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刑法是“結果刑法”和“侵害刑法”的對稱。又稱“危險刑法”。從主觀主義的理論出發,認為違法性的判斷應著重於行為人的主觀因素,即以行為人的主觀意志作為處刑的基礎,而不應著重於侵害的結果
。意志刑法論者主張對於未遂犯應當與既遂犯同等處罰;對不能犯不能免除其刑事責任;對於限制責任能力人不能減輕處罰;對無刑事責任能力人處以保全處分。意志刑法理論在德國法西斯主義時期曾盛行一時。參見“國社黨刑法法覺書”。
意志刑法是“結果刑法”和“侵害刑法”的對稱。又稱“危險刑法”。從主觀主義的理論出發,認為違法性的判斷應著重於行為人的主觀因素,即以行為人的主觀意志作為處刑的基礎,而不應著重於侵害的結果
意志刑法是“結果刑法”和“侵害刑法”的對稱。又稱“危險刑法”。從主觀主義的理論出發,認為違法性的判斷應著重於行為人的主觀因素,即以行為人的主觀意志作為處刑...
結果刑法,“意志刑法”和“危險刑法”的對稱。又稱“侵害刑法”。是指以行為造成危害結果為標準判斷其是否構成犯罪以及應否予以刑事處罰的刑法規範。古代刑法一般表現...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各階級經濟上的利益,根據自己的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並且應當負何種刑事...
封建制刑法是指由封建統治階級制定或認可,反映其階級意志、代表其階級利益、保護其階級特權和封建制度的刑法。其主要特點:(1)刑罰殘酷。(2)罪刑擅斷。君主和法官...
刑法學派之爭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主要發生在德國和日本法學界的刑法學新派與舊派的論爭。在德國以李斯特(新派)和畢爾克邁伊(舊派)為代表,在日本以牧野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