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區財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覆的《關於印發<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廳〔2015〕33號)和中共成都市武侯區委、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政府制定的《關於全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武委發〔2015〕14號)檔案精神,調整成都市武侯區財政局(簡稱區財政局)職能職責,最佳化內設機構,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職責:
將統籌局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職責劃入區財政局,包括制定財務會計制度實施細則、會計人員及農村會計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
(二)劃出職責:
1.將區財政局所屬正局級行政機構金融工作辦公室除“政府投資性公司貸款項目管理”以外的職能劃入區國有資產管理和金融工作辦公室。
2.將區財政局所屬掛牌機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的國有資產監督和管理職能劃入區國有資產管理和金融工作辦公室。
(三)加強的職責:
1.建立健全包括由政府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在內完整的、有機銜接的政府預算體系。
2.健全非稅收入征管體系,按規定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3.細化預算編制,負責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強化預算基礎工作,加強對基層預算的管理和指導,提高部門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4.建立健全財政管理體制,調整和規範區與街道財政分配關係,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轉移支付制度,加強對街道財政的指導和管理。建立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與統籌城鄉科學發展相適應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財政運行機制。
5.建立健全政府債務管理工作。
6.切實加強對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工作。
7.會同稅務部門建立健全稅政管理相互協調與相互制約的運行機制。
8.強化政府採購監管工作。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區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財稅(含財政、財務、預算、稅收、會計等,下同)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財稅相關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區與街道、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二)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實施;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級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負責審核批覆區級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負責財政票據管理。
(四)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區級國庫業務、國庫現金的監督管理;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賬戶設立審批;負責擬訂全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五)會同稅務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稅收法律及相關政策規定。按照預算安排,制定財政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和辦理稅收退稅等事項。
(六)貫徹執行財政部《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相應的實施意見和財務管理辦法;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擬訂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定額和支出政策。
(七)負責對區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有關政策,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政管理;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八)參與擬訂全區社會保障(險)規章、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險)、就業和醫療衛生支出,監督社會保障(險)資(基)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險)資(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編制區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九)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負責會計人員業務的管理;負責會計委派政策的制定、管理和監督;指導、監管社會審計和資產評估工作。
(十)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十一)負責政府債務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職責,包括制定財務會計制度實施細則、會計人員及農村會計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三)制定全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規章制度,監督全區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受理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和舉報事項,對集中採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進行日常監督和年度考核。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財政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區財政局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信息網路系統建設與管理;管理本局預算內外經費、機關財務及固定資產;負責局機關及下屬機構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
(二)預算科。負責擬訂全區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編制區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辦理區級財政預算調整事宜;編制全區年度財政收支預算;負責組織區級部門預算編制工作,會同相關科室辦理區級部門預算審核及調整;負責區級基礎信息庫和支出項目庫管理;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負責上下級財政體制結算和轉移支付工作;負責全區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調整財政經濟政策、措施的可行性意見和建議;研究、制定財政改革規劃,負責重要財政改革措施的組織和協調工作。
(三)國庫科。組織執行財政預算;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政府會計制度及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國庫現金管理和財政資金調度;負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負責審核和匯總全區及區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批覆區級部門決算。
(四)非稅收入管理科。研究全區經濟運行形勢及其對財政收支及國有資產管理的影響,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執行有關稅收減免規定和各項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政檢查;管理、監督稅收減免和有關提退庫事項;負責財政法制宣傳教育;調查研究全區執行財政方針、政策及其它有關政策的情況,並提出指導全區財政、財務與會計工作的建設性意見;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工作;執行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編制區級非稅收入徵收計畫,分析非稅收入徵收計畫執行情況;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和監繳工作;負責全區財政票據管理和檢查;審核上報區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制定收費標準;監督管理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罰沒物資)、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非經營性結算統一收據、罰沒收據及專用票據,檢查指導票據的使用。
(五)經濟建設科。負責建設、交通、環保、城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區經濟建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財政政策;負責相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專項資(基)金的管理;負責相關財政貼息項目審批;負責相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審核相關部門(單位)決算。
(六)行政政法科。負責行政、政法、黨群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及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以及區級行政單位資產配置標準;會同相關科室擬訂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審核相關部門(單位)決算。
(七)教科文科。負責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廣電和新聞出版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教育、科技、文化專項經費審批;參與相關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提出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區級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廣電和新聞出版等部門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負責相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審核相關部門(單位)決算。
(八)社會保障科。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有關資(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財政資金;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區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負責相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審核相關部門(單位)決算。
(九)監督檢查科。擬訂全區財政監督檢查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財政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牽頭組織財政收支預算執行、重點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或專項財政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財政違法違規行為;參與重大財政支出項目的綜合評價工作;負責政府採購相關工作。
(十)會計管理科(掛會計管理中心牌子)。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會計人員業務管理和會計證簽發;負責全區會計人員(資產評估)的培訓和會計信息化(電算化)工作;負責註冊會計師(評估師)考試工作;受理會計人員信訪;負責會計委派政策的制定、管理和監督;指導和監管社會審計、資產評估、財務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十一)政府債務管理科。負責全區債務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編制政府性債務年度收支預算;分析政府性債務規模及風險狀況,重大債務資金舉措和償還情況;負責全區政府性債務的統計匯總及上報;研究提出防範和化解地方財政風險的建議和措施;負責按照區重大項目資金統籌調度領導小組的決議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安排,負責統籌安排調度重大項目建設資金,包括辦理安排財政撥款、組織土地收益、審批申請銀行貸款額度、審批吸引民間和社會資金方案的具體事宜;負責政府性投資公司項目貸款審批、管理工作,並督促用款公司落實償還資金。
(十二)城鄉統籌發展科。負責農業、移民、統籌城鄉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區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和相關行業事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支農專項資金和農業救災資金管理;統籌安排財政扶貧開發資金;負責農村“四大基礎工程”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相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審核相關部門(單位)決算。
(十三)預算績效管理科。統籌規劃全區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政策和制度;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和業務規範;指導、考核各街道、區級各部門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五、其他事項
(一)成都市武侯區財政支付中心為區財政局所屬的副局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下設3個科:結算科、會計科、綜合科,配備事業編制20名,其中:主任(副局級)1名,副主任(正科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其主要職責是: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辦理區級各預算單位財政性資金收付業務和會計核算業務;統一集中使用預算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障資金安全;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資料,管理會計檔案,協助單位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二)區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成都市武侯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成都市武侯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