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業管理區域重大事件報告制度暫行規定

2007年1月17日,成都市房產管理局以成房物管〔2007〕2號印發《成都市物業管理區域重大事件報告制度暫行規定》。該《規定》共18條,自2007年3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物業管理區域重大事件報告制度暫行規定
  • 印發機關:成都市房產管理局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文號:成房物管〔2007〕2號
  • 印發時間:2007年1月17日
  • 施行時間:2007年3月1日
通知,暫行規定,

通知

成都市房產管理局關於印發《成都市物業管理區域重大事件報告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
成房物管〔2007〕2號
各區(市)縣房產管理局、辦,高新區規劃建設局,各物業管理企業,各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大會: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物業管理區域重大事件快速反應機制,構建文明、穩定、和諧的物業管理區域,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局制定的《成都市物業管理區域重大事件報告制度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執行中有什麼問題,請及時與我局聯繫。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成都市物業管理區域重大事件報告制度暫行規定
成都市房產管理局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暫行規定

成都市物業管理區域重大事件報告制度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物業管理區域重大事件快速反應機制,構建文明、穩定、和諧的物業管理區域,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區域重大事件(以下簡稱“重大事件”)報告的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在本市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因人為、自然災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事故,以及因物業管理不善,嚴重影響業主和使用人日常生活,並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
重大事件按嚴重性和影響程度依次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等四個層次,並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示警。
第四條 重大事件報告採取分級管理、快速處置和及時報告的原則,並按事發、事中、事後不同階段,由物業管理企業分別向市、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專業單位報告。
第五條 市房產管理部門負責全市重大事件報告的監督工作。
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重大事件報告的監督、指導工作。
各級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重大事件事前信息排查工作,建立靈敏高效的信息反饋機制,發現問題,儘早預防,及時疏導,制定切實有效的重大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確保一旦出現重大事件,能夠迅速啟動、及時處置,並對暴露出的問題認真梳理、徹底解決,防止重大事件的反覆發生。
第六條 重大事件的主要內容為: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級重大事件
1、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火災、水患、爆炸及自然災害等造成人身傷亡或房屋危險的;
2、房屋或設施設備發生安全隱患,且在8小時內難以排除,嚴重危及業主和使用人使用安全的;
3、物業管理企業有關服務人員擅自集體撤離物業管理區域,造成物業服務中斷,嚴重影響業主和使用人正常生活的;
4、業主之間因物業管理產生群體性攻擊事件的;
5、物業管理區域內因物業管理服務不善造成業主重大傷亡事件的;
6、其他給業主、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特別嚴重影響,造成特別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二級重大事件
1、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整幢樓斷水、斷電、斷氣等事故,且在8小時內難以解決的;
2、樓內電梯運行發生困人事故,專業維修人員到達現場後,在30分鐘內難以處置的;
3、整幢樓發生水箱二次供水污染事故的;
4、因物業服務問題引發業主5人以上連續2次到市、區(市)縣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上訪的;

5、供水、供電、供氣等主要共用設施設備發生被盜、損壞,嚴重影響業主和使用人正常生活的;
6、業主大會依法決定並按規定程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後,新聘企業與退出企業在物業服務交接時發生糾紛,嚴重影響物業服務正常實施的;
7、物業管理企業因物業服務不善,被本市主要新聞媒體曝光的;
8、物業管理企業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刑事犯罪行為,或者其他損害業主或者第三人人身、財產損害的行為;
9、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違反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
10、業主委員會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擅自決定分攤業主大會及其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方案的,擅自利用物業共有部分或者業主委員會活動用房進行經營的,擅自解聘或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擅自以業主大會名義從事活動的;
11、其他給業主、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重大影響,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三級重大事件
1、物業管理區域發生業主委員會全體委員集體辭職事件的;
2、業主大會及其業主委員會不能正常運作、業主委員會不依法、依約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
3、業主因業主大會及其業主委員會等問題發生糾紛的;
4、業主、使用人在物業使用、裝飾裝修過程中有違反有關規定以及業主臨時公約、業主公約的行為,經勸阻制止無效的;
5、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相關責任人不依法及時維護的;
6、物業管理企業發生重大經營虧損造成清算、查封、歇業、倒閉等,可能導致物業服務不能正常實施的;
7、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群發性業主室內、車內財產被盜事件,造成嚴重影響的;
8、其他給業主、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較大影響,造成較大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四級重大事件
1、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
2、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物業服務人員與企業委託的專業單位服務人員之間糾紛,且當場無法有效處置的;
3、其他嚴重影響業主和使用人正常生活,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
第七條 重大事件報告按照以下程式和時限進行:
(一)一級重大事件的報告程式和時限
1、項目經理在發現一級重大事件10分鐘內,應迅速通過通訊手段向物業管理企業主管領導和業主委員會報告,物業管理企業主管領導應在接報後10分鐘內向房產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附屬檔案1)。物業管理企業、房產管理部門接報後,應當立即派相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置或協助有關部門參與協調指導。
2、一級重大事件事發3小時內,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向物業所在地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簡要書面情況報告。事件處置過程中,應當將動態情況上報。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接報後,應立即向市房產管理部門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和本區(市)縣人民政府報告。在接到簡要書面情況報告的3小時內,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將處置情況向市房產管理部門報告。
3、一級重大事件應急處置完畢後3小時內,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委員會應向物業所在地的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事件處理情況書面報告。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管理企業對事件應急處置結果書面報告後3小時內,應向市房產管理部門提交書面處理情況報告。
4、 一級重大事件應急處置完畢後7日內,物業管理企業應向物業所在地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提交事件的分析報告及整改情況,避免事件再次發生。
(二)二級重大事件的報告程式和時限
1、項目經理在發現二級重大事件20分鐘內,應向物業管理企業主管領導報告,物業管理企業主管領導接報後20分鐘內,應向物業所在地的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組織或者協助處置。
2、二級重大事件事發5小時內,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向物業所在地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提交簡要書面情況報告。
3、二級重大事件應急處置完畢後5小時內,物業管理企業應物業所在地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事件處理書面報告。
4、二級 重大事件應急處置完畢後7日內,物業管理企業應向物業所在地的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提交事件的分析報告及整改情況,避免事件再次發生。
(三)三級重大事件報告程式和時限
1、項目經理髮現業主、使用人在物業使用、裝飾裝修過程中有違反有關規定以及業主臨時公約、業主公約行為的,應當及時勸阻、制止;對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在24小時內報告物業管理企業主管領導和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主管領導接報後應及時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
2、項目經理在發現三級重大事件30分鐘內,應及時向物業管理企業主管領導報告,物業管理企業主管領導應在接報後30分鐘內向物業所在地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置。
3、物業管理企業發生重大經營虧損造成清算、查封、歇業、倒閉等情況的,應事先向企業註冊所在地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報告。
(四)四級重大事件的報告程式和時限
1、項目經理在四級重大事件發現30分鐘內,應向企業相關部門和主管領導報告,並採取積極措施進行處置。
2、四級重大事件處置完畢3小時內,項目經理應向物業管理企業提交事件處理書面情況報告。
第八條 重大事件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事件種類、性質、程度、範圍、地點、時間等要素(詳見附屬檔案2)。遇到夜間發生一、二級重大事件,物業管理企業因條件限制無法按時書面報告的,應在次日上午9時前補報《成都市物業管理區域重大事件報告單》。
第九條 各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接報後,應當及時記錄,並於每月5日前向市房產管理部門填報《成都市物業管理區域重大事件報告統計表》(詳見附屬檔案3)。
第十條 重大事件未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發布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或者報導虛假情況。
第十一條 物業管理區域建立重大事件舉報制度,物業管理區域發生重大事件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按照本規定,向物業所在地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 市和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市物業管理協會應當把重大事件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列入對項目經理和物業管理企業的考核內容。
房產管理部門對未按規定報送、通報、公布有關重大事件信息的;緩報、瞞報、漏報有關重大事件信息,或者通報、報送、公布虛假信息,造成嚴重後果的;不服從政府管理部門對重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的;未及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善後工作等的單位及其直接責任人將依法查處;並由市房產管理部門記入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提示、警示信用信息。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業主、使用人物業管理信息徵集與報告制度,認真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履行好法定職責,執行好業主大會決議。
第十四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依法建立重大事件證據收集與報告制度,為依法、依約處理提供證明。
第十五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建立符合物業管理區域實際、滿足物業服務需求的物業服務應急預案,並確保啟動迅速、處置及時。
第十六條 業主大會的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指導下,做好事前信息排查工作,建立業主、使用人意見反饋分析,物業管理與服務矛盾糾紛排查等預測制度。
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規章對重大事件報告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 本規定從2007年3月1日起實施。
附屬檔案 1、成都市房產管理部門重大事件報告(投訴)電話(略)
2、成都市物業管理區域重大事件報告單(略)
3、成都市物業管理區域重大事件報告統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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