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約束

成本約束

成本約束是指企業之間的交易行為受到交易成本社會成本、倫理、道德的制約,這種社會成本是企業自身為預期收益所支付的一種理性支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本約束
  • 類型:會計術語
制度變遷,經濟主體內部成本約束,外部成本約束,

制度變遷

經濟主體內部成本約束

產權不是指人與物之間的關係,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關於它們的使用所引起的人們之間互相認可的行為關係。產權安排確定了每個人相應於物時的行為規範,每個人都必須遵守他與其他人之間的相互關係,或承擔不遵守這種關係的成本
它是一系列用來確定每個人相對於稀缺資源使用時的地位及經濟社會關係。由以下定義可知,產權的意義和最大作用就在於為經濟活動提供成本約束,相當於對經濟主體本身的約束,也是一種內在的硬約束,隨著產權的確立,其財產邊界、成本邊界和收益邊界也隨之明確了,從而才能夠對一項經濟活動的成本與收益進行比較。正是通過這種比較,行為人才能正確地在感性和理性方面充分認識稀缺社會資源價值,才會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和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才能使私人的收益和成本比率與社會的收益和成本比率最大限度地吻合,社會總體的經濟成長與社會發展也才能夠成為可能。
但一味地追求產權的清晰,從歷史、經濟和實際可操作性來講都不一定是可行的。產權的清晰有助於控制社會總成本,降低交易成本,但過分潔晰的產權界定反而會引起交易成本的上升,例如,公共綠地上的果樹的果實的歸屬權,強調其產權所帶來的收益還不如對其實施產權界定和監督管理的成本高。因此從效率的角度出發,產權的清晰是有費用邊界的,需要考慮成本要素。用諾思的話來講,在分工收益與分工成本之間不斷發生的衝突,不僅是政治、經濟實績核心,也就是說交易成本既是產權清晰的結果,又是產權形成、交易和變更的原因與動力,即制度變遷的動力。
總而言之,產權制度的出現強化了成本約束,但也同時增加了交易的成本交易費用。當由成本約束導致的要素利用效率提高帶來的收益不及不斷增加的交易費用時,可以採用相對模糊的產權制度安排,這說明過度清晰的,產權制度安排並非總是最優的。這一點對於我國當前的國有企業之·:權改布具有非常熏要的政策含義。一部分學者主張,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惟一途徑和方向就是民營化,這也許在特定的條件下是可行的。但我們認為,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並不是徹底明晰化、民營化。就可以徹底解決我國國有企業而臨的種種困難和問題的。我們認為國有企業產權制度變遷的方向和制度設計,不是徹底的完全的私有化民營化,而是必須考慮產權本身界定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較,特別是對各個不同利益集團和整個社會的總成本進行客觀分析,並實施多元化、動態性和開放性的產權結構和產權制度安排。

外部成本約束

外部成本約束是指由於缺乏內在的成本約束和成本利用效率提高的約束,而通過外在的強制性制度安排,如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手段對經濟行為建立起來的約束制度的集合。外部制度成本約束的存在價值就在於彌補內部成本約束(產權制度運行成本)的不足,對具有外部性的經濟活動和制度變遷產生有效的約束。比如,對那種所有權經營權分離的制度和委託代理制度變遷的成本約束。在股份公司制度安排中,經理董事會負責、董事會又對股東大會(即全體股東的代表)負責的制度,就強化了一個層次的對股東權益責任,使得經營者和所有者的利益比較緊密地聯繫在一起,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但同時這也存在一個成本與收益的問題。對於出資者而言,當然希望外部約束越嚴格越全面越規範越好;但對於經營者而言,若約束過於嚴格,就會使其預期收益小於其應承擔的責任,兩者之間就會存在比較明顯的利益衝突,合作則不可能成功。而且若在制度的制定、監督、管理和考核方面的成本大於由此產生的收益時,這種約束也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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