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就地審計是指在充分調査的基礎上,擬訂實施步驟。審計人員應對被審計單位的財產、資金、機構、主要財務經濟指標和有關人員、內部管理等基本情況進行調査,然後擬訂審計工作的具體步驟及進行人員分工。採用多種方法,落實審計步驟。審計人員不僅要審査憑證、帳簿、報表等會計資料,還要檢査現金、實物,査閱有關的檔案、資料,並且要向有關人員調査,參加被審計單位的有關會議,以便更好地進行審計。強調審計記錄,以利於査證核實問題。審計人員必須詳細準確地記錄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寫明有關問題的內容、資料來源,並提出糾正處理或進一步査證核實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