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柔區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懷柔區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繼續做好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規範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費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懷柔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規定》(懷政發〔2005〕33號印發),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項目範圍。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項目是指區發展改革委在年度投資計畫中安排的項目及其他爭取市發展改革委投資的項目。
第三條 資金來源。前期工作費專項資金來源主要為市發展改革委投入的前期工作費專項資金和區政府根據年度政府投資重點項目規模注入的前期工作費資金。
第四條 資金用途。項目前期工作主要為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編制、環境影響評價、項目評估論證、初步設計概算編制等。項目前期工作費重點用於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審批階段必要的報告編制及相應的評估論證等前期工作。
第五條 中介機構選擇方式。在項目前期工作階段需中介機構參與的,原則上採用招投標方式選擇或從投資北京國際有限公司招標選取的中介項目庫中隨機選擇,同時應在保證項目前期工作質量的前提下低價選擇。
項目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收費標準及時與確定的中介機構簽訂委託契約,契約中應明確項目前期工作深度、完成時限和資金支付方式等條款。在項目審批前,原則上支付的中介費不超過總額的30%,其餘部分待正式審批後支付。
第六條 使用程式。項目前期工作費專項資金由區財政局按照資金管理相關規定,專賬管理、專款專用。項目前期工作費專項資金撥付採取直接支付方式。申請使用程式如下:
(一)項目單位以書面形式向區發展改革委提出前期工作費使用申請,申請應包括項目基本情況、前期工作進展狀況、所需前期工作費總金額和項目前期工作費專項資金等內容,並提交前期工作的正式委託契約。
(二)區發展改革委依據項目前期工作進展情況,商區財政局提出項目前期工作費支付方案,並與項目單位簽訂前期工作費使用協定。
(三)區財政局根據前期工作費使用協定支付資金。項目得到批覆並開工建設後,財政局應及時從項目投資中扣除按照前期工作費使用協定支付的前期工作費。項目論證不可行或未得到批准實施的,前期工作費經評審後,區直項目的差額部分給予支付;鎮鄉政府投資項目的差額部分自籌解決。
第七條 區發展改革委負責項目前期工作費專項資金的管理;區財政局負責項目前期工作費專項資金的支付。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應加強對項目前期工作費的日常監督和管理,規範項目前期工作程式。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區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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