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品批發零售業協會

成都市商品批發零售業協會

成都市商品批發零售業協會,英文名稱為Chengdu City Commodity wholesale and retail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CCWRTR”,於2013年12月正式成立。本協會是由成都市商品批發零售業企業和相關從業人員組成,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非營業性的行業社會團體組織。經成都市商務局同意,成都市民政局核准登記的非營利生社會團體法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商品批發零售業協會
  • 外文名:Chengdu City Commodity wholesale and retail industry association
  • 成立時間:2013年
  • 目標:促進成都商品批發零售發展
協會簡介,協會宗旨,組織機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成都市商品批發零售業協會,英文名稱為Chengdu City Commodity wholesale and retail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CCWRTR”,於2013年12月正式成立。本協會是由成都市商品批發零售業企業和相關從業人員組成,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非營業性的行業社會團體組織。經成都市商務局同意,成都市民政局核准登記的非營利生社會團體法人。
為了進一步促進成都市商品批發零售行業的發展,充分發揮各行業的交流與合作;提高商品批發零售行業整體水平,改善營商環境,進一步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生活需求、且更好的推動四川成都地區的商業經營健康和諧發展;繁榮全市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成為在成都地區各行各業商戶同仁的共同心聲。應廣大商戶要求,現由: 四川百融達商貿有限公司、四川誠合貿易有限公司、成都市青菡潔具有限公司、成都市青輝貿易有限公司、成都意邦貿易有限公司、成都錦上泓貿易有限公司、共同發起;自願參加的非盈利社團組織。
本協會涉及範圍:汽車配件、酒店用品、建材家居五金潔具、服裝鞋帽、小商品、日用品以及各種在成都地區銷售的商品行業。

協會宗旨

一、協會的宗旨: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堅持黨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堅持改革開放;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積極發揮政府與商業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積極為會員、為企業、為行業、為政府服務。
二、協會的業務範圍:
1、交流,諮詢服務。
2、業務培訓、行業自律。
3、信息溝通、招商引資。
4、舉辦會展、評先表彰、技能競賽等。
三、其主要內容:
1、政策協調,通過政策建議、信用體系建設為行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2、企業合作,通過交流會、展銷會推動行業合作與交流。
3、企業培訓,幫助企業管理人員提高業務水平。
4、諮詢整合,通過網站和通訊傳遞行業信息。
5、行業研究,通過行業統計和調研,為政府和企業提供決策依據。
6、行業自律,以已出台的商業法律、法規為準則,規範企業經營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組織機構

成都市商品批發零售業協會
第一屆理事會理事組成名單
(2013年11月20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成都市商品批發零售業協會
第一屆理事會常務理事組成名單
(2013年11月20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成都市商品批發零售業協會
第一屆理事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2013年11月20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會長: 張林選 (任職期2013.11—2018.11)
常務副會長: 李世舉
副會長: 周鴻海、吳飛燕、朱方針
秘書長: 李世舉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成都市商品批發零售行業協會”(英文名稱ChengDu Commodity Wholesale And Retail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CDCWRIA)。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由成都地區從事商品批發零售 、涉及範圍;汽車配件、酒店用品、建材五金潔具,裝飾材料,電子產品,服裝鞋帽,小商品、日用品以及各種商品銷售的實體行業和企業及相關經濟組織自願組成的全市性、 非營利性,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遵守憲法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會員,開展相關的商品展銷活動。促進對行業的相互交流與合作,發揮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對成都的商品批發零售業進行組織指導、協調服務和行業自律,密切企業與政府之間的聯繫,傳達政府意見,反映企業要求,規範同業行為,維護行業的共同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發揮行業綜合優勢,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以推動成都商品批發零售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為繁榮成都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成都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地址在成都市青羊區順城大街269號富力中心1410。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以行業服務、行業自律、行業協調和擔任本行業的代表為基本職能,主要有以下工作任務:
(一)指導會員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商品批發零售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的正當要求,提出建議和意見,維護行業的合法權益;並全面反映本行業存在的發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建議、協助好政府做好社會管理工作。
(二)承辦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委託的行業工作,協助行業主管部門做好市場監管。開展調查研究,協助政府制定商貿批發零售的方針、政策及行業發展規劃提出建議,當好參謀;
(三)向行業傳遞有關政策和巨觀經濟、科技信息,收集發布行業動態和市場信息,引導企業按照市場需求趨向,確定行銷策略,開拓市場;
(四)牽頭和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各類展覽會、開展對商品批發零售交流合作和商務活動;
(五)為會員提供人才培訓、法律諮詢、商品交流、經營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各項服務;
(六)開展行業間交流與合作,幫助會員尋找合作夥伴。為會員招商引資牽線搭橋,促進商品與市場更好的銜接。
(七)搞好行業自律,制訂行規行約,推動行風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做好會員間、會員與有關單位間的協調服務工作,倡導誠信經營,構建和諧商品批發零售模式,提高行業素質和服務質量。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凡具有法人資格的各種所有製成份不同行銷方式的行業,商品批發零售,汽車配件、酒店用品、建材五金行業,裝飾材料行業,電子產品行業,服裝鞋帽行業,小商品、日用品以及各種商品行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均可自願加入協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授權的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發展為會員和擔任協會職務: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在民間組織擔任主要負責人期間該組織被撤銷登記的,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五)任非法民間組織負責人或參與非民間組織,其骨幹人員,自該組織被取締之日起未逾5年的;
(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關心、支持本會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按照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標準繳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各種有關資料和信息。
(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銅匾或證書。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收回會員證書。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本會選舉按照國辦【2007】36號的規定,實行差額無記名投票方式。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不超過理事的1/3 。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事前經成都市民政局和業務主管單位批准同意後,方可參加選舉。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會長擔任。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監事會,其成員為3人,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最長不超過兩屆。
第三十二條 監事在單位會員、個人會員、社團從業人員或有關單位推薦的人員中產生或更換。監事會中的從業人員代表有單位從業人員民主選舉產生。協會理事、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三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檢查本單位財務;
(二)對本單位理事會、負責人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本單位理事會及社團其它負責人的行為損害本協會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監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議和協會重要行政會議。
第三十四條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監事會議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建立重大活動請示報告制度,凡涉及下列事項,須事前(中、後)向成都市民政局和業務主管單位報告:
(一) 接收境(內)外捐贈資助的;
(二)發生突發事件、事故、問題的;
(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的事項的;
(四)被政府相關部門通報、查處、處罰的;
(五)組織、舉辦跨區域性的學術交流、(研討會)、論壇活動、推介、展覽的;
(六) 組織出境考察、交流的;
(七) 理事會換屆;
(八)其他需要請示的重大事項。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贊助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其會費標準:
會長單位:30000元
副會長單位:15000元
理事單位:10000元
團體會員:5000元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資產和財務管理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五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方才有效。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13年10月 11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2013年10月11日召開會員大會,會議應到會員30人,實到30人,實到人數超過會員總數2/3,符合章程規定,經大會表決,30人同意,0人反對,0人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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