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鐵路運輸檢察院

成都鐵路運輸檢察院是成都地方政府主管鐵路運輸的政府機構。

管轄範圍,管內站段,管轄鐵路,機構職責,現任領導,

管轄範圍

管內站段

對應站段16個:成都站、成都北站、成都車務段、綿陽車務段、遂寧車務段、成都客運段、成都車輛段、成都東車輛段、成都電務段、成都供電段、成都機務段、成都工務段、綿陽工務段、遂寧工務段、成都工務機械段、成都焊軌段。

管轄鐵路

管轄幹線3條:寶成鐵路廣元站至成都站段,長323.416公里;成渝鐵路成都站至史家鄉站段,長216.500公里;成昆鐵路成都站至成都南站段,長30.296公里。支線:廣旺支線廣元站至普濟站段,長55.926公里;德天支線德陽站至漢旺站段,長41.952公里;廣岳支線廣漢站至岳家山站段,長64.912公里;成汶支線青白江站至都江堰站段,長59.513公里;資戚支線資中站至坭河段,長29.293公里。引入線:成渝鐵路引入線長2.073公里;成昆鐵路引入線成都東站至沙河堡站段,長1.871公里。線路運行總里程852.160公里。(其中,廣旺支線普濟站至旺蒼站段屬臨管線,運行里程26.408公里)。

機構職責

主要任務是在鐵路管轄範圍內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具體職責為:
1. 對以下案件行使偵查權:鐵路運輸系統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等職務犯罪案件;與鐵路人員共同犯罪的職務犯罪案件;其他危害鐵路資產安全、經營管理等秩序的職務犯罪案件;實行股份制的鐵路控股、參股的企事業單位鐵路委派人員的職務犯罪案件等。承辦鐵路運輸系統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侵權犯罪。
2. 對鐵路公安機關和鐵路檢察機關偵查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批准或決定是否逮捕,對鐵路公安機關立案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對鐵路公安機關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3. 對鐵路公安機關和鐵路檢察機關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鐵路法院的刑事審判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
4. 對當事人不服鐵路法院已經判決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依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依法提起抗訴。
5. 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實行監督。
6. 受理、接待報案、控告和舉報,接受犯罪人自首;受理不服鐵路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鐵路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鐵路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現任領導

成都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長:潘輝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