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2月5日成都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1988年3月16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1988年3月21日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88年03月21日
- 實施時間:1988年03月21日
- 頒布單位:成都市人大常委會
1988年2月5日成都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1988年3月16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1988年3月21日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
該《條例》分總則、家庭贍養與扶養、社會保障、社會服務、社會優待、宜居環境、參與社會發展、法律責任、附則9章66條,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1989年3月10日四川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8次會議通過的《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權益保護條例》予以...
《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權益保護條例》是1989年3月10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並頒布的法規。檔案來源 1989年3月10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權益保護條例》,現予...
規定》、《成都市國家氣象台站探測環境保護辦法》的決定 (2001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成都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廢止《成都市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暫行規定》、《...
為了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做到老有所養、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醫、老有所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以及《吉林省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若干規定(試行)》,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長春市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條...
《青海省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暫行條例》是1990年6月28日發布的條例。【發布單位】82701 【發布文號】【生效日期】1990-07-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青海省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暫行條例 (1990年6月28日青海省第...
3、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二、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是老年人自我保障的有力武器 1、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頒布的意義 2、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特點 3、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實施 三、保障老年人權益的有關法律規定 ...
第二十一條 對遵守本條例,並在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個人或單位,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個人所在單位或民眾性自治組織或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條例第七條至第十二條規定的個人,由所在單位...
第一條 為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做到老有所養、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醫、老有所樂,樹立尊老、愛老、養老的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和...
《昆明市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條例》是昆明市發布的條例。條例信息 (1989年10月28日昆明市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1990年4月27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
1987年12月19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發揚敬老、愛老、養老的傳統美德,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第三條 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一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公民都有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責任。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統一...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老年人是指60周歲以上的公民。第三條 老年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禁止侮辱、誹謗、毆打、虐待和遺棄老年人。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老齡...
第一條 為了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發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老年人是指男性六十周歲以上和女性五十五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三條 老年人依法享有受贍養扶助權、獲得國家和社會物質幫助權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禁止虐待、遺棄老年人。第四條 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是國家機關...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貫徹實施本規定。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各級老齡工作機構應協助有關部門及時處理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問題;支持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