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是成都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地區:成都
  • 隸屬:成都市人民政府
  • 內設:辦公室
  • 作用: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領導信息,

歷史沿革

1953年3月24日成立成都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處,負責管理成都市的宗教事務,為成都市人民政府一個職能部門。
1966年“5·16”通知下達後,10月份成都市掀起全面奪權,成都市宗教事務處陷於癱瘓。
1978年3月27日,恢復和建立成都市革命委員會民族、宗教工作處(編制9人)。下設民族科、宗教科、僑務科。
1982年2月25日,宗教、民族、僑務分設,遂成立成都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處、成都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成都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1983年9月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處、成都市民族事務委員會與溫江地區行署宗教科合併,成立成都市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務處,保留成都市民族事務委員會的牌子。下設民族科、宗教科、辦公室。
1986年4月28日,將成都市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務處更名為“成都市宗教事務局”,保留成都市民族事務委員會的牌子,原科更為處。
1990年8月2日,成都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成都市宗教事務局分設。分別作為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民族事務和宗教事務的職能部門。成都市宗教事務局下設一處、二處、辦公室。市民委設秘書處、業務處,行政編制12人。
1996年10月3日,成都市宗教事務局與成都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合併為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委員會的內設機構為:辦公室、民族政策法規處、宗教一處、宗教二處、經濟處、人事處等六個職能處行政編制38名。
2001年9月,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更名為民族宗教事務局,內設機構為:辦公室、民族處、宗教一處、宗教二處、政策法規處(掛經濟處牌子)、人事處等六個職能處室。
2004年11月至2008年,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的內設機構為:辦公室、民族處、宗教一處、宗教二處、宗教三處(政策法規處)、經濟處、人事處等七個職能處室。機關行政編制34名。
2008年12月31日至2010年,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的內設機構為:辦公室、民族處、宗教一處、宗教二處、政策法規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經濟處、人事處、離退休人員工作處、紀檢監察處等九個職能處室。行政編制43名,機關工勤編制5名。下轄民族宗教服務中心(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編制8名)。
2010年至今,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的內設機構為:辦公室、政策法規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經濟處、民族一處、民族二處、宗教一處、宗教二處、人事處、紀檢監察處等九個職能處室。行政編制44名,機關工勤5名,服務中心(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編制30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本市有關民族宗教事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組織有關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開展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政策性的建議和意見。負責處理違反民族宗教政策,傷害民族宗教感情的問題;負責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
三、研究擬訂協調民族關係的原則、辦法,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有關事宜,組織承辦全市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四、指導並協助少數民族團體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搞好日常管理和開展自養事業;負責全市民族成份的審查和更改;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協調民族經濟、扶貧開發、民族特需用品生產、民族地區經濟協作、對口支援等工作;參與有關少數民族發展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五、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六、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開展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七、推動民族宗教界人士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民族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民族宗教界人士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八、指導、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依法加強管理,幫助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和辦好自養事業;辦理宗教團體需要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九、廣泛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負責市級宗教團體工作人員的人事勞資工作和落實宗教教職人員生活待遇。
十、協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導幫助民族宗教界開展對外友好交往活動。
十一、指導各區(市)縣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協助各地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問題,組織培訓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幹部。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宗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相關綜合性檔案的起草;監督市級宗教團體和重點宗教場所的財務、消防及綜合治理工作;協調做好有關網路輿論監督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負責民族宗教方面的宣傳、教育、培訓和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配合做好有關網路輿論監督工作;承辦民族宗教涉外事務;負責其他宗教、民間信仰事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負責局機關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三)經濟處。參與擬訂全市經濟社會工作中涉及民族宗教領域的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負責少數民族特需商品定點企業的申報和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的管理;參與對清真食品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牽頭開展宗教活動場所的規劃、建設工作;指導民族宗教界開展固定資產管理和文物普查與保護工作;指導民族宗教團體開展自養工作。
(四)民族一處。負責全市民族社會事務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聯繫民族界人士,負責處理民族關係事務,探索建立城市民族管理關係,負責外來少數民族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民族團結進步創建、表彰活動;研究提出少數民族文化、教育事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民族文化交流合作;承辦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參與有關網路輿論監督工作;指導區(市)縣依法開展對民族社會事務的管理工作。
(五)民族二處。負責全市伊斯蘭教、滿蒙學委會事務管理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聯繫伊斯蘭教、滿蒙學委會代表人士,指導市伊斯蘭教協會、滿蒙學委會的自身建設和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負責外來穆斯林民眾的服務管理工作;參與監督管理清真餐飲行業;參與有關網路輿論監督工作;指導開展少數民族文化交流。
(六)宗教一處。負責全市佛教、道教事務管理工作,指導佛教、道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負責聯繫佛教、道教團體和佛教、道教界人士,協助搞好自身建設,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協助處理有關事務;檢查督促有關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落實;依法管理佛教、道教宗教活動場所,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負責依法治理佛教、道教亂建濫塑工作;指導佛教、道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開展慈善事業;參與有關網路輿論監督工作。
(七)宗教二處。負責全市天主教、基督教、基督教青年會、基督教女青年會事務管理工作;指導天主教、基督教、基督教青年會、基督教女青年會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負責聯繫天主教、基督教、基督教青年會、基督教女青年會宗教團體和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協助搞好自身建設,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協助處理有關事務;檢查督促有關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落實;依法管理天主教、基督教、基督教青年會、基督教女青年會宗教活動場所,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依法處理非法、違法宗教活動;指導天主教成都教區工作;參與有關網路輿論監督工作。
(八)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市級宗教團體工作人員的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使用工作。
(九)紀檢監察處。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定。

事業單位

成都市民族宗教服務中心
1、受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負責清真食品企業認證、登記、產品監製、審核換證,全國民族特需用品定點企業的服務、引導和管理工作。
2、負責對6個民族宗教團體、全市開放的宗教活動場所自養工作,拓展自養區域,增強自養能力。
3、負責妥善處理和協調民族宗教房地產在徵用、拆遷、維修、改造工作中的日常事務和現有房產的物業管理工作。
4、負責系統內基本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和宗教房產管理工作。
5、負責協助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和社會慈善公益活動。
6、承辦市民宗局委託的其它事宜。

人員編制

(一)市民宗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4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正處級領導職數9名,副處級領導職數7名。
(二)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2名。
(三)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成委發〔2010〕17號文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項

市民宗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信息

田野
中共成都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市民宗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
吳德華
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宗教二處、政策法規處工作,聯繫區(市)縣民宗局。
主要協助局長負責機關政務、目標管理、建議提案、計畫生育、行政管理、後勤保障和扶貧等工作;負責市天主教愛國會和市基督教三自愛會宗教事務管理以及成都基督教青年會(女青年會)事務管理,指導區(市)縣抓好天、基兩教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政策法規貫徹實施和地方性規章起草工作,負責規範政務建設、行政審批、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對外宣傳、涉外事務、科普、防邪和信息庫建設管理工作;聯繫區(市)縣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王忠明
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經濟處、宗教一處、紀檢監察處工作。
主要協助局長負責市佛教協會、市道教協會和青城山道教學院宗教事務管理,指導區(市)縣抓好寺廟、宮觀建設與管理工作;承辦宗教文化旅遊產業發展和文物普查工作任務;負責機關作風建設、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王建民
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分管機關黨委、工會、人事處工作。
主要協助局長負責機關黨的建設、作風建設、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訓和工青婦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協助局長做好人事處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紅 曉
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巡視員
分管民族一處、民族二處、服務中心工作。
主要協助局長負責民族工作,承辦“一局三辦”聯繫會議工作任務;負責市伊斯蘭教協會事務管理;負責市滿蒙學會民族團體事務管理;指導區(市)縣抓好民族工作和伊斯蘭教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黃 濤
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副巡視員
協助辦公室分管領導做好辦公室工作,負責宣傳報導、信息簡報、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掃黃打非、安全消防、信訪維穩、公車管理、應急管理以及大事記等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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