實行兩稅法,戶稅即成為其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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