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日,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網公布《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實施方案(試行)》。該《實施方案》分公共住房制度的指導思想、目標和基本原則;公共住房制度的適用範圍和對象;公共住房制度的援助體系;公共住房房源構成;公共住房制度專項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公共住房制度的監管體系;公共住房制度的組織實施7部分,由成都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實施方案(試行)
- 印發機關:成都市人民政府
- 文號:成府發〔2006〕50號
- 印發時間:2006年6月26日
簡述
實施方案
公共住房制度是政府在住房領域履行社會公共職能,解決城市中等偏低及以下收入家庭居住問題的相關法規、政策及措施的總和。
(一)指導思想:通過政府援助和市場供給相結合的住房資源配置機制建立公共住房體系, 滿足中等偏低及以下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二)實現目標:建立健全公共住房制度的運行與支持體系。通過援助低收入與最低收入家庭從市場租賃住房,中等偏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保障中等偏低及以下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三)基本原則:堅持貨幣補貼、實物配給相結合和分層次的援助方式;堅持政府適度援助和援助範圍、方式、標準的動態調整;堅持援助對象的動態監管機制。
二、公共住房制度的適用範圍和對象
(一)適用範圍: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區(含高新區,以下簡稱五城區)。
1.家庭年收入在中等偏低收入線以下;
2.原有住房(取得自有產權住房或按照房改政策租金標準租賃的公房)人均面積不超過規定的面積控制標準;
3.具有本市五城區正式戶口,並取得本市戶籍三年以上。
三、公共住房制度的援助體系
公共住房制度實行分層次的援助體系:最低收入家庭實行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可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由政府給予適當租金補貼,由其通過市場租賃住房;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可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成熟時,也可適當提供經濟適用住房,按市場租金租賃給符合條件的家庭。
(一)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核減為輔,實行“應保盡保”。
1.符合條件的家庭可自主從市場租賃住房,由政府按承租面積與原有住房面積之差給予租金補貼。承租的住房必須符合規定的面積控制標準和租金控制標準。
2.對符合條件的殘疾、優撫等特困家庭可提供實物配租,租金標準按房改政策執行。
3.對符合條件的現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按房改政策核減租金。
(二)低收入家庭可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也可自主從市場租賃住房並領取政府發放的租金補貼。承租的住房必須符合規定的面積控制標準和租金控制標準。超出控制標準的不予補貼。
1.根據承租的面積,按不同標準給予補貼。承租面積越大,補貼標準越低;反之,補貼標準越高。
2.租金補貼金額按照家庭承租面積與原有住房面積之差計算。計算公式為:
補貼金額=(家庭承租面積-家庭原有住房面積)×租金補貼標準
(三)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可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標準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非電梯住宅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電梯住宅不超過100平方米。
1.面向社會發售的經濟適用住房以“按照標準、提前登記、按需建設、保證供應”的原則,由政府統一組織建設,面向社會公開銷售。銷售價格實行政府定價,由市物價局會同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向社會公布。
2.在一定時期內,繼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利用存量土地或舊房改造集資建房解決職工住房困難。集資建房納入經濟適用住房統一管理。
四、公共住房房源構成
市住房儲備機構積極組織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面向受援助家庭出售或租賃,同時適當儲備公共住房房源。
儲備的公共住房的來源:
(一)收購或租賃市場上符合公共住房條件的住房;
(二)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
(三)政府現有直管公有住房中騰空調劑的住房;
(四)接受捐贈的住房;
(五)其他渠道。
五、公共住房制度專項資金的籌集和管理
(一)公共住房制度專項資金來源由以下部分組成:
1.政府住房基金安排;
2.政府土地出讓淨收益按一定比例劃轉;
3.市住房保障機構通過營運產生的收益;
4.市本級和五城區財政預算安排;
5.接受社會捐贈等其他資金。
(二)市級財政和五城區財政預算安排部分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擔。市級財政承擔60%,五城區承擔40%。
(三)公共住房制度專項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專帳核算,財政監管。專項資金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另行制定。
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會同市財政局負責編制年度資金使用計畫,經市住房委員會審定後執行。
(四)根據租金補貼的需求狀況和公共住房制度專項資金的儲備情況,可以實行輪候。輪候順序依照家庭困難程度和申請登記的先後加以確定。
六、公共住房制度的監管體系
(一)準入機制。對申報家庭按照“屬地管理、分級審核”的原則實行資格管理。
1.街道辦事處或單位負責所轄範圍內申請家庭的初審或出具證明工作。
2.五城區房產管理局負責所轄區域內申報家庭的覆核、公示。
3.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會同市住房保障機構負責五城區範圍內納入公共住房援助體系家庭的資格認定、補貼發放、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等工作。
公安、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退出機制。
1.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會同五城區房產管理局、街道辦事處及社區,建立公共住房援助家庭的動態監管體系。逐戶建立援助家庭的收入、住房和家庭常住人口狀況的動態檔案,並對援助家庭的居住狀況進行定期覆核,對住房和收入狀況發生變化的,及時調整補貼標準或停止補貼。
2.採取社區公示、網路查詢和熱線電話、有獎舉報等多種方式,對援助家庭進行廣泛社會監督。
凡違規領取租金補貼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除退出已領租金補貼或已購住房外,不得再享受公共住房政策優惠。有關部門還應當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3.經濟適用住房在符合上市條件交易時,應將政府提供的政策性優惠返還,返還的資金納入公共住房專項資金管理。
七、公共住房制度的組織實施
(一)市房產管理局負責公共住房制度方案的組織實施。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負責公共住房制度有關政策擬訂、統籌協調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國土資源部門根據每年政府確定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確保土地供應;財政部門根據公共住房制度專項資金需求計畫,保證資金到位,並對公共住房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各司其職,確保公共住房制度的順利實施。
(三)本實施方案中涉及最低收入線、低收入線、中等偏低收入線、原有住房人均面積控制標準、承租住房的面積控制標準和租金控制標準及租金補貼標準由市房產管理局會同相關部門制訂,報政府批准後公布。
(四)本方案中所稱住房面積均為建築面積。
(五)其他區(市)縣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六)本方案由成都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七)本方案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