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獎金總額指的是企業、事業單位全年發放的獎金總額,扣除核定的免稅限額 (企業單位為四個半月標準工資總額) ,以及按規定準予扣除的其他免稅獎金額後的餘額。應納稅獎金總額是獎金稅的計稅依據。應納稅獎金總額乘適用稅率減速算扣除數(速算扣除係數乘月標準工資總額之積),即為應納獎金稅額。 “上不封頂、下不保底” 國家對企業獎金髮放的一項基本政策。即對企業全面完成和超額完成國家計畫,稅利比上年增加的企業,允許其相應增加獎金髮放,而不加數額限制; 但對沒有完成國家計畫、稅利減少的企業,不保獎金髮放基數,而規定其減發或停發獎金,直至扣發部分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