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辦與改造相結合的政策

懲辦與改造相結合的政策,共產黨和國家的基本刑事政策之一。其含義是對一切犯罪分子必須嚴肅依法懲處,同時又要根據犯罪分子在犯罪中不同的情況實行區別對待,打擊、孤立少數,爭取、改造大多數。這一政策是共產黨根據無產階級改造人類,改造社會的偉大歷史使命制定的,體現了馬克思主義關於分化、瓦解敵人的策略思想。懲辦是指對罪犯給予揭露,並判處應得的刑罰,剝奪或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和權利,剝奪一定的金錢、財產,從精神上或肉體上都給犯罪分子造成一定的痛苦,讓他們在痛苦的反思中吸取教訓,時時抑制不法慾念等。現階段,我國還存在著極少數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我們決不能放鬆同他們的鬥爭,對於他們的破壞行為,決不能姑息和手軟,一定要嚴加懲辦。但是,作為社會主義國家,對犯罪分子予以懲辦,不是為了從肉體上消滅他們,而是為了通過對他們適用刑罰,強制他們在勞動中改造損人利己不勞而獲的腐朽思想,養成勞動習慣,掌握正當的謀生技能,從而成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懲辦與改造相結合的刑事政策,剔除了一切剝削階級國家刑罰和監獄的單純懲罰主義及其野蠻粗暴性。通過對罪犯的懲辦與改造,使他們能夠變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從而達到預防犯罪和解放他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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