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遠縣教育體育局

懷遠縣教育體育局

懷遠縣教育體育局,是由懷遠縣教育和體育局更名而成,為懷遠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遠縣教育體育局
  • 所屬部門:懷遠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懷遠縣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附則,所獲榮譽,

職責調整

(一)整合的職責
將原縣教育局的職責、原縣文廣體新局的體育行政職責整合,劃入縣教育和體育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教育體育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指導教育體育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統籌規劃、指導、協調教育管理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現代教育體制及運行機制;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事業科學發展。
(三)統籌管理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學前教育工作;規劃管理全縣民辦教育工作以及授權範圍內的其他教育工作。
(四)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負責體育彩票銷售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體育社團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五)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研究和平衡全縣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舉辦全縣綜合性運動會;加強體育人才隊伍建設;指導運動員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六)負責全縣教職工隊伍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教育體育系統機構編制建議;負責全縣教師的資格認定、職務評聘、培養培訓和考核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教師的招聘錄用、調配交流、退休審批工作;歸口管理中國小校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培訓、考核、交流、調配等工作。
(七)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系統各項經費的統籌管理;協調相關部門落實教育體育經費保障機制;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教育體育撥款、教育體育基建投資的計畫、方案;監督經費的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內外對全縣教育體育系統的捐贈、援助和貸款;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公辦各級各類學校和體育場所(館)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教育督導和評估工作,組織實施對縣直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及各級各類學校的督導評估。
(九)組織高中招生考試、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工作,負責普通高中和職業中專招生錄取,協助上級招生部門做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普通中專招生考試錄取工作。
(十)指導全縣中國小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
(十一)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安全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健康教育工作;指導中國小校搞好國防教育和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十二)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實施全縣語言文字工作規劃;負責國語推廣和培訓工作。
(十三)指導農民文化技術學校和青壯年文盲掃除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普通中國小校、職業學校、幼稚園課程改革,監督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課程方案的落實,組織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教學質量監測和教育科研工作;負責教育裝備、電化教育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管理全縣教育體育情報、統計資料及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協調指導中國小後勤保障工作,承擔學生資助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系統的監察、信訪穩定工作。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和體育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的擬訂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以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文電、教育體育宣傳信息、提案議案辦理、信訪、應急、內保、保密、檔案、印鑑、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後勤服務等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協調教育體育系統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
(二)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
負責縣教育、體育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改革與發展中重大問題及有關政策的調查研究;負責對縣教體局出台的重要檔案實施規範性審查;負責教育體育系統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受理教育體育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有關法律事務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教育體育普法、執法和依法治校、校務公開工作;負責校車安全工作,並牽頭統籌全系統安全工作。
(三)組乾科
負責局管幹部的管理工作,具體辦理幹部的選拔任用、交流調配以及考核事宜;負責局機關人員、全縣中國小校長和直屬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管理幹部培訓的規劃、調學和管理工作;負責局黨委所屬黨的組織建設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黨的宣傳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全縣中國小教師師德師風建設和學生品德教育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退離休、統一戰線和雙擁工作;協調群團工作。
(四)人事科
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系統人事、機構編制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全縣教師隊伍建設、體育專業技術人才建設以及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教職工隊伍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工作;負責本系統編制內人員跨地區、跨系統和系統內調配工作;協助做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年度考核、獎懲、崗位設定、人事檔案、勞動工資、退休審批及因工評殘等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五)發展規劃科
負責擬訂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發展和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落實;負責全縣教育布局規劃和體育場所(館)規劃工作;負責管理縣級教育體育建設項目及基建投資,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基本建設和後勤工作;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校舍安全工作;負責教育體育對外交流合作及外事工作。
(六)財務審計科(學生資助中心)
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教育體育經費保障機制,編制教育體育經費預決算;負責管理教育體育專項經費、贈援和貸款;負責籌措和管理本系統獎勵基金和科研基金;負責學生資助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管理本系統的國有資產;負責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統計和分析工作。
(七)基礎教育科
負責普通中國小、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的教育教學行政管理及教學業務指導;負責組織開展普通中國小、幼稚園教學的檢查、評估、經驗交流工作;負責制定高中、國中、國小各學段年度招生計畫,並監督計畫執行;負責擬訂保障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學校辦學行為,推進教學改革和課程改革;負責管理幼稚園、國小及其畢業生的升學工作,負責普通高中招生的政策制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防溺水、消防安全、應急演練等安全工作;協同做好中小學生轉休學工作;協助做好中小學生(幼兒)資助管理工作。
(八)體育衛生藝術科
負責擬訂全縣學校體育教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協調民眾體育、學校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負責學生軍訓和全縣性學校體育競賽活動;負責全縣性中國小文藝匯演的組織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負責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促進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組織實施全縣國民體質和中國小學生體質監測;負責傳統項目學校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申報和管理;負責擬訂民眾體育和競技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承擔運動員、裁判員技術等級的申報工作;指導公共體育場所(館)業務工作;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組織全縣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指導體育社團工作;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職業與成人教育科
負責規劃與協調全縣職業技術和成人教育工作,擬訂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職業教育專業設定、調整的審核與申報工作;負責職業學校的教師培訓工作;負責並指導職業學校、成人學校的教育、教學、行政管理和生產實習、實訓基地的建設工作;負責職業技術教育師資培訓工作;負責職業學校的招生、學籍管理和畢業生髮證的申報工作;負責職教專項經費和社會力量辦學補助經費的使用及監督工作;負責組織成人教育的檢查、評估、經驗交流工作;負責民辦教育機構的年檢工作;負責指導農民文化技術學校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協助做好中職生的資助管理工作。
(十)懷遠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受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委託對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負責對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和教育教學實施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教育教學質量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等進行督導和監測,並向社會公布督導報告;負責教育督導隊伍建設工作;對有關教育工作的全局性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相關督導意見和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人員編制

縣教育和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督學1名(副科級,兼懷遠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教育工會主席1名(按副科級配備),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0名。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及領導職數配備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現任領導

局長:劉紀春

其他事項

將原教育局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原縣文廣體新局管理的體育事業單位整體劃歸縣教育和體育局管理。

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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