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遠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懷遠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懷遠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將相關單位的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糧食管理相關職責,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電力管理職責、協調軍工科研生產和軍民融合推進等涉軍職責,縣民政局等部門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等管理職責,相關單位的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職責等劃入重新最佳化組建的,加掛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遠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所屬地區:懷遠縣
  • 所屬部門:懷遠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銜接平衡區域性規劃,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和輪換。
(三)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地方投資政策。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全縣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政策和措施。
(五)承擔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研究提出投資和建設領域重大政策,提出全縣政府性投資年度計畫,安排財政建設性資金、政府性各種專項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安排政府撥款建設項目以及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安排縣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按照分工實施對重點項目的管理。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縣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自主創新體系的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集聚區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七)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鄉(鎮)區域空間布局等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監督執行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與國家、省、市銜接調整進出口總量計畫,提出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計畫。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節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節能重大項目,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承擔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擬訂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負責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列入國家、省、市規劃內、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宣傳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政策和條例;負責價格(收費)管理,指導全縣價格工作;負責價格監測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對市場供求價格及趨勢進行動態分析,為縣委、縣政府決策提供價格依據。
(十四)負責全縣涉案財產價格鑑定、價格認證、價格爭議調解工作;負責涉稅房地產價格認定工作;負責涉紀案件財物價格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收費)調定價前的可行性成本論證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縣能源發展規劃,負責全縣能源的綜合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提出能源發展及結構調整的政策;綜合平衡全縣能源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項,指導、實施能源建設與科技進步;負責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協調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相關政策的實施。負責全縣電力行業管理,承擔電力安全生產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監督管理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
(十六)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國家政策性糧食購銷工作;負責軍糧供應工作;指導和幫助解決災區、庫區移民和缺糧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安排以工代賑和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供給;建立糧食購銷關係,協調產銷區糧食餘缺調劑;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糧食收購、存儲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制定有關縣級儲備糧的財務、會計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縣級儲備糧的財務審計和監督。
(十七)軍民融合協調發展相關事宜。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我縣公共資源交易相關管理辦法,審定、公布公共資源交易規章制度和交易規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查處公共資源交易領域違規行為。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共設11個科室,辦公室,政策法規股(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綜合股、行政審批和營商環境股、工業和高技術產業股、重點項目室、價格管理股、財務審計股、糧食和物資儲備股、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股。

現任領導

主任:沈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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