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43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貫徹實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成委發〔2010〕17號)精神,設立成都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外辦),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一)秘書處。,(二)出國管理處。,(三)禮賓新聞處。,(四)領事涉外處。,(五)歐洲處。,(六)亞洲非洲處。,(七)美洲大洋洲處(國外僑務三處)。,(八)僑政服務處。,(九)經濟科技處。,(十)港澳工作處(文化教育宣傳處)。,(十一)人事處。,(十二)紀檢監察處。,(十三)機關黨委。,(十四)友協辦公室。,(十五)友協交流部。,(十六)市外事務僑務事務服務中心。,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外事僑務港澳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的外事僑務港澳工作決策提出建議。
(二)研究起草全市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外事僑務港澳工作規劃以及有關政策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審核各區(市)縣、各部門(單位)報請市委、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檔案,審核(審批)在蓉舉行的國際性會議,牽頭協調全市外事、僑務、港澳工作及其重大活動。
(三)協助管理外國駐領事機構,負責我市與外國駐蓉領事機構的交往活動;負責管理我市邀請外國人來華事務和辦理領事業務證件。
(四)負責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按照授權和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事宜的審核報批及證件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外事紀律和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協助處理違反外事紀律和保密規定的重大案件。
(五)負責接待來我市訪問或進行公務活動的國賓、黨賓、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及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知名人士並辦理相關的禮賓事宜,統籌安排市級領導的外事活動;承辦授予外國人士、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成都市榮譽市民稱號相關工作。
(六)負責我市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區(市)縣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及其相關的報批事宜;指導本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七)開展歸僑僑眷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的合法權益;指導、監督涉僑捐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僑界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聯繫指導市內涉僑社團工作。
(八)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僑界的聯誼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海外華僑參政議政工作;負責華僑回蓉安置和港澳同胞回蓉定居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辦理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的出入境事宜。
(九)調查研究我市引進僑智、僑資的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開展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工作,為市內僑資企業服務,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依法維護僑資企業合法權益。
(十)牽頭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蓉活動和市內民間組織涉外活動的管理工作,參與處理我市公民在海外的領事保護事宜及外國人在蓉涉案事宜,參與處理全市涉外、涉僑案(事)件。
(十一)承擔全市涉港澳事務,統籌協調管理與港澳合作交往事宜,負責全市因公赴港澳人員的任務審核、審批工作和港澳特區政府駐蓉機構的聯絡交往事宜,參與處理涉港澳應急事件,負責港澳特區政府官員和有關人員公務來蓉邀請報批及接待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外事、僑務系統的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在蓉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來蓉外國記者在我市採訪及外國記者的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重大涉僑經濟、科技、文化合作與交流及涉僑宣傳、華文教育工作。
(十四)負責涉外涉僑專項發展資金、國有資產及捐贈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主任:姜斌
副主任:張妍瑋、吳志娟
巡視員:鐘來招
副巡視員:閆樹生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外辦設8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法制、政務公開、後勤、禮品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出國管理處。

負責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擬訂全市因公出國(境)管理方面的政策;負責有關人員因公出國(境)的審核報批、證件管理及簽證(簽注)工作;承擔全市涉港澳事務;會同紀檢監察部門查處因公出國(境)工作中的違紀案件。

(三)禮賓新聞處。

負責組織接待來訪或進行公務活動的國賓、黨賓、港澳特區政府官員和駐華外交人員及相關的禮賓事宜;負責在蓉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來蓉外國記者在我市採訪的管理工作;參與全市對外宣傳工作,審核全市重要外事新聞報導,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重要的涉外稿件;承辦市級領導外事活動;承辦或協辦在蓉舉辦的國際性會議(論壇)和交流活動。

(四)領事涉外處。

協助上級相關部門管理外國駐蓉領事機構,承辦領事認證及其他領事業務;負責管理我市與外國駐蓉領事機構的交往活動;參與處理我市公民在國外和港澳地區的領事保護事宜及外國人在蓉涉案事宜,參與處理全市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應急事件;負責與國際組織的聯繫,牽頭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蓉活動和我市民間組織的涉外活動以及邀請外國人來蓉訪問、工作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政府外籍顧問的聘任、聯絡,承辦授予外國人士成都市榮譽市民稱號。

(五)歐洲處。

負責我市與歐洲地區國家的交往和聯繫;承辦市級領導訪問相應國家的事務;了解和掌握國別情況,為我市對外合作交流提供建議和服務;管理我市及區(市)縣對相應國家城市的結好工作及友城交往;組織、指導我市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國家、省、市的戰略部署與相關國家(地區)開展交流合作;涵養海外僑務資源,研究提出我市開展海外僑務工作的建議和發展規劃方案,負責海外華僑華人、社團的聯絡交往和聯誼服務工作;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六)亞洲非洲處。

負責我市與亞洲非洲地區國家的交往和聯繫;承辦市級領導訪問相應國家的事務;了解和掌握國別情況,為我市對外合作交流提供建議和服務;管理我市及區(市)縣對相應國家城市的結好工作及友城交往;組織、指導我市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國家、省、市的戰略部署與相關國家(地區)開展交流合作;涵養海外僑務資源,研究提出我市開展海外僑務工作的建議和發展規劃方案,負責海外華僑華人、社團的聯絡交往和聯誼服務工作;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七)美洲大洋洲處(國外僑務三處)。

負責我市與美洲和大洋洲地區國家的交往和聯繫;承辦市級領導訪問相應國家的事務;了解和掌握國別情況,為我市對外合作交流提供建議和服務;管理我市及區(市)縣對相應國家城市的結好工作及友城交往;組織、指導我市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國家、省、市的戰略部署與相關國家(地區)開展交流合作;涵養海外僑務資源,研究提出我市開展海外僑務工作的建議和發展規劃方案,負責海外華僑華人、社團的聯絡交往和聯誼服務工作;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八)僑政服務處。

起草涉僑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牽頭負責涉僑政策、法規、規章的貫徹落實工作,依法開展歸僑僑眷、華僑和涉僑企業合法權益保護工作,受理歸僑僑眷信訪和涉僑案(事)件投訴;協調並監督管理涉僑捐贈事項;負責開展歸僑僑眷身份認定、華僑回國定居、困難歸僑僑眷救濟、幫扶和社區僑務等工作;聯繫在蓉涉僑商協會。

(九)經濟科技處。

承擔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工作,負責與海外涉僑社團、商協會聯絡事宜,開展對在蓉涉僑企業和華僑華人專業人士的服務工作;承辦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海外招才引智有關工作;負責涉外涉僑重大經濟科技活動和項目引進、合作工作;統籌海外僑務資源,指導成都海外交流協會開展工作。

(十)港澳工作處(文化教育宣傳處)。

負責全市港澳事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單位)處理我市重大港澳事務;負責與港澳特區政府及駐蓉機構的聯絡事宜;聯繫海外華文媒體、涉僑文化團體和華文教育機構,開展對外宣傳及文化交流工作;負責海外華文教育、華裔青少年夏(冬)令營、外派華文教師工作;指導華文教育基地建設;負責策劃開展城市海外行銷活動;承辦授予外國人士、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成都市榮譽市民稱號。

(十一)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的推薦工作。

(十二)紀檢監察處。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定。

(十三)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務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十四)友協辦公室。

負責市友協理事及會員的日常聯絡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締結友好城市(單位)的報批和管理工作;對口聯繫省友協和全國友協相關部門。

(十五)友協交流部。

負責市友協理事及會員的日常聯絡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締結友好城市(單位)的報批和管理工作;對口聯繫省友協和全國友協相關部門。

(十六)市外事務僑務事務服務中心。

承擔全市涉外、涉僑、涉港澳事務的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工作

人員編制

(一)市外辦機關配備行政編制3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正處級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8名。
(二)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1名。
(三)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成委發〔2010〕17號文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項

市外辦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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