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公安局)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公安局一般指本詞條

成都市公安局是成都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是成都市人民警察的領導和指揮機關,副廳級行政單位,主管成都市公安工作,受中共成都市委員會、成都市人民政府和四川省公安廳雙重領導

截至2016年末,成都市公安局共設定13個內設部門,24個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包括15個派出分支機構,其中“成都市公安局公交捷運分局”是國內首個以“公交捷運”命名的公安建制機構。截至2014年末,成都市公安系統共有民警19420名。現任局長鬍國民。機關駐地位於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文武路136號。

基本介紹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主要官員,歷任主要官員,現任主要官員,機構設定,內設機構,直屬派出機構,部門管理單位,獲得榮譽,駐地,

歷史沿革

1950年1月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成都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及下設的公安處成立,並開始對國民黨四川省會警察局實施接管工作,1月20日實行全面接管,共接管四川省會警察局及其下設的13個分局、42個分駐所、10個派出所以及四川省水上警察局,接管舊警人數3089人,留用2341人,各分局改稱分處,公安處在各區(包括水上)共設立14個公安分處。
成都市公安局
文武路144號市局機關舊址大門和部分辦公用房
1950年3月,成都市公安局成立,與中國人民解放軍成都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公安處、川西行署區公安廳為一套組織人員,直至1951年10月24日為止。按行政區劃設定公安分局,共設立14個公安分局(含水上公安分局)。7月,由於區劃調整,合併為9個公安分局。
1950年8月,成都市公安局改稱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安局。
1951年8月,華陽縣成都縣部分區域劃入成都市,調整為6個區,原9個分局合併為6個分局;1953年7月,原6個區調整合併為東城區西城區望江區龍潭區萬年區5個區;1955年11月,又調整合併為東城區、西城區、郊區(1961年改稱金牛區)3個區,公安分局相應調整。
1954年12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稱成都市公安局。
1960年1月,簡陽縣、金堂縣、新都縣部分區域劃歸成都市,增設青白江區龍泉驛區2個分局;1964年10月,在原國營峨眉機械廠所在地黃田壩設立公安分局;至1966年5月,共設6個公安分局,59個派出所。
1967年2月,受“文化大革命”影響,成都市公安局被軍事管制,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成都軍區成都市公安局軍事管制委員會,同年12月改為中國人民解放軍成都市公安機關軍事管制委員會,並取代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成都市人民檢察院的業務活動。
1968年5月,成都市革命委員會成立,下設人民保衛組,與成都市公安機關軍管會為一套機構人員。
1972年9月,恢復成都市公安局及各公安分局,人民保衛組改稱人民保衛部並單獨成立機構,成都市公安機關軍管會仍予保留,直至1973年軍管人員全部撤出為止。
1976年,溫江地區雙流縣金堂縣劃歸成都市。
1983年,溫江地區撤銷,所屬10個縣(除廣漢縣什邡縣外)併入成都市。撤銷溫江地區公安處,併入成都市公安局。同年,勞改處、少年犯管教所移交司法行政部門。
至1989年12月,成都市公安局設東城區、西城區、金牛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公交、第一、第二、第三9個分局,轄都江堰市、郫縣、崇慶縣、大邑縣、邛崍縣、蒲江縣、溫江縣、新津縣、雙流縣、彭縣、新都縣、金堂縣12個縣(市)公安局。
1990年10月,成都市進行區劃調整,原5個區調整為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共7個區。1993年11月,彭縣改為彭州市。1994年6月,撤銷崇慶縣、邛崍縣,分別改設縣級崇州市邛崍市。1996年5月,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成立。2002年,新都縣、溫江縣先後改為新都區溫江區。至此,成都市公安局設10個區公安分局(含成都高新區),轄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雙流縣、郫縣、大邑縣、蒲江縣、新津縣、金堂縣10個縣(市)公安局。
2010年1月,成都市公安局公交捷運分局成立,是中國國內首個以“公交捷運”命名的公安建制機構。
2011年12月,成都市公安消防局掛牌。
2013年12月1日,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區分局正式掛牌成立,轄區為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
2014年4月28日,投資500萬元建成的中國西部地區首家現代化、標準化的成都公安網上監督中心正式投入運行。
2014年5月13日,成都市公安局反恐防暴合作作戰指揮室成立。
2015年12月,雙流縣改置雙流區,翌年3月1日,雙流縣公安局正式改為成都市公安局雙流區分局,由原雙流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改為成都市公安局派出機關。
2019年10月30日,成都市公安局空港新城分局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成都市公安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1. 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2. 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3. 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4. 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5. 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6. 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7. 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8. 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9. 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10. 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11. 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12. 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13. 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主要官員

歷任主要官員

成都市公安局歷任局長
  1. 趙方(1950.3-1955.10)
  2. 林左夫(1956.2-1963.7)
  3. 劉景周(1963.8-1967.1;1972.9-1975.10)(註:1967年2月至1972年9月期間,成都市公安工作實行軍事管制。)
  4. 周宏逵(1975.10-1978.1)
  5. 丁獻(1978.5-1983.6)
  6. 馮思平(1983.6-1985.1)
  7. 王體乾(1985.1-)
  8. 李建(1998.7-2003.10)
  9. 蘇培瑋(2003.10-2007.3)
  10. 李昆學(2007.4-2012.9)
  11. 左正(2012.10-2018.03)
  12. 王平江(2018.03-)
成都市公安局歷任副局長
(暫略)
原溫江地區公安處(局)歷任處(局)長
  1. 葛向明(1950.1-1951.12)
  2. 曹少克(1952.1-1955)
  3. 趙健(1959.5-1960.7)
  4. 費中(1964-1967.1;1976-1981.9)
  5. 李寧(1973.1-1974.10)
  6. 張治(1981.9-1983.6)
原溫江地區公安處(局)歷任副處(局)長
(暫略)

現任主要官員

胡國民局長
領導分工:領導市局全面工作,聯繫武警支隊。
李建偉,男,漢族,1956年10月生,山西襄垣人,大學學歷,1974年8月參加工作,1979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正局級幹部,二級警監。
領導分工:負責治安防範、人口管理等工作。分管治安防範人口管理支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公室。聯繫青羊區分局。
楊和平,男,漢族,1958年4月生,四川蓬溪人,大學學歷,1976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二級警監。
領導分工: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及維護穩定、技術偵察、網路安全保衛、反恐怖等工作。分管國內安全保衛支隊、單位內部安全保衛支隊(維護穩定支隊)、技術偵察支隊、網路安全保衛支隊、反恐怖工作支隊、站前分局。聯繫成華區分局、金堂縣公安局。
巢維,男,漢族,1958年1月生,江蘇武進人,大學學歷,1974年8月參加工作,198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三級警監。
領導分工:負責治安管理、治安巡邏、特警、出入境管理、公交捷運治安、消防、森林公安等工作。分管治安管理支隊、特(巡)警支隊、出入境管理支隊、公交捷運分局。聯繫消防支隊、森林警察支隊、高新區分局、郫都區分局。
王德運,男,漢族,1966年8月生,江蘇建湖人,大學學歷,1991年8月參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三級警監。
領導分工:負責監所管理、經濟犯罪偵查、法制等工作。分管監所管理支隊、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法制支隊。聯繫武侯區分局、崇州市公安局。(代管工作:刑事犯罪偵查、禁毒緝毒、機動警務、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代管單位:刑事警察支隊、禁毒支隊、機動警務支隊、科學技術處、信息通信處。聯繫金牛區分局、都江堰市公安局。)
林健,男,漢族,1962年9月生,四川南充人,大學學歷,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黨委委員,三級警監。
領導分工:負責政治思想、隊伍管理、宣傳、教育訓練、人才建設、公安改革等工作。分管政治部及隊伍建設指導處、人事處、教育處、宣傳處、訓練支隊。聯繫新都區分局、邛崍市公安局。
李文勝,男,漢族,1968年5月生,四川資陽人,大學學歷,1988年3月參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三級警監。
領導分工:負責交通管理、警衛等工作。分管交警支隊。聯繫警衛處、錦江區分局、蒲江縣公安局。
彭勇,男,漢族,1966年4月生,重慶市人,研究生學歷,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市公安局紀委書記、黨委委員,三級警監。
領導分工:負責紀檢、監察、警務督察、審計、信訪等工作。分管紀委(監察室)、警務督察支隊、審計處。聯繫龍泉驛區分局、簡陽市公安局。
金琪,男,漢族,1969年6月生,雲南昆明人,研究生學歷,1986年9月參加工作,199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成都市公安局總工程師,三級警監。
領導分工:負責警航建設等工作,協助分管副局長抓好全市公安科技信息化建設工作。
蒙超,男,藏族,1969年10月生,甘肅武都人,大學學歷,1993年7月參加工作,1999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巡視員,三級警監。
領導分工:協助常務副局長抓好指揮中心、情報中心、警務實戰化等工作。聯繫彭州市公安局。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內設工作部門及其職責
  1. 指揮中心(研究室)擔負全市性警務行動指揮以及執勤勤務的警力調配;隨時接受、處置110電話報警和來自社會各方面的緊急求助;處置突發事件和重大案件、事件,在執行各種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重要警衛任務以及警務行動中進行指揮調度;奉命承擔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領導的搶險救災工作中通信聯絡、傳達命令和協助指揮調度等任務;收集、整理、報告重要公安動態信息;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全市各級公安值班指揮機構的工作;受理、處置民眾對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的電話投訴;負責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社會治安情況的綜合分析收集、整理、上報、通報各類公安信息,協調處理緊急事務,開展專題調研,起草重要檔案和會議報告,當好領導參謀,組織協調全局性公安工作。
  2. 政治部市公安局黨組主管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負責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工作。
  3. 警務督察處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對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實施監督;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執法、執勤活動的情況實施現場督察。
  4. 治安管理處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治安管理的法規,組織和指揮全市的治安管理工作,包括治安案件查處和有關刑事案件偵破,特種行業、公共複雜場所和槍枝彈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管理;指導派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導管理保全組織;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組織、指導和參與重特大突發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
  5. 禁毒工作處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動態和禁毒緝毒工作情況,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毒品案件的偵查工作和麻醉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負責重大毒品案件的偵破;指導全市的戒毒工作;承辦市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6. 經濟犯罪偵查處掌握、分析全市經濟犯罪活動的情況和動向,制定預防打擊對策;承辦重大經濟案件和上級交辦案件的偵查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級公安機關對經濟案件的偵破;參與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
  7. 治安防範人口管理處負責全市戶籍、居民身份證、外來人口管理和人口統計,建立和管理人口信息工作,指導派出所的防範暨相關基礎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做好群防隊伍管理。
  8. 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處掌握全市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活動情況;指導並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以及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查處計算機及網路犯罪案件;依法管理信息安全行業、工程及產品。
  9. 出入境管理處(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貫徹執行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管理外國人入出境。居留、旅行和中國公民因私出境事務,以及加入、退 出中國國籍和確認國籍的管理,指導、參與全市的涉外案件、事件的處理,負責常駐成都市的境外人員和境外臨時來蓉人員的申報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台胞在成都市定居審批上報工作。
  10.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組織、指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機動車輛安全檢驗、駕駛員考試考核及其牌證發放和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動等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和偵破交通肇事及逃逸案件;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和建設;負責全市公安交警部門的經費、裝備的管理;指導全市交通警察隊伍的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
  11. 成都市公安局刑事犯罪偵查局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動態,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刑事偵查工作;組織、協調或承辦跨地區刑事案件、疑難重特大案件、有組織犯罪的偵破、重要案犯緝捕和打擊人販子、解救被拐賣婦女兒童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大要案件;規劃、組織和指導全市公安刑事技術建設,為下級刑偵部門提供信息、技術和業務培訓服務;規劃指導全市刑事偵查秘密工作;負責打擊、處置刑事暴力恐怖案件。
  12. 成都市公安局巡邏警察支隊負責城市治安巡邏,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參加突發性災害事故的救援工作;承擔快速反應處置突發事件的工作;指導、督促、檢查全市巡警(防暴警)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並組織對巡警(防暴警)的培訓工作;參與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13. 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隊(成都市公安消防局)負責全市火災的預防和撲救,依照《消防法》,實施消防監督,開展消防技術與科研、消防技術與裝備、消防管理等工作。
議事協調領導機構
  1. 成都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委員會
  2. 成都市公安局反恐防暴合作作戰指揮室由成都市公安局指揮中心牽頭,特警、反恐、刑偵、治安、消防、交警等處隊作為成員單位,負責指揮全市反恐防暴及其他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實行平戰結合,24小時運作,各成員單位派員值守。

直屬派出機構

截至2019年,成都市公安局設17個分支派出機構,其中15個區公安分局(含成都高新區、空港新城和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2個專門公安分局。
  1. 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區分局
  2. 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區分局
  3. 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區分局
  4.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區分局
  5.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區分局
  6. 成都市公安局東部新區分局
  7. 成都市公安局站前分局
  8. 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區分局

部門管理單位

  1.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負責全市機動車註冊登記、駕駛員考核等車管業務。

獲得榮譽

2009年1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二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0年5月,獲得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七屆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組織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單位,並予以通報表揚。
2020年11月20日,被授予“全國內部審計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2年5月,成都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指揮科、成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刑事技術處、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石羊派出所被表彰為“全國優秀公安基層單位”。

駐地

1950年1月1日公安處成立後駐前衛街42號。1950年3月,成都市公安局成立後駐華興街45號,1951年11月遷至慶雲西街慶雲里,1957年12月遷至文武路144號。
辦公地址:中國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文武路136號
成都市公安局辦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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