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16號於2021年9月13日發布成都錦江公園管理暫行辦法.本辦法自2021年10月20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都錦江公園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9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0月20日
- 發布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條(目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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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促進成都錦江公園建設和發展,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開展法定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成都錦江公園(以下簡稱錦江公園)的建設、運營、發展、管理等工作。
本辦法所稱錦江公園,是指北繞城南側500米到江灘公園錦江段,包括錦江河道、濱江兩側開敞空間,沿線兩岸各1—2個街區。具體範圍由《錦江公園總體規劃》確定。
第三條(基本原則)
錦江公園建設應當堅持黨的領導,遵循政府主導、整體規劃、統籌推進、市場化運作原則,堅持產城融合、綠色生態發展理念,堅持文物保護傳承和活化利用相結合,嚴格資源節約和環境準入條件,實現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四條(管理體制)
成都錦江公園發展服務局(以下簡稱發展服務局)履行法定機構職責,負責錦江公園統一策劃、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籌協調等相關工作。發展服務局由成都市公園城市建設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公園城市局)管理。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水務、生態環境、公安、公園城市、住建、城市管理、商務、文化旅遊等部門和成都高新區管委會,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和郫都區人民政府(以下統稱沿線各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錦江公園規劃保障、水生態治理、交通重組、景觀提升、風貌整治、景觀照明、業態提升、文化旅遊等工作,提升錦江公園建設品質。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沿線各區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錦江公園內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社會保障、公共衛生、城市管理、社區發展治理等社會事務。
第五條(法定機構職責)
發展服務局主要承擔公共事務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編制錦江公園各類專項規劃,按照規定程式報批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和實施促進錦江公園產業發展的有關規則和指引;
(三)負責統籌推進錦江公園內綠道、公園綠地、配套設施等項目建設;
(四)負責建立管理體系,統籌推進錦江公園整體管理和服務質量提升;
(五)負責統籌協調錦江公園招商引資、企業服務等工作;
(六)牽頭錦江公園整體宣傳行銷和品牌打造工作,統籌策劃實施媒體宣傳、旅遊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七)承擔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規劃管理)
錦江公園內綜合交通、公共服務設施、河湖水系等各類專項、專業規劃,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以及城市設計關於城市景觀風貌的要求,並與相關規劃、導則相銜接。
第七條(水生態治理)
錦江公園水生態治理應當結合供排淨治一體化改革試點,持續推進污水下河口治理,強化水質監測,依法懲處違法排污行為,合理配置生態用水,最佳化利用再生水,促進錦江水生態修復,改善水生態環境。
第八條(交通重組)
錦江公園內交通重組應當貫徹以人為本理念,結合路網結構和交通需求,科學分配路權,最佳化交通功能,疏解街區循環,打造濱水空間的高品質慢行系統。
第九條(景觀提升)
錦江公園建設應當以錦江綠道和節點公園建設為重點,最佳化濱水綠化帶景觀環境,營造開敞的濱水空間,實現社區、建築和濱水空間充分融合。
第十條(風貌整治)
錦江兩岸城市建築風貌整治應當結合子街巷提升工作,突出地域文化特徵,協調規劃建築色彩,開展店招個性化改造,塑造層次豐富、特色突出、富有歷史文化底蘊的城市風貌。
第十一條(社區建設)
沿線各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屬地原則開展錦江公園內街道、社區綜合整治和功能提升,打造示範特色街區,開展背街小巷整治,實施街區街巷微循環功能提升,提高街區的開放性和通達性。
第十二條(景觀照明)
錦江沿線及兩岸應當在滿足功能性照明的基礎上,完善照明模式,提升重要節點景觀照明和沿線廣告招牌、底商櫥窗的內透光照明,鼓勵採取集中供電和集中控制方式管理景觀照明用電。
第十三條(業態提升)
錦江公園商業業態打造應當充分利用錦江公園濱水資源和開敞空間,促進生態價值轉化,建設多元消費載體,發展夜間經濟、周末經濟等,營造高品質消費場景。
第十四條(文化旅遊)
錦江公園應當按照國家5A級旅遊景區標準,活化錦江沿線文化旅遊資源和生態資源,挖掘天府文化底蘊,提供多元融合的濱水文旅場景,打造全線文旅走廊。
第十五條(維護管理)
發展服務局應當牽頭制定錦江公園維護運營等管理制度,指導和督促管護單位建立錦江公園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設施、加強監管巡查。
第十六條(資源整合利用)
錦江公園範圍內土地、公園、老舊建築等資源的整合利用應當符合錦江公園規劃和產業發展需要。
第十七條(錦江公園運營)
發展服務局應當引導錦江公園建設單位依法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投融資體系,籌措資金用於錦江公園開發、建設和運營。
第十八條(產業政策)
除享受國家、省、市級優惠政策外,發展服務局可以根據錦江公園產業規劃,制定引導產業聚集、扶持產業發展、鼓勵產業創新的優惠政策。
第十九條(安全生產管理)
發展服務局應當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有關職責,協助市和沿線各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第二十條(人才政策)
錦江公園引進的專業人才,按照規定享受市或沿線各區人民政府的優待政策。
第二十一條(先行先試)
鼓勵在錦江公園內對符合國際慣例及通行規則、符合未來發展方向、需要試點探索的制度和創新機制,依法開展先行先試。
第二十二條(經費保障)
探索多元經費投入機制,發展服務局的經費來源可以採取財政資助、政府購買服務、自籌資金等多種形式,逐步實現市場化經費保障。
第二十三條(人事管理)
發展服務局的局長、副局長由市公園城市局按照規定程式聘任。
發展服務局的員額總數、內設工作部門數額、管理層人員數量和薪酬總額按照有關規定確定。發展服務局可以在確定的員額總數、內設工作部門數額、管理層人員數量和薪酬總額範圍內,自主決定內設工作部門設定、崗位設定、人員聘用、薪酬分配等。
第二十四條(諮詢機構)
發展服務局可根據需要設定諮詢機構,聘請國內外專家學者為錦江公園開發建設提供諮詢意見。
第二十五條(政務公開)
發展服務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公開政務信息。
第二十六條(內部管理制度)
發展服務局應當制定和實施人事、薪酬和績效等管理制度,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做好內部審計、監督等工作。
第二十七條(監督機制)
發展服務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接受各類監督。
發展服務局應當向市公園城市局定期報告重點工作、重大項目、重要環節,涉及錦江公園的重大決策應當按照規定請示報告。
第二十八條(機構代碼)
發展服務局由有關機關依法發放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第二十九條(實施細則)
市公園城市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1年10月20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探索設立錦江公園法定機構,健全推進機制,按照市委統一部署和《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法定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成委廳〔2020〕25號)、《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開展法定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成人發〔2020〕7號)相關要求,市公園城市局會同市司法局,在廣泛學習借鑑、充分論證的基礎上,起草了《成都錦江公園管理暫行辦法(送審稿)》(以下簡稱《辦法》)。經多次書面徵求市級有關部門和錦江公園沿線各區(管委會)意見、通過市政府入口網站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召開專家論證會、立法協調會,並反覆修改完善後,形成本送審稿。
二、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對適用範圍、基本原則、管理體制、規劃管理、土地利用、投資項目管理、政務服務、產業政策、先行先試、經費保障、政務公開、監督機制、施行日期等事項作出了規定,總共三十條內容。
(一)關於管理體制及法定機構職責。成都錦江公園發展服務局(以下簡稱發展服務局)由成都市公園城市建設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公園城市局)設立,履行法定機構職責,負責錦江公園統一策劃、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籌協調等方面工作。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水務、公安、公園城市、住建、城市管理、商務、文化旅遊等部門和成都高新區管委會,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和郫都區人民政府(以下統稱沿線各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錦江公園規劃保障、水生態治理、交通重組、景觀提升、風貌整治、景觀照明、業態提升、文化旅遊等工作,提升錦江公園建設品質。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沿線各區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錦江公園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社會保障、公共衛生、城市管理、社區發展治理等社會事務。
(二)關於成都錦江公園運營。發展服務局應當引導錦江公園建設單位依法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投融資體系,籌措資金用於錦江公園開發、建設和運營。
(三)關於經費保障。探索多元經費投入機制,發展服務局的經費來源可以採取財政資助、政府購買服務、自籌資金等多種形式,逐步實現市場化經費保障。
(四)關於人事管理。發展服務局的局長、副局長由市公園城市局按照規定程式聘任。發展服務局可以在核定的員額總數、內設工作部門數額、管理層人員數量和薪酬總額範圍內,自主決定內設工作部門設定、崗位設定、人員聘用、薪酬分配等。
(五)關於監督機制。發展服務局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接受各類監督;發展服務局應當向市公園城市局定期報告工作,涉及錦江公園的重大決策應當按照規定請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