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信用證款項

應收信用證款項亦稱應收開出信用證。開證銀行受開證申請人(進口單位)委託,對外簽發各種信用證,開證銀行對開證申請人所擁有的收取進口貨款的權益,即開證申請人對開證銀行所負償付進口貨款的責任。

根據信用證結算方式的特點,只有在審單相符的條件下,開證申請人才對開證銀行履行付款責任,所以這是開證銀行對外簽發信用證後對開證申請人所擁有的一項“或有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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