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慶大黴素注射液,適應症為1.適用於治療敏感革蘭陰性桿菌,如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腸桿菌屬、變形桿菌屬、沙雷菌屬、銅綠假單胞菌以及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的嚴重感染,如敗血症、下呼吸道感染、腸道感染、盆腔感染、腹腔感染、皮膚軟組織感染、複雜性尿路感染等。治療腹腔感染及盆腔感染時應與抗厭氧菌藥物合用,臨床上多採用慶大黴素與其他抗菌藥聯合套用。與青黴素(或氨苄西林)合用可治療腸球菌屬感染。2.用於敏感細菌所致中樞神經系統感染,如腦膜炎、腦室炎時,可同時用本品鞘內注射作為輔助治療。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硫酸慶大黴素注射液
- 藥品類型:處方藥、基本藥物、醫保工傷用藥
- 用途分類:抗生素類
成份
輔料為:焦亞硫酸鈉。
性狀
適應症
2.用於敏感細菌所致中樞神經系統感染,如腦膜炎、腦室炎時,可同時用本品鞘內注射作為輔助治療。
規格
用法用量
肌內注射或稀釋後靜脈滴注,一次80mg(8萬單位),或按體重一次1~1.7mg/kg,每8小時1次;或一次5mg/kg,每24小時1次,療程為7~14日。靜滴時將一次劑量加入50~200ml的0.9%氯化鈉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一日1次靜滴時加入的液體量應不少於300ml,使藥液濃度不超過0.1%,該溶液應在30~60分鐘內緩慢滴入,以免發生神經肌肉阻滯作用。
2.小兒
肌內注射或稀釋後靜脈滴注,一次2.5mg/kg,每12小時1次;或一次1.7mg/kg,每8小時1次。療程為7~14日,期間應儘可能監測血藥濃度,尤其新生兒或嬰兒。
3.鞘內及腦室內給藥
劑量為成人一次4~8mg,小兒(3個月以上)一次1~2mg,每2~3日1次。注射時將藥液稀釋至不超過0.2%的濃度,抽入5ml或10ml的無菌針筒內,進行腰椎穿刺後先使相當量的腦脊液流入針筒內,邊抽邊推,將全部藥液於3~5分鐘內緩緩注入。
4.腎功能減退患者的用量
按腎功能正常者每8小時1次,一次的正常劑量為1~1.7mg/kg,肌酐清除率為10~50ml/min時,每12小時1次,一次為正常劑量的30%~70%;肌酐清除率<10ml/min時,每24~48小時給予正常劑量的20%~30%。
肌酐清除率可直接測定或從患者血肌酐值按下式計算:
成年男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齡)×標準體重(kg)/ 72×患者血肌酐濃度(mg/dl)
或=(140-年齡)×標準體重(kg)/ 50×患者血肌酐濃度(u mol/L)
成年女性肌酐清除率=0.85×(140-年齡)×標準體重(kg)/ 72×患者血肌酐濃度(mg/dl)
或=0.85×(140-年齡)×標準體重(kg)/ 50×患者血肌酐濃度(u mol/L)
5.血液透析後可按感染嚴重程度,成人按體重一次補給劑量1~1.7mg/kg,小兒(3個月以上)一次補給2~2.5mg/kg。上)一次補給2~2.5mg/kg。
不良反應
2.少數患者停藥後可發生聽力減退、耳鳴或耳部飽滿感等耳毒性症狀,應引起注意。
3.全身給藥合併鞘內注射可能引起腿部抽搐、皮疹、發熱和全身痙攣等。
禁忌
注意事項
2.交叉過敏,對一種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如鏈黴素、阿米卡星過敏的患者,可能對本品過敏。
3.在用藥前、用藥過程中應定期進行尿常規和腎功能測定,以防止出現嚴重腎毒性反應。必要時作聽力檢查或聽電圖尤其高頻聽力測定以及溫度刺激試驗,以檢測前庭毒性。
4.有條件時療程中應監測血藥濃度,並據以調整劑量,尤其對新生兒、老年和腎功能減退患者。每8小時1次給藥者有效血藥濃度應保持在4~10μg/ml,避免峰濃度超過12μg/ml,谷濃度保持在1~2μg/ml;每24小時1次給藥者血藥峰濃度應保持在16~24μg/ml,谷濃度應<1μg/ml。接受鞘內注射者應同時監測腦脊液內藥物濃度。
5.不能測定血藥濃度時,應根據測得的肌酐清除率調整劑量。
6.給予首次飽和劑量(1~2mg/kg)後,有腎功能不全、前庭功能或聽力減退的患者所用維持量應酌減。
7.應給予患者足夠的水分,以減少對腎小管的損害。
8.長期套用可能導致耐藥菌過度生長。
9.不宜用於皮下注射。
10.本品有抑制呼吸作用,不得靜脈推注。
11.對診斷的干擾: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GOT)、血清膽紅素濃度及乳酸脫氫酶濃度的測定值增高;血鈣、鎂、鉀、鈉濃度的測定值可能降低。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兒童用藥
老年用藥
藥物相互作用
2.與神經肌肉阻滯劑合用,可加重神經肌肉阻滯作用,導致肌肉軟弱、呼吸抑制等症狀。
3.與捲曲黴素、順鉑、依他尼酸、呋塞米或萬古黴素(或去甲萬古黴素)等合用,或先後連續局部或全身套用,可能增加耳毒性與腎毒性。
4.與頭孢噻吩、頭孢唑林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腎毒性。
5.與多粘菌素類注射劑合用或先後連續局部或全身套用,可增加腎毒性和神經肌肉阻滯作用。
6.其他腎毒性及耳毒性藥物均不宜與本品合用或先後連續套用,以免加重腎毒性或耳毒性。
7.氨基糖苷類與β-內醯胺類(頭孢菌素類與青黴素類)混合時可導致相互失活。本品與上述抗生素聯合套用時必須分瓶滴注。本品亦不宜與其他藥物同瓶滴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