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9日,成都市商務委員會以成商務發〔2015〕72號印發《成都市餐飲老字號傳承工作管理試行辦法》。該《辦法》分總則、組織管理、遴選條件、遴選程式、傳承工作管理、核與評估、待遇和獎勵、附則8章22條,由成都市商務委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實行期為3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餐飲老字號傳承工作管理試行辦法
- 印發機關:成都市商務委員會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文號:成商務發〔2015〕72號
- 印發時間:2015年7月29日
- 施行時間:2015年7月29日
通知,辦法,附屬檔案,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附屬檔案3,
通知
成都市商務委員會關於印發《成都市餐飲老字號傳承工作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成商務發〔2015〕72號
各區(市)縣商務局、成都市烹飪協會、餐飲老字號企業:
為加強我市餐飲老字號人才隊伍建設,促進餐飲老字號傳承發展,建設“世界美食之都”,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成都市餐飲老字號傳承工作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成都市商務委員會
2015年7月29日
辦法
成都市餐飲老字號傳承工作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挖掘、傳承成都特色餐飲、小吃、調味品文化,發揮和遵循特色餐飲優勢和規律,做好成都市餐飲老字號傳承工作,培養能總結、繼承、運用和發展餐飲老字號實用人才,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餐飲老字號是指經國家商務部授予的“中華老字號餐飲”和四川省商務廳授予的“四川老字號”餐飲(含成都小吃和川菜調味品老字號)。
第三條 繼承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傳承、發展成都餐飲老字號技術專長和製作經驗,培養造就餐飲老字號實用人才,研究繼承與發展餐飲老字號技藝。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成都市商務委負責成都餐飲老字號傳承的總體管理工作。相關區(市)縣商務局負責推動實施本地區餐飲老字號傳承工作,貫徹執行有關規定。
第五條 成都市烹飪協會負責成都市餐飲老字號傳承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師承人員遴選和評審,制定培訓計畫、落實培訓場地、開展集中培訓,負責考核和評估等工作。
第六條 傳承單位(餐飲老字號傳承人所在企業)落實專人負責日常傳承管理工作,針對師承人員的專長,制定切實可行的傳承計畫。每半年組織一次實施情況的檢查(包括帶徒弟人數、傳承進度、效果等),做好半年、年度傳承考核總結。
第三章 遴選條件
第七條 傳承人條件
(二)熱衷成都餐飲或調味品事業,實際操作功底紮實,愛崗敬業,品學兼優,有志於研究和傳承餐飲老字號人員。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實踐,有帶徒能力,能按傳承工作管理辦法具體要求完成帶徒工作任務。
(四)年齡65周歲以下。
(五)被文化部門確定為市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優先。
第八條 繼承人條件
(一) 在我市中華老字號、四川省老字號餐飲(店)或調味品企業中,且從事餐飲或調味品工作2年以上,具有高中以上學歷。
(二)熱衷成都餐飲或調味品事業,身體健康、愛崗敬業、品學兼優,有志於研究和傳承餐飲老字號人員。
(三)年齡20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
第四章 遴選程式
第九條 推薦:餐飲老字號企業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推薦傳承人和繼承人,原則上每個餐飲老字號項目推薦傳承人不超過3人,每名傳承人選配不超過5名繼承人,經本人同意,由餐飲老字號企業審核推薦,報市烹飪協會。
第十條 認定:成都市烹飪協會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專家評審,經公示後認定為餐飲老字號傳承人及繼承人,報市商務委備案。每兩年認定一次。
第五章 傳承工作管理
第十一條 傳承人帶徒協定:帶徒單位應組織傳承人與繼承人簽訂帶徒協定書。協定書一式三份,加蓋帶徒單位(店)鮮章生效。協定書由個人、單位和成都市烹飪協會各保存一份。
第十二條 傳承人帶徒期限為連續二年。應按照統一時間進崗和結業,學習期間不得無故間斷。對確有特殊原因,中斷時間在6個月內的,由企業報成都市烹飪協會批准後,可繼續學習,並補足其缺少的帶徒實踐時間。中斷時間超過6個月的,協定自行終止。繼承人因故中斷學習、傳承人因故不能繼續帶徒的,帶徒單位需報成都市烹飪協會批准,並報成都市商務委備案,並停發相關傳承津補貼。
第十三條 傳承工作包含傳承人帶徒和集中培訓兩項內容。繼承帶徒期間,帶徒單位應保證傳承人帶徒時間,繼承人每周跟傳承人實際操作的時間不得少於2天,獨立實際操作不得少於2天。集中培訓每周不少於半天,培訓項目品種不少於4個。
第十四條 傳承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帶徒和培訓計畫,落實培訓場地、設施設備和師資,分階段完成帶徒培訓任務,做好繼承人半年和年度技術考核。對不按要求組織傳承工作、弄虛作假等問題,一經發現,將取消相關資格。
第十五條 每位繼承人要做好跟師筆記或操作筆記及自行實踐心得體會等,每月完成一篇月記或心得體會或總結,並主動交傳承師傅審閱。做好半年和年度專業學習總結。
第十六條 繼承人學習期滿,應達到以下要求:
(一)基本掌握傳承人的技術理論經驗,基本達到傳承人的技能、技藝水平。
(二)按照餐飲老字號固有的特色和發展規律,結合傳承人的經驗,對傳承發展餐飲老字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見解和新的觀點。
(三)結業時應提交由本人獨立完成的、能反映傳承人製作技術、特色的2000字以上結業總結(論文)及200字以上的傳承師傅簡介。同時,將以上考核內容和資料包括帶徒協定、階段考核、結業考核、心得體會(月記)結業論文等匯篇成《成都餐飲老字號師承工作考核總結資料匯篇》備案。
第六章 考核與評估
第十七條 繼承工作考核分為平時考核、階段考核、結業考核。
(一)平時考核:由傳承人負責,考核平時學習情況(心得體會、總結等),帶徒單位負責督查。
(二)階段考核:由帶徒單位和成都市烹飪協會負責,建立健全繼承人個人檔案,實行動態管理,定期考核。帶徒單位每半年組織一次階段考核,考核內容及時歸檔。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三)結業考核:2年期滿,帶徒單位對照本《辦法》組織自評並向成都市烹飪協會書面申請驗收。成都市烹飪協會統一組織專家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進行結業考評。考核合格者,由成都市烹飪協會頒發傳承出師證書,向傳承人頒發榮譽證書,並報市商務委員會備案。
第七章 待遇和獎勵
第十八條 傳承人和繼承人在傳承帶學徒期間的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均由各自所在單位發給。傳承人在帶徒期間,每月給予600元的帶徒津貼。繼承人平時考核合格,給予每月200元學習補貼。
第十九條 2年帶徒期滿,經考核合格,對傳承人和繼承人分別給予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成績優異的繼承人和有突出貢獻的傳承人,成都市商務委將予以表彰。
第二十條 餐飲老字號傳承及管理經費納入市級服務業引導資金年度預算,市商務委按年度傳承工作計畫核撥市烹飪協會,用於全市老字號餐飲傳承人和繼承人津貼、補貼、獎勵及培訓、評審和管理等。
第二十一條 餐飲老字號傳承專項經費按照《成都市服務業引導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試行辦法》有關規定使用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滯留、截留、擠占、挪用,對虛報、偽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一經查出全額追回相應款項,並接受相應的處罰。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成都市商務委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實行期為3年,根據實行過程中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
附屬檔案:1.成都市餐飲老字號傳承工作傳承人申請表
2.成都市餐飲老字號傳承工作繼承人申報表
3.成都市餐飲老字號傳承工作帶徒協定書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成都市餐飲老字號傳承工作傳承人申請表
單位: 編號: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學歷 | 民族 | ||||||||||
畢業學校、時間 | ||||||||||||||
學科專業 | 何時從事本專業工作 | |||||||||||||
專業特長 | ||||||||||||||
專業技術等級 | 身體狀況 | |||||||||||||
工作單位 | 郵政編碼 | |||||||||||||
家庭住址 | ||||||||||||||
單位電話 | 住宅電話或手機 | |||||||||||||
個人簡歷: | ||||||||||||||
申請傳承人理由 申請人的傳習時間與實踐經歷: 申請人在該項目傳承譜系中的序位、影響力和獨特性: 申請人的技藝特點、成就及相關的證明材料: 申請人在該項目的傳承、發展中的顯著業績及相關榮譽: 簽名: | ||||||||||||||
單位(店)推薦意見: 負責人(簽章): (蓋章) 年 月 日 | ||||||||||||||
區(市)縣商務局審核意見: 負責人(簽章): (蓋章) 年 月 日 | ||||||||||||||
成都市烹飪協會評審意見: 負責人(簽章): (蓋章) 年 月 日 | ||||||||||||||
成都商務委員會審批意見: 負責人(簽章): (蓋章) 年 月 日 | ||||||||||||||
附屬檔案2
成都市餐飲老字號傳承工作繼承人申報表
單位: 編號: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學歷 | 民族 | |||||||||
畢業學校、時間 | |||||||||||||
學科專業 | 何時從事本專業工作 | ||||||||||||
專業特長 | |||||||||||||
專業技術等級 | 身體狀況 | ||||||||||||
工作單位 | 郵政編碼 | ||||||||||||
家庭住址 | |||||||||||||
單位電話 | 住宅電話或手機 | ||||||||||||
個人簡歷: | |||||||||||||
申請從事繼承學習的理由、要求(明確提出作為哪位傳承師傅的繼承人): 簽名: | |||||||||||||
傳承人意見(明確是否同意帶該繼承人): 簽名: 年 月 日 | |||||||||||||
單位(店)意見: (單位店蓋章) 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 |||||||||||||
區(市)縣商務局審核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
市烹飪協會評審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
成都市商務委員會審批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
附屬檔案3
成都市餐飲老字號傳承工作帶徒協定書
單 位
傳 承 人
繼 承 人
簽訂日期
成都市商務委員會
成都市烹飪協會 制
成都市餐飲老字號傳承人帶徒協定
根據成都市商務委《成都市餐飲老字號傳承工作管理試行辦法》及有關檔案的規定,經雙方自願、單位(店)同意及轄區商務主管部門批准,建立傳承關係。為確保完傳承帶徒任務,雙方須簽訂傳承帶徒協定。協定如下:
1.傳承工作目標:
2.傳承帶徒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傳承帶徒主要內容:
4.傳承帶徒的方式:
5.傳承人職責:
6.繼承人職責:
7.單位(店)職責:
8.其它:
傳承人(簽名) 繼承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傳承人單位(店)意見:
負責人(簽章):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