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月10日成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7年6月16日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條例
- 頒布單位:成都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7.06.16
- 實施時間:1997.06.16
1997年1月10日成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7年6月16日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
成都市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條例第一章 總則 編輯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經濟責任的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有關法律、...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廢止《成都市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條例》。地方性法規(類別)20110325(批准時間)詞條標籤: 公文 ...
審計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成都市...(集團)領導人員副職兼任下屬子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任期屆滿的,經濟責任審計由市...
《重慶市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條例》是一則檔案,1996-04-16發布。...... 《重慶市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條例》是一則檔案,1996-04-16發布。...
《合肥市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暫行規定》在1996.10.23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
蘇州市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條例是一項由政府部門頒布的檔案。...... 蘇州市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條例是一項由政府部門頒布的檔案。中文名 蘇州市國有企...
【發布單位】81501 【發布文號】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條例 (1998年10月12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4次會議...
第三條 市、區、縣屬國有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離任,依照本條例實施經濟責任審計(以下簡稱離任審計)。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審計機關是全市離任審計的主管...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是指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廠長(經理)。本條例所稱離任審計,是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因任職期滿、退休、調任、免職、辭職等...
為加強對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維護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山東省實施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
第一條為加強對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促進其嚴格履行經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凡本市行政...
第二條 凡本市行政區域內實行獨立核算的市、區、縣(市)屬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以下簡稱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時,均按本條例實施審計監督。...
《貴州省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辦法》在1996.12.25由貴州省人民政府頒布。...
市、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的規定,決定對其負責管理的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並組織實施,審計機關依法...
為了加強對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經濟責任的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2002年4月18日黑龍江省第九...
第八條 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按照財務隸屬關係和幹部任免許可權實行分級負責。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由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管理部門按照本...
《蘇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蘇州市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條例〉的決定》已由蘇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10年12月...
為加強對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維護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山東省實施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令第6號現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旅遊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局長:何光暐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八...
1996年9月28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遼寧省國有企業廠長(經理)離任審計條例 頒布單位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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