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草擬地方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工作和犧牲病故部隊幹部的家屬安置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和軍隊落實政策人員的接收安置及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轉業志願兵和退伍義務兵接收安置工作。
(四)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負責救災救濟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和敬老院建設;負責核電應急隱蔽和安置工作的管理。
(五)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福利生產企業和城市社區福利服務工作。
(六)負責全區性社團登記和管理;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七)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八)負責城鎮的社區建設工作,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負責社區建設協調工作。
(九)負責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負責地名管理工作;審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銷名工作;規範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行政區劃工作,研究和修訂全區行政區域規劃;負責鎮、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鎮行政區劃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區、鎮界線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
(十二)負責國內公民婚姻登記工作及涉港、澳、華僑的婚姻登記工作。
(十三)負責收養登記工作。
(十四)負責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指導救助管理站的建設和管理。
(十五)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和管理。
(十六)指導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發行和銷售工作,監督管理有獎募捐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的發放、使用。
(十七)負責老人、孤兒、棄嬰(童)、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八)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政策調研、
會務組織、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以及信訪、外事、財務、審計、房產、基建、行政後勤等管理工作;負責民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督促檢查上級交辦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教育、黨務、老幹部管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紀檢、監察和廉政建設等工作;指導機關和下屬單位共青團、工會、婦女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社會捐贈款(物)的財務管理;編制民政事業計畫和年度計畫,檢查監督各級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情況以及管理好統計台帳。
(二)優撫安置科(掛區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牌子)
負責革命傷殘人員的評定、調級、換證、補證和退役特等、一等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負責革命烈士評定申報、追認工作及撫恤金的發放,安置犧牲病故部隊幹部的家屬,負責在鄉老復員退伍軍人定期補助的評定和發放,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指導光榮院、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辦區雙擁辦的日常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退休志願兵、退伍義務兵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三)救災救濟科
貫徹中央擬定的救災工作和社會救濟的方針、政策、規章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核定和上報全區災情;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接受本區及外資企業的救災捐贈;負責扶貧周轉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負責核電應急隱蔽和安置工作的有關事項;負責收養登記工作;擬訂保障城鎮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服務工作。
(四)社會事務科
辦理國內婚姻登記工作,受理涉華僑、港、澳的婚姻登記及檔案管理;負責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救助管理站的建設及管理工作。
(五)基層政權區劃地名科
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村(居)委員會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加強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研究制訂行政區劃、邊界爭議及地名管理的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鎮、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遷移的審核和報批;組織設定地名標誌和管理地名檔案;指導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鎮行政區域界線爭議並仲裁;擬訂社區建設的政策、規章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社區服務管理工作。
掛靠、直屬單位
(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是人民政府主管全區老齡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屬科級行政單位,掛靠區民政局,經費列入財政開支;辦公室設正、副主任各1名。
(二)民間組織管理局(正股級行政單位)。
主要負責全區社團審批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依法核准登記、管理等各項工作;查處違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監督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遵紀守法;對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實施年度檢查。
下屬單位
(一)救助管理站,位於淡水橋背山子頂,屬事業單位,股級建制,經費由財政開支;有站長1名,副站長2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
(二)殯葬管理所,現與社會事務科合署辦公,屬事業單位,股級建制,經費由財政開支;有正、副所長各1名。主要職責是負責我區殯葬改革和殯葬管理。
(三)社會綜合福利院、光榮院,位於淡水橋背山子頂,屬事業單位,股級建制,經費由區財政開支;有正、副院長各1名。主要職責是負責收養安置本轄區孤老烈屬、孤老復員軍人、“三無”(無家可歸、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對象,社會棄嬰。
(四)福利彩票發行中心。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福利彩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決定;制定全區福利彩票發行的年度計畫;負責管理、組織和策劃銷售工作;負責福利資金投放使用和監督;做好福利彩票市場管理,維護彩票市場正常秩序等工作。
領導分工
林曉宏:黨組書記,主持民政局黨組工作;
呂惠林:局長,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張貴銀:副局長,分管優撫安置股、雙擁股、復員退伍軍人服務中心、區光榮院;
謝利國:副局長,分管社會事務福利股、區婚姻登記服務中心、社會組織管理局、民辦養老機構、社會養老服務中心、救助管理站(區婦女兒童庇護中心、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區殯葬管理所、區社會綜合福利院;
鄧忠副:局長,分管基層政權區劃地名股、局辦公室(區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黨務、財務、人事、工會工作、扶貧雙到工作;
周麗娟:副書記,分管救災救濟股(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農村敬老院、福利彩票發行中心、慈善總會秘書處、計生、婦女工作,協助老齡工作;
地理位置