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串通的代理,濫用代理權的情形之一。代理人與第三人為民事行為時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為。這一行為是無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惡意串通的代理
- 類型:法學術語
惡意串通的代理,濫用代理權的情形之一。代理人與第三人為民事行為時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為。這一行為是無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惡意串通的代理 惡意串通的代理,濫用代理權的情形之一。代理人與第三人為民事行為時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為。這一行為是無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雙方代理 雙方代理是指即作為賣方的代理人又作為買方的代理人。惡意串通是指代理人與第三人為謀取利益損害被代理人的行為,並且代理人與第三人同時存在意思聯絡。惡意串通在民法和契約法上都規定為無效的民事行為。但是,雙方代理不是惡意串通。此種代理實際上是代理人在代理權行使中違背了善良管理人的義務而濫用代理...
(1)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為,代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2)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事項違法的行為。(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與自己進行民事活動的行為。(4)同一代理人代理雙方當事人進行同一項民事活動的行為。代理關係消滅的原因是:①代理人或被代理...
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第一百六十五條 【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第一百六十六條 【共同代理】數人為同一代理事項的代理人的,應當共同行使...
(二)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協定,並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三)乙方承辦律師不得向甲方及經辦人做任何形式的關於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甲方對乙方承辦律師關於...
(八)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託人使用的是偽造、變造、編造的虛假商標材料,仍幫助委託人提交,或者與委託人惡意串通製作、提交虛假商標申請等材料的;(九)虛構事實向主管部門舉報其他商標代理機構的;(十)為排擠競爭對手,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提供服務的;(十一)其他以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的情形。第三十條 ...
(5)代理人行使代理權須忠實地為委託人的利益服務。實施代理行為過程中,土地登記代理人應謀求委託人利益最大化,不得利用代理權謀取自己非法利益,不得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不得泄露代理權行使過程中獲得的保密信息和資料。(6)等價有償原則。土地登記代理人向委託人提供所要求的專業服務時,委託人應當...
第二十一條 在組織採購活動過程中與投標人惡意串通的;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提供虛假情況的;透露影響公平競爭有關情況的,終止招標活動,給予通報,由代理機構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並整改學習六個月;情節特別嚴重的,報資格認定管理部門取消其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第二十二條 發生對無正當理由...
第四十二條 考核中發現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代理政府採購業務中有下列違法違規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警告、暫停或取消政府採購代理資格;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一)擅自變更採購方式的;(二)擅自提高採購標準的;(三)與供應商惡意串通的;(四)在招標採購過程中與投標人協商談判的;(五)以不合理條件...
代理關係中的連帶責任,是指代理關係的三方當事人中,由於法定事項的出現,某兩方當事人共同向另一方當事人承擔連帶責任。在《民法通則》以及有關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了以下幾種代理中的連帶債務:甲、委託書授權不明時產生的連帶責任。乙、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產生的連帶責任。丙、無權代理產生的連帶責任。丁、...
(三)與採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惡意串通具體包括以下行為:1.供應商從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處獲得其他供應商情況,並修改自身投標檔案或回響檔案的;2.供應商從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處獲得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詢價小組組成人員情況的;3.供應商之間協商一致壓低或抬高報價,謀求使某一...
(三)與採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四)向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五)在招標採購過程中與採購人進行協商談判的;(六)向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磋商)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成員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七)中標或者成交後無正當理由拒不與採購人簽訂政府採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總則編,規定了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定,在民法典中起統領性作用。共分基本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和附則11章、20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2017年3月15日表決通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