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效益項目調整

成本效益項目調整是國民經濟效益評價中,將有關的成本效益項目進行調整,使之符合於國民經濟效益分析的要求。例如土地、稅捐、利息、補貼等項目,均應從國民經濟的角度出發,進行調整,然後才能作出正確的國民經濟效益評價。國民經濟效益評價中的成本和收益與企業經濟效益評價中的成本和收益,其含義是不完全相同。

前者是指由於建設某項目而使國民經濟失去的各種資源和獲得的新資源,後者是指該項目執行過程中實際支付和收入的全部貨幣額。因此,在企業經濟效益評價中列為成本和收益的,在國民經濟效益評價中不一定都能列為成本和收益;反之,在企業經濟效益評價中不列為成本和收益的,在國民經濟效益評價中也可能列為成本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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