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氏規則

應氏規則

與中國規則、日韓規則並列的三大圍棋規則之一,由應昌期先生創立。採用這個規則比賽的有應氏杯世界職業圍棋錦標賽世界青少年圍棋錦標賽、世界大學生圍棋錦標賽以及中國的倡棋杯等圍棋比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應氏規則
  • 外文名:Should the rules
  • 類別:圍棋規則
主要特點,規則提要,棋局規則,意義,

主要特點

1、子空皆地,提證死活。
2、雙方填滿計算地域。
3、黑貼8點(和棋黑勝,相當於3又3/4子),以預數法確定勝負。
4、劫分爭攪。
5、用時。採用逾時罰點制,以罰點替代讀秒。職業應氏杯賽事一般為每方3.5小時+3次35分罰點,即用完3.5小時後,逾時35分鐘內罰2點,35-70分鐘罰4點,70-105分鐘罰6點,超過105分鐘判負。“應氏杯”中國大學生圍棋賽則為每方72分鐘+3次12分罰點。
6、有一定的互相矛盾性,曾出5萬美金解決該規則的互相矛盾性。其實其他規則也有各自的問題,只是應氏規則想做到十全十美。

規則提要

著分虛實 除窮任擇
氣盡提取 提證死活
變窮打劫 劫分爭攪
子空皆地 填滿計點

棋局規則

第一條著手:著分虛實、除窮任擇
圍棋:圍棋乃“爭點”之競技,爭得之點,不論子空皆為“域點”。域點較多為勝方。
對局:圍棋之比賽稱為“對局”。對局分黑白兩方,空枰開局,黑先白後,一次一手,稱為“著手”。終局後須填滿計點稱為“計點勝”,無須計點稱為“不計點勝”。
著手:著手簡稱“手”,本規則分實手、虛手。實手以棋子著於著點,有棋形變化及手數增加。虛手無棋子著於著點,無棋形變化僅手數增加。對局以實手開局,虛手終局。
實手:實手之著點選擇,除同型反覆或循環之“變窮”著點外,任意擇點。本規則創“除窮任擇”為擇點唯一限制。顆子自盡、熱子提取、越環再攪,變窮禁著。塊子自盡,變未窮,不禁著。
虛手:單方虛手認輸,著手自然終了。其餘單方虛手如無權爭點之“讓手棋”及無點可爭之“偏單官”必須著手繼續。單官著完各一虛手著手休止。死子清完再各一虛手著手終了。
注一:虛手表示方式見第二章禮節。單官漏著之處理見第二章罰則。
第二條提取:氣盡提取、提證死活
氣盡:凡死活有關之棋子,其貼鄰空點稱為“氣點”,簡稱“氣”。氣之類別與死活:恆氣單活、衡氣雙活、虛氣不活、爭氣劫活、換氣攪局、無關互活。棋子之內外虛氣著完稱為“氣盡”。
提取:凡氣盡之棋子,不論被盡或自盡,由盡其氣者,移置於棋枰之外,稱為“提取”,簡稱“提”。雙方同時氣盡,提取對方棋子。
死活:棋子之死活以“可否提取”為準。可以提取為死子,不可提取為活子。清除死子如有歧見,本規則以“提證死活”為唯一死活準則,不得以判例定死活。
注二:1949年10月2日公布之日本規則有盤角曲四無條件死判例。1989年5月15日修正公布之日本規則取消盤角曲四判例,改為第七條第二項特殊提劫規定,一般認為更不合理。
第三條打劫:變窮打劫、劫分爭攪
覆子:凡可反覆或循環提取之棋子稱為“覆子”,有單覆子、雙覆子、三覆子。覆子連續提取不加限制為“變窮”,加以限制為“打劫”。
劫型:由覆子所構成之棋形稱為“劫型”。本規則打劫創“劫分爭攪”,任何劫型必有結果,廢無勝負判例。
爭劫:死活未定反覆爭氣稱為“爭劫”。反覆所爭之覆子稱為“熱子”。凡提取熱子必須間隔一實手或虛手。
熱子:所有單覆子提後成為“單熱子”,雙覆子逢雙成為“雙熱子”。爭三劫除單熱子外,另一單或雙覆子視同熱子成為“孿熱子”。
攪劫:死活已定循環換氣稱為“攪劫”。造成攪劫一方稱為“攪方”。攪方迫使對方或利用雙劫循環提取,造成“無熱子”之攪劫。凡越環再攪必須隨時禁止攪方續攪。
注三:雙熱子、孿熱子,雙方連續誤提相等手數後,再按提取熱子規則免罰見第二章罰則
第四條計算:子空皆地、填滿計點
準則:本規則以“子空皆地”為計算準則。雙方域點之和必為棋枰點數,雙方域點之差則為勝負點數。
實務:本規則創“填滿計點”為計算實務,原有棋形一子未移,勝負點數一目了然。應氏量斗棋罐用於填滿計點。
填滿:雙方棋子各自填完後,有餘空稱為“勝空”,有餘子稱為“負子”。鄰界黑白兼有之雙活空,稱為“分空”,雙方各填其半。僅有唯一分空時,雙方不得填子
區位:勝空應位於角點,如無角點改於邊點。負子填入對方勝空。局差還點、時差罰點,二點折一子,分區填於勝空或分空鄰近之腹點。
計點:勝負之點數以“差值”為準。勝空差值為一點,負子、還子、罰子,每子二點。無差值之棋局,雙方域點相等,稱為“和棋”。
第五條 賽約
應昌期先生應昌期先生
賽約:棋賽規約簡稱“賽約”,又稱“比賽辦法”。其內容要目:(1)比賽名稱、(2)比賽宗旨、(3)參加資格、(4)報名期間、(5)採用規則、(6)對局局差、(7)對局時限、(8)處罰規則、(9)對局禮節、(10)權利義務等。凡是正式比賽,主辦及協辦單位必須事先訂定棋賽規約,以便對局者遵守,公證人執行。
賽式:圍棋比賽通常採用正統對局方式,每方對局者為一人,雙方使用同一棋枰,相對而坐之對局。但亦得以每方二人以輪流著手之“聯棋”。或每方二人以上商量後著手之“商談聯棋”。並得以利用電訊設備如FAX電腦等代替面對使用同一棋枰之正統對局。
賽制:棋賽規約中必須訂明比賽制度。比賽制度得按比賽性質、參加人數、比賽天數之不同,選擇合宜之制度採用之。如單式或複式之淘汰制、循環制、擂台制、應氏選擇制、十局升降制等。並詳細規定賽程及局數。
計分:循環賽淘汰賽之優勝名次,應以得分多寡為準。其計分方法,分為“主分”與“輔分”二類。“主分”乃本人勝一局得一分,主分相同時以輔分為準。“輔分”分為A1、A2、B1、B2四種:敗方對手主分之和為“A1”,勝方對手主分之和為“A2”,敗方對手輔分之和為“B1”,勝方對手輔分之和為“B2”。主分相同時再比A1輔分,A1輔分又相同再比A2輔分,依此類推之。
第六條 局差
局差:對局者雙方棋力之差距稱為“局差”。局差應以“還點、讓先、讓手”三種方式,單獨或複合使用,平衡對局勝負率稱為“局差制度”。按局差制度之比賽稱為“有差賽”,一律分先之比賽稱為“無差賽”。
名位:品段級乃本規則局差制度之名位:“品”乃職業棋士之名位。以一品為最高,至九品為止。每品之間相差四分之一先,或折還二域點。“段”乃業餘高手之名位。以九段為最高,至初段為止。每段之間相差為二分之一先,或折還四域點。“級”乃初段以下之名位。以一級為最高,至九級為止。每級之間相差為一先。棋力未達九級稱為“級外”,級外不再分等。圍棋社圖組織得依其內部規定辦法,審定所屬棋手之名位,授予證書,以利比賽,但有違反競技精神,破壞棋賽進展者,發證單位得取消其證書。局差名位“品、段、級”制度表附後。
還點:對局局差為分數或帶分數之先手時,目前已一律採用“還點填平法”。實施以來雖未滿一世紀,但已完全代替不合時代之“多局局平法”。根據實戰勝率統計,黑方先著之效力,折算域點,相當於16域點。“O先俗稱分先互先”,於一局決勝制比賽,無法平均分配先著權利時,應以黑方一先所得域點之半數,即八點,貼還白方,使勝負比率接近百之五十,稱為“分先黑貼八點填平法”。偶有“和棋”時,規定“和棋黑勝”,以利賽程。
猜先:分先對局之比賽,應由何方持黑子或白子,得以猜子方式決定之。由年長棋士,任意抓白子若干顆,緊握手掌中,讓對方棋士猜其單雙數,猜中者任選黑子或白子。反之,則由年長棋士,任選黑子或白子。
讓手:對局局差相差在二先以上時,稱為“讓手棋”。例如:黑1實手任意擇點,白2虛手無點可爭,黑3實手任意擇點,稱為“讓一手”。余可類推之,則N先減1即為所讓手數。傳統讓子棋改稱“讓手棋”後,可以符合(一)黑先白後,(二)一次一手,(三)除窮任擇。否則(一)白先黑後,(二)一次幾手,(三)規定座子,而非除窮任擇。“讓子棋”與著手統一規定不相符合。
第七條 時限
時限:對局時間之限制稱為“時限”,包括思考、著子、提取等所需之時間。分為“基本時限”簡稱“基時”,與“延長時限”簡稱“延時”。任何重大比賽應在對局時限內當天比完。午餐、晚餐或對局連續達五小時以上,對局者得要求休息若干分鐘。
基時:基本時限(BT)乃事先規定每人每局可以使用之時間。基本時限如有剩餘與罰點延時之時差無關,不得一併計算。
延時:基本時限不足使用時,得以延長時限補救之。“延時”分為“罰點延時”(PP)與“讀秒延時”(RS)二種,其內容如下:
(1)罰點延時(PP):基時用完後,罰二點,延時超過基時1/6再罰二點,共四點,延時超過基時2/6再罰二點,共六點。延時超過基時3/6為逾時裁定敗。若雙方皆有罰點其所罰點數得互相抵銷。但延時最先到達3/6基時者裁定敗。
(2)讀秒延時(RS):基時用完後,規定以若干秒為一次“秒限”,若干次“秒限”屆滿,為逾時裁定敗。
應氏電子圍棋比賽計時器已將PP及RS之程式輸入,採用何種延時訂明於棋賽規約中。
第八條 罰則
扣時:對局者未按規定開賽時間到達比賽場所,其遲到時間應於“基時”中加倍扣除之。
免罰:對局者發生下列著手免罰。
(1)誤虛:實手尚可爭點而虛手,即可著而未著,漏著一手,除損失一手棋之效力外,不另加罰。最後一單官,如雙方皆未發現,於填滿計時點,始發現漏著,但著手已終了不得恢復,應作分空論,免罰。
(2)誤提:雙熱子與孿熱子,乃本規則所首創,通常對局極為少見,決非所有棋手皆能熟悉,可能發生同型反覆或循環之錯誤提取,經一方或雙方發現或由裁判告知,並經雙方認同所提手數相等,再按規則提取,免罰。
裁敗:對局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公證人或裁判查證無誤,應裁定為“裁定敗”。
(1)缺席:對局者超過時限而未出賽。
(2)棄權:對局者中途因故無法繼續對局。
(3)悔著:對局者從新變更著子位置。
(4)逾時:對局者超過規定對局時限。
(5)抗命:對局者不服從裁判而無理抗命。
罰停:對局者缺席或請假次數超過規定,停止其以後賽程,其未賽成績一律為“裁定敗”。
失格:故意違反規定,破壞棋賽進展,得以停止參加比賽資格若干年,情節嚴重者得取消其品段級名位證書,喪失參加比賽基本條件。
第九條 禮節
守禮:遵守禮節乃相互尊重之表現,提高圍棋對局之氣質與品格,使對局進行順利。
(1)儀態:開始對局前,應由年齡較小之棋士,用細軟布巾擦淨棋枰,表示重視棋具之整潔。對局者之衣著整齊清潔。國際比賽宜著西裝。
(2)風度:對局時應凝神端坐不偏不倚,全神貫注以示對局認真。取子、著子、提子之動作,緩急適度有優雅之韻律感。
示虛:虛手表示方式為對局重要之禮節。
(1)認輸:對局者棋勢不佳,經再三考虛自認無法獲勝,自願中途認輸而虛手,應放二子於棋枰上表示之。國際對局日增,言語不通實為常事,虛手表示方式,日益重要。
(2)單虛:單方無權爭點或無點可爭之虛手,得放一子於棋枰外或其他示意方式表示之。
失禮:對局中,干擾對方之不良習慣為失禮。
(1)干擾:對局者著手時,舉子游移於棋枰上,妨礙對方視線。對方思考時隨手抓抄棋罐中之棋子,或以棋子敲打棋桌,破壞寧靜,干擾對方專心思考。
(2)陋習:不得預先抓一把棋子,握於手掌中,陸續用大拇指著子。將提子老遠投向對方棋罐,以致投於棋罐外,乃粗野動作。
計制:採用計點制及量斗棋罐應遵守之禮節。
(1)查子:對局開始前,應先查看量斗中之棋子子數,如有缺少,必先補足,方可對局。
(2)置子:對局中,除棋枰上有活子死子,棋罐中有剩子,放置提子器具有提子外,無棋子。
(3)收子:填滿計點完畢後,雙方應各將棋子收置於量斗棋罐中,證明填滿計點時,所填子數確各為180顆,勝負點數始可確認。勝負細微之棋局,負方得要求公證人監督收子,如未設定公證人則負方有權兼收黑子與白子,對方不得異議。
(4)填子:填滿計點時,每次填入之棋子,以一子為原則,最多二子為限。偶有不慎將填子掉落棋枰上,使棋子移位,必須經對方同意與原形相符,方可取回。不可隨意動原有棋形
第十條 賽務
裁判:裁判又稱“公證人”。大規模棋賽需要多位裁判時應設總裁判。裁判之任務如下:棋賽規約之執行、未列舉事項之裁定、對局禮節之糾正、對局者疑問之解答,中休對手之保管,比賽場所秩序之維持等。裁判對於犯規之裁定以及對禮節之糾正有絕對權利。對局者必須服從其裁定或糾正,否則裁判報告主協辦單位,加重處罰之。
記譜:每一著手應順序編號,以阿拉拍數字記入棋卦紙。黑方先著記為奇數,白方後著記為偶數。虛手亦應編號,並註明某號為虛手。虛手以下再無實手,不成著手系列,其虛手不必再記。同一棋局棋譜中,不得有相同之編號。如未設記譜員之比賽,而需棋譜備用時,由勝方擔任記譜員,於對局終了後補記之,由負方簽字為證。
計時:計時員使用圍棋比賽專用之計時器,記錄對局者雙方所有之時間。並於基本時限及時差罰點將屆前,提醒對局者注意。如採用讀秒延時制,並執行或監督讀秒工作,如末設專職計時員,其工作由記譜員兼任之。如記譜員亦末設定,則由對局者自行操作計時器。如對局者習慣於比賽時,自行操作計時器,得要求自行操作,拒絕計時員代為操作。計時器之放置位置規定於白方之右側。對局者應著子之同一手操作按鈕。
傳譜:凡有大棋盤講評之棋賽,應設傳譜員傳送棋局進行之每一著手,傳譜員須將記譜員所記之著手位置正確傳掛於大棋盤上。如有閉路電視之設備,則可節省傳譜員之工作。
第十一條 棋枰
枰道:枰道縱橫各十九條,縱道間距為二.二一公分,橫道間距為二.三六公分。枰道乃連線棋子之通道。枰道之定名,縱道自左至右,以A至T(I省略不用)十九個英文字母代表之。橫道由下而上以阿拉伯數字1至19代表之。棋枰縱四十五公分,橫四十二公分,厚二.五公分以上。枰道道數除標準棋枰為縱橫各19道外,尚有17*17=289枰點,15*15=225枰點,13*13=169枰點,11*11=121枰點,9*9=81枰點等五種,可供教育圍棋入門,以及短時間消遣對局之用。枰點:枰道縱橫相交之點稱為“枰點”。枰道道數自乘等於枰點之點數,即19*19=361枰點。枰點之定名以縱橫枰道名稱相加而定。上下左右第四道及縱橫中央道相交之枰點,皆以小圓點標出之,乃枰點間距之指標,稱為“星位”,中央之星位稱為“天元”,全枰共有九星。
棋枰坐標著點稱謂說明圖解棋枰坐標著點稱謂說明圖解
棋枰坐標著點稱謂說明圖解
盤面上縱橫各平行線之交叉點,為放置棋子之位置,稱為著點。亦地域與計算勝負之單位,稱為域點。
全盤361著點之名稱,由從橫線名稱組合命名,縱線自左至右,以ABC……T命名,橫線由下而上,以阿拉伯數字自1-19命名。先縱後橫,中心點就稱為天元,其位置名稱為K10,左上角為A19,左下角為A1,右上角為T19,右下角為T1,余類推。
第十二條 棋子
標準:棋子分為黑子與白子兩種。呈扁圓形,直徑二.一八公分,中心厚度一.O五公分,重量六.五公克,為標準棋子。
子數:黑白子數應各為枰點點數減一除二。以19枰道361枰點之棋枰為準則,黑子、白子各一百八十子。
第十三條 斗罐
量斗:量斗乃確定棋子子數之量器,有抽式、穿式、套式三種。抽式為圓型,內分十九孔,中心一孔放置備用棋子九顆,其餘十八孔,每孔置棋子十顆。穿式與套式皆為六角型,內分三十七孔,中心一孔放備用棋子,其餘三十六孔,每孔置棋子五顆。量斗必裝置於棋罐內。採用填滿計點,非用量斗棋罐不可。
棋罐:棋罐乃放置棋子之容器,有圓型及六角型二種。黑子、白子分別各裝一罐。棋罐之頂盡可取下倒置作為存放提子之用。棋罐內有量斗裝置,所裝棋子子數一目了然,無須逐子計算。保持棋子子數完整,實施科學化之填滿計點,量斗棋罐乃必須配合工具。
第十四條 桌几
棋桌:圍棋專用棋桌高七十公分,縱六十六公分,單枰橫一公尺,雙枰橫二公尺。平時可作長方形桌子用,打譜或對局時,首先拉暗扣翻出棋枰,再頂起茶几板,堅直插入桌縫中,可附裝長方型穿式量斗棋罐,並附有應氏計時器,適用於百人以上對局大型亦棋大廳使用。各型棋桌詳見照片附圖。
棋幾:圍棋專用棋幾高六十五公分,縱六十公分,橫五十五公分。需要打譜或對局時,首先拉暗扣旋轉兩側半月形轉盤,再拉中間暗扣翻轉桌面板背面之棋枰出現,即自動頂住棋枰,即可對局成為棋幾,附裝長方型穿式升降量斗,適用於家庭客廳。

意義

應昌期和他所創製的應氏規則,在圍棋規則發展史上無疑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應氏規則是第一部主動設計的圍棋規則,應昌期首先是把圍棋規則當作一門學問來研究,他的目的是建立一個科學的規則體系,而規則的合理性和實用性是科學體系下的一個自然結果。應氏規則的出現使圍棋界第一次真正認識到圍棋規則的重要性,開始認識到規則也有自身規律,也是一門學問。而在此之前,規則對於圍棋似乎是一種不必探究的天然存在,即使發現有些問題,也因為它的天然而默然,沒有想到要尋根究底,研究圍棋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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