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規審計

常規審計①指正常性的審計。即在當前審計條件下,按照正常的審計手段和習慣的方式、方法所進行的審計。常規審計一般認為是個相對的概念,如從審計手段看,除利用電子計算機審計外,其他人工審計都是常規審計,從審計方式看現場就地審計屬於常規審計,聯合審計則屬於非常規審計等等。

②指國家審計機關建立全面的、經常的、有規律的一項最基本的審計監督秩序,並具有普遍性、必審性、連續性、時間性等特點的常規審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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