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7月2日四川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定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成都鐵路運輸分院的決定
- 頒布單位: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7.07.02
- 實施時間:1987.07.02
四川省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檢察院關於設定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成都鐵路運輸分院的報告。會議決定批准設定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成都鐵路運輸分院。
1987年7月2日四川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1987年7月2日四川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定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成都鐵路運輸分院的決定 頒布...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成都鐵路運輸分院作為國家設定在成都鐵路運輸系統的專門檢察機關,接受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的領導,下轄成都、西昌、重慶、貴陽4個基層鐵路運輸檢察院。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二)省人民檢察院成都鐵路運輸分院和鐵路運輸基層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