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日,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以成房發〔2011〕86號印發《成都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緊急使用預案》。該《預案》分總則、維修資金緊急使用的情形、預案的執行機構、緊急維修資金使用程式、預案的生效與修改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緊急使用預案
- 印發機關: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
- 文號:成房發〔2011〕86號
- 印發時間:2011年12月1日
通知,預案,
通知
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關於印發《成都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緊急使用預案》示範文本的通知
成房發〔2011〕86號
各區(市)縣房管局,高新區規劃建設局,各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大會及其業主委員會: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監督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正常使用、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根據《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成都市城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成都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緊急使用預案〉示範文本》,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參照執行。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監督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正常使用、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根據《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成都市城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成都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緊急使用預案〉示範文本》,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參照執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
2011年12月1日
預案
成都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緊急使用預案(示範文本)
一、總則
為應對本建築區劃緊急情況,及時排危除險,保障建築區劃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功能發揮正常作用,根據《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成都市城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按照以人為本、快速反應、便捷高效的原則,制定本緊急使用預案。
二、維修資金緊急使用的情形
本小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若發生以下緊急情形,應當立即啟動本緊急使用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進行危險治理,消除安全隱患,恢復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正常使用功能:
(一)樓體外牆裝飾面有脫落危險;
(二)屋面、外牆面出現嚴重滲漏;
(三)樓地板、扶梯踏板斷裂和陽台、曬台、扶梯等各種扶手、欄桿有脫落危險;
(四)專有部分外各類欄桿、圍欄、鐵門等有脫落危險;
(五)景觀工程(如石橋、土丘等)出現坍塌;
(六)因水泵故障和進水管內水管爆裂造成停水;
(七)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漏水、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
(八)因線路故障而引起停電和漏電;
(九)高壓櫃、環網櫃及變壓器等出現功能故障;
(十)電梯發生沖頂、蹲底或意外災害;
(十一)消防設施設備出現功能故障;
(十二)其他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出現安全隱患,必須消除的。
三、預案的執行機構
預案原則上由物業服務機構執行,在沒有物業服務機構的情況下,可由業主委員會、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受委託的施工單位作為預案的執行機構啟動預案並組織實施緊急維修。
四、緊急維修資金使用程式
(一)報告緊急情形。
出現本預案規定的緊急情形時,預案的執行機構應當及時向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報告,並啟動預案。
(二)提出備案申請。
由執行機構向所在地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維修資金緊急使用備案申請
(三)首次資金撥付。
備案通過後,維修資金按規定撥付到執行機構提供的銀行賬號,首次撥付的資金不超過工程預算總額的70%。
(四)維修工程審計。
緊急維修工程竣工後,必須由審計機構出具審計報告。
(五)資金餘額撥付。
維修工程竣工驗收後,由執行機構持竣工驗收報告、公示情況證明材料、審計報告等必要資料向所在地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撥付餘額。
五、預案的生效與修改
本預案經建築區劃內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表決同意後生效,對全體業主均具約束力。如因實際情況確需對本預案進行修改,應當經過業主大會依法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為應對本建築區劃緊急情況,及時排危除險,保障建築區劃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功能發揮正常作用,根據《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成都市城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按照以人為本、快速反應、便捷高效的原則,制定本緊急使用預案。
二、維修資金緊急使用的情形
本小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若發生以下緊急情形,應當立即啟動本緊急使用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進行危險治理,消除安全隱患,恢復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正常使用功能:
(一)樓體外牆裝飾面有脫落危險;
(二)屋面、外牆面出現嚴重滲漏;
(三)樓地板、扶梯踏板斷裂和陽台、曬台、扶梯等各種扶手、欄桿有脫落危險;
(四)專有部分外各類欄桿、圍欄、鐵門等有脫落危險;
(五)景觀工程(如石橋、土丘等)出現坍塌;
(六)因水泵故障和進水管內水管爆裂造成停水;
(七)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漏水、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
(八)因線路故障而引起停電和漏電;
(九)高壓櫃、環網櫃及變壓器等出現功能故障;
(十)電梯發生沖頂、蹲底或意外災害;
(十一)消防設施設備出現功能故障;
(十二)其他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出現安全隱患,必須消除的。
三、預案的執行機構
預案原則上由物業服務機構執行,在沒有物業服務機構的情況下,可由業主委員會、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受委託的施工單位作為預案的執行機構啟動預案並組織實施緊急維修。
四、緊急維修資金使用程式
(一)報告緊急情形。
出現本預案規定的緊急情形時,預案的執行機構應當及時向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報告,並啟動預案。
(二)提出備案申請。
由執行機構向所在地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維修資金緊急使用備案申請
(三)首次資金撥付。
備案通過後,維修資金按規定撥付到執行機構提供的銀行賬號,首次撥付的資金不超過工程預算總額的70%。
(四)維修工程審計。
緊急維修工程竣工後,必須由審計機構出具審計報告。
(五)資金餘額撥付。
維修工程竣工驗收後,由執行機構持竣工驗收報告、公示情況證明材料、審計報告等必要資料向所在地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撥付餘額。
五、預案的生效與修改
本預案經建築區劃內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表決同意後生效,對全體業主均具約束力。如因實際情況確需對本預案進行修改,應當經過業主大會依法表決通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