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我我所見
- 定位:佛教術語
- 釋義:僮僕、莊嚴、室宅
- 分類:文史
關於我、我所二見之分別,大乘、小乘所說差別不大。唯大乘唯識家對於與第七末那識相應的我見、我所見曾有異論。就此,《成唯識論》卷四、《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本)列舉四師之說︰
(1)難陀之說︰謂第七識恆緣第八識之體執為我,緣相應之心所執為我所,心所不離識。
(2)火辨之說︰以不說緣觸等而破難陀之說,另立緣第八識之見分而執為我、緣相分而執為我所之說法。
(3)安慧之說︰以第八識之相分如同五根及器界不為識蘊所攝,而破火辨之說。安慧認為,第七識緣第八識之相分而起我所,則與前五識相同,可緣外境;與第六識相同,可緣共境;又,無色界之有情並不起我所執。因此,主張緣第八識之現行而執為我,緣種子而執為我所。
(4)護法之說︰認為色等種子非識蘊所攝,因此不可為第七識所緣。又種子應是實有,若是假,則等於無法,沒有現行因緣之義,所以種子為識之功能,不可說非實有。又,與第七識俱存之我見,系任運一類,恆相續而生。且一心不能對二境俱轉,何有別之我、我所可執。又此識無始以來一味轉,故二執無前後之分。護法以此總破前三者之說,而述第七識之正統意義,系唯緣第八識之見分,非余之相分、種子、心所。由於第八識見分是無始時來,粗細一類,似常似一而不斷,恆為諸法所依,故緣之而執為我。如此唯緣其見分而為自內我,但乘語勢故,亦說我所。非實離我別起我所執。故就意而言,我見分為我見及我所見,實際上則唯一我見。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八、卷九、卷四十九;《俱舍論》卷十九;《成唯識論》卷六;《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俱舍論頌疏記》卷十九。
參見《中華佛教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