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鶴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懷化市鶴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懷化市鶴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懷化市鶴城區政府直屬機構,加掛區知識產權局牌子。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市、區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化市鶴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所屬地區:懷化市鶴城區
  • 所屬部門: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
  • 榮譽:入選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制度措施,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行政許可。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根據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負責食鹽專營管理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
(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九)負責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配合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制定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政策和措施。負責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有關事宜。
(十)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落實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相關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按許可權負責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的管理,開展智慧財產權運營體系建設,指導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規範智慧財產權交易和無形資產評估,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
(十二)負責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擬定全區商品質量監測和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相關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十四)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藥品零售許可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備案。
(十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落實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零售、使用環節及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
(十八)負責職責範圍內食品藥品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分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擔保密、信訪、督查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政策研究、綜合調研、政務信息工作;提出工商行政管理有關重大問題、重大決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負責市場主體發展信息統計、綜合分析等工作;承擔機關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承擔分局辦理案件的核審工作和本級機關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承擔因行政複議引起的行政應訴或行政賠償工作,協助有關機構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股
 擬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監督管理;開展服務領域消費維權;按照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統籌、協調、指揮、承擔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工作,調解消費爭議;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承擔重大突發性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急處置、協調高調度等。
(四)企業個體經濟監督管理股
 擬定企業、個體工商戶及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依法開展企業信息公示工作,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進行研究,推動建立企業、個體工商戶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和嚴重違法企業、個體工商戶名單管理制度;負責在分局登記註冊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承擔與其他政府部門企業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換共享的協調聯繫工作。
(五)註冊登記股
 擬定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管理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內的企業登記註冊工作。
(六)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
 擬定註冊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和個人的商標註冊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擬定廣告業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七)市場規範管理股
 擬定本轄區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執法和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指導建立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信用檔案,負責對網路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監督管理;承擔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承擔網路交易監督管理中跨地域糾紛協調工作。
(八)公平交易股
 擬定本轄區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辦法;查處市場交易中的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壟斷案件,不正當競爭案件和商業賄賂案件,查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九)計畫財務股
 擬定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票據管理制度和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財務收支計畫及年度預、決算;承擔經費管理和財務指導、監督工作;組織行政性收費的罰沒款的收繳;承擔收費項目及標準的申報、管理和票據管理工作;管理國有資產;承擔事業發展計畫及基本建設計畫的編制、審核和管理工作。
(十)人事教育股
 負責本局機關和工商所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及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任免調配、考核獎懲;承擔出國出境人員審核工作。負責本局黨務工作。
(十一)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辦公室
 負責分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監察室
 負責對本局的各職能股室所、工作人員實施監察。
(十三)經濟檢查大隊
 負責擬定轄區有關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查處市場中的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負責組織指導菸草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區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有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會同相關股室查處重大經濟案件;承辦區政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交辦的案件。
(十四)12315申訴舉報中心
 負責承擔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承擔轄區“12315”行政執法系統建設和網路平台業務套用工作;承擔消費預警信息發布工作;承擔重大突發性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事件的應急處理、協調調度、督辦反饋工作。
(十五) 信息中心
 負責執行轄區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硬體設備和綜合資料庫;負責工商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管理,指導基層信息系統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工作。
(十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指導中心
 負責對個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指導,提供信息服務,組織經驗交流,幫助解決個體、私營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問題;開展業務技術培訓,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者及從業人員的技術職稱評定工作;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情況,提出政策和立法立規建議。
(十七)懷化市鶴城區消費者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宣傳貫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參與有關行政機關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的監督檢查;向有關行政機關反映、查詢有關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問題,並提出建議;受理消費者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的,可提請鑑定部門鑑定;支持受損害消費者提起訴訟;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可通過大眾傳播媒體予以揭露、批評;向社會推薦消費者信得過單位和“品牌”。
(十七)後勤中心
 負責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入選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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